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419,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88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7,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5,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7,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9,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5,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王卓律师、陈嘉颖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