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宁清华、王岩、秦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22,0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