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董事会 9 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
《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预计 2012 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
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将在审议此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
3、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投
标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
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弱电安装工程投标,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预算价(3,551,960.62 元)。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参与上述项目投标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
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
交易作出的决议。
详见 2012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参与珠
海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投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