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珠海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投标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投标情况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境”)拟参与
珠海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弱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预算价(3,551,960.62 元)。
2、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为该项目工程
招标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力合环境
投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2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投标的议案》,审议
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4、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三名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水务集团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市供水总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 8 日,法定代
表人李东义,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主营业务:原水输配、自来水生产与输配、对外
供水;污水及固废处理项目投资;给、排水设施设计及建设。该公司为珠海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2、拟参与投标单位:力合环境
力合环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0%,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0 日,法定代
表人谢耘,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营业务:环境工程技术的研发;环保设备开发及相
关技术咨询;环境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弱电安装工
程招标。
2、项目内容:500m3/d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含工艺土建)供货、安装调试工程;弱
电供货、安装调试工程。
3、投标金额:不超过招标预算价(3,551,960.62 元)。
4、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5、款项支付安排:采用银行转账等形式。由买方(招标单位)水务集团向珠海市
万山镇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计划,万山镇政府审核完毕后由万山镇直接向卖方(中标
单位)支付。
(1)双方签署合同后,买方支付预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0%;
(2)全部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内,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清水调试)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货款
为合同总价的 15%;
(4)设备稳定运行 3 个月,出水水质持续达标且工程竣工及环保验收完成后,卖
方向买方提供买方认可的金额完税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5)质量保证期(自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满,且无任何工程缺陷,
同时没有发生合同规定的抵扣、扣除保留金的任何情况。支付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5%;
(6)质量保证期(自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24 个月)满,且无任何工程缺陷,
同时没有发生合同规定的抵扣、扣除保留金的任何情况。支付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5%。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境符合参与珠海市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一体化
处理设备及弱电安装工程的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接该项目所需施工条件和技术实力,
此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公司环保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五、期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200 万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力合环境参与东澳岛南沙湾
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弱电安装工程投标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
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
易作出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项目工程投标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