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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2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2.76万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购买的最高价为12.07元/股、最低价为11.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4.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

二、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及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完成开立,尚未进行股

份回购。2022年11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2.76万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购买的最高价为12.07元/股、最低价为11.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4.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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