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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李 晓 秦 兵 张军强

徐晓芳 张 震 郑联盛

郭海兰 张菀洺

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3,333,333股

2、发行价格:3.5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7,499,998.81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1,822,325.86元

二、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9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9

二、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9

三、股权结构情况 ...... 9

目 录 ...... 10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3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4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4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 15

(二)发行数量 ...... 15

(三)发行价格 ...... 15

(四)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15

(五)锁定期 ...... 16

(六)上市地点 ...... 16

(七)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6

(八)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 16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6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二)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7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7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 17

(五)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 17

(六)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1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 2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3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2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 30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精达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股东大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华投资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1997253XT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达股份股票代码:600577法定代表人:李晓注册资本:人民币1,995,790,118元成立时间:2000年7月12日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网址:www.jingda.cn公司邮箱:zqb@jingda.cn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11月8日,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3日止,李光荣先生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原证券指定账户。2022年10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8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2年10月13日止,中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李光荣先生缴付的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7,499,998.81元。

2022年10月14日,中原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精达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0月1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7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2年10月14日止,发行人已向李光荣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333,333股,发行价格为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499,998.81元,扣除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5,677,672.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22,325.8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3,333,333.00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8,488,992.86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相关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83,333,333 股,符合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5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价格调整的,则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年5月31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60元/股调整至3.57元/股。

(四)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7,499,998.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677,672.95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1,822,325.86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李光荣先生,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月)
1李光荣3.5783,333,333297,499,998.8118

(八)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来源情况

李光荣先生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

李光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51963********,

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二)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李光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发行人与李光荣先生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六)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启动前对发行对象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项目风险等级为R3。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和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是否已进行 产品风险警示
李光荣普通投资者/C4不适用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保荐代表人: 邹坚贞、赵新征项目协办人: 胡殿军项目组成员: 刘军锋、王剑敏、孙凡、刘莉电话:010-57058323传真:010-5705834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李珍慧、田多雨联系电话:021-55989888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经办人员: 方长顺、郑磊、汪健联系电话:0551-62643077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经办人员: 方长顺、汪健联系电话:0551-62643077传真:010-660013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持股比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0,258,38312.5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其他195,395,7299.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1,781,6263.10%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1,519,1303.08%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741,6741.7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2,091,4391.61%
沈军境内自然人18,360,0000.9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其他13,104,4000.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007,0880.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其他10,120,3480.5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持股比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0,258,38312.0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其他195,395,7299.40%
李光荣境内自然人83,333,3334.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1,781,6262.97%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1,519,1302.96%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741,6741.7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2,091,4391.54%
沈军境内自然人18,360,0000.88%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持股比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其他13,104,4000.6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007,0880.5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95,790,11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79,123,451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3,333,33383,333,3334.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95,790,118100.00%-1,995,790,11895.99%
三、股份总数1,995,790,118100.00%83,333,3332,079,123,451100.00%

截至2022年9月30日,特华投资持有公司12.54%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8.6%股权;另外,李光荣先生持有广州市特

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李光荣先生通过以上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86,00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特华投资持有公司12.04%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8.6%股权;另外,李光荣先生持有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李光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1%的股份。李光荣先生通过以上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69,33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6%,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荣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有所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本身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以及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胡殿军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邹坚贞 赵新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李珍慧 田多雨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王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长顺 郑磊____________________汪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长顺 汪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点查阅: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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