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20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4月至3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年11月1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11月1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达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