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8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6月21日,公司完成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3.90元/股。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往期股份回购计划的情况
(一) 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2019年-2020年)
1、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2020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自2019年12月4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0年11月26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二) 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2020年-2021年)
1、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截至2021年1月12日,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43,400股,与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3,755,000股合并计算,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1.41%。2021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自2021年1月12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1年12月6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497,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8,252,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
二、本期股份回购计划的情况(2022年-2023年)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即为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
2、截至2022年9月29日,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43,400股,与前两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8,252,512 股合并计算,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2.45%,相比于《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中披露的当时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1%,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1.04%。据此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变动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3、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最高成交价为10.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004,320.4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截至公告披露日,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合并计算,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287,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其中,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497,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3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三、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2年7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046,78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761,696.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