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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公告编号:2022-126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战略配售在东北证券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10月28日(T-6日)及2022年11月3日(T-2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6.28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倍,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022年3月,发行人以1.52元/股定向发行股票1,987万股,本次发行价格6.28元/股,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1倍,但超过历史发行价格1倍,根据《管理细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超过历史发行价格1倍的情形时,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8日(T-6日)及2022年11月3日(T-2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41.6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032.8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53.00万股股票(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1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恒太照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配售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上发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延期发行公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延期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申购日(T日)2022年11月7日,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及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东北证券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T-6日2022年10月28日(周五)披露《延期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T-3日

T-3日2022年11月2日(周三)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

T-2日

T-2日2022年11月3日(周四)2、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T-1日

T-1日2022年11月4日(周五)网上路演

T日

T日2022年11月7日(周一)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2日

T+2日2022年11月9日(周三)确定包销金额

T+3日

T+3日2022年11月10日(周四)投资者退款

T+4日

T+4日2022年11月11日(周五)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发行价格 1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6.2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次发行价格6.28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5.55元/股的113.15%,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1倍。 本次发行价格6.28元/股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股票发行价格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管理细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超过历史发行价格1倍的情形时,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8日(T-6日)及2022年11月3日(T-2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均值的计算剔除了极值(三雄极光)的影响。 以2022年11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2年11月1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9.60倍。本次发行价格6.28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01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23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发行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

四、战略配售安排

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2年11月10日(T+3日)退回。

(一)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三)配售条件
2022年11月2日(T-3日)及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8日(T-6日)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37.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15.18%,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3.20%。2022年11月11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2年11月11日(T+4日)《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22年10月28日(周五)披露《招股说明书》和《延期发行公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2日2022年11月3日(周四)披露《发行公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4日2022年11月11日(周五)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北证券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主承销商。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北证券将及时使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东北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北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东北证券在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累计回购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纳入北交所设立的风险基金。东北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北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延期发行公告》及《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北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七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一)发行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彭晴 地址: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 联系人:夏卫军 联系电话:0513-682233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3210846

发行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3日

公告编号:2022-126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证券代码873339
发行代码889339
所属行业名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C38
定价方式直接定价
申购日2022年11月7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2,22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0.08%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4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2,216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110.80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333
发行价格(元/股)6.28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3.49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5.57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5.01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7.32
拟募集资金(万元)19,919.80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3,941.60
发行费用(万元)1,541.84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12,399.76

注: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战略配售非延期交付股票数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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