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