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及持续发展,并助于充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