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段立新、朱志云、朱志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8,561,0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78%)的持股5%以上股东段立新女士,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71,2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持有本公司股份2,29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的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持有本公司股份1,74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3%)的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朱志纯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7,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段立新女士、朱志云女士、朱志纯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段立新 | 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 48,561,005 | 14.78 |
朱志云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 | 2,295,000 | 0.70 |
朱志纯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1,748,600 | 0.5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数量及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段立新 | 个人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不超过6,571,2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大宗交易:2022年11月7日-2023年2月5日 竞价交易:2022年11月23日-2023年2月21日 |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朱志云 | 个人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不超过57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 | 集中竞价 | 2022年11月23日-2023年2月21日 |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朱志纯 | 个人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不超过437,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 | 集中竞价 | 2022年11月23日-2023年2月21日 |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段立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朱志云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朱志纯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