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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52,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52,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李新明 叶强胜 刘桂良

2022年 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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