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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1044号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8号赛为大楼A101至15楼;

周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起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井艳,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8月31日,赛为智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根据《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赛为智能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所涉事项、无商业实质的支出、数据中心业务及其他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整2018年度至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771.94万元、-4,891.72万元、-9,210.71万元。2022年4月28日,赛为智能披露《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赛为智能经全面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再次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再调整净利润4,304.2万元、3,207.07万元、-27,843.18万元,调整金额占前次更正后净利润比例的绝对值分别为74.75%、6.17%、184.16%。赛为智能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首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净利润不准确,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调整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对多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二次更正,情节严重。

赛为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赛为智能董事长周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的规定,对赛为智能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赛为智能总经理周起如、财务总监石井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赛为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起如、财务总监石井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赛为智能、周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周起如、石井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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