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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上证公监函〔2022〕0145号

关于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长江投资,A股证券代码:600119;

鲁国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 乐,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朱立萌,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袁 敏,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施嶔宇,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2000万元至4000万元,预计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亏损6400万元至8400万元。公司称,

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灏国际)经营不及预期,公司对收购世灏国际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年度净利润亏损1.05亿元至1.39亿元,预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亏损1.44亿元至1.78亿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为,公司子公司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矿业)所有的牛头山铜矿采矿权到期日为2022年3月11日,长投矿业在2021年12月29日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牛头山采矿续证申请,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通知,明确相关申请暂不予办理。公司判断长投矿业相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长投矿业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财务报告,实现净利润-1.3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74亿元。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实际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达237.50%。且公司迟至2022年4月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鲁国锋(任期2020年8月21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乐(任期2020年1月14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朱立萌(任期2021年6月7日至今)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袁敏(任期2020年8月21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施嶔宇(任期2020年10月28日至

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2.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暂不予办理公司采矿权续证申请事项具有一定不可预见性,公司前期做出准确的业绩预告存在一定客观障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鲁国锋、时任总经理李乐、时任财务总监朱立萌、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袁敏、时任董事会秘书施嶔宇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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