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2-141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中武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仓山支行”或“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向泉州银行仓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最高额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19.52亿元,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22年4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此前,公司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
13.96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10.5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4.21亿元),剩余担保额度5.56亿元,本次担保1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13c层,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176,246,495.83 | 709,237,955.42 |
负债总额 | 926,846,079.83 | 451,282,019.37 |
银行贷款总额 | 215,141,090.65 | 75,005,110.80 |
流动负债总额 | 926,509,779.11 | 450,699,950.42 |
或有事项总额 | ||
净资产 | 249,400,416.00 | 257,955,936.05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801,203,412.21 | 1,095,937,269.35 |
利润总额 | -11,267,816.09 | 2,798,097.44 |
净利润 | -7,707,232.08 | 3,318,669.18 |
注:上述2022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1日,中武电商与泉州银行仓山支行签订《授信合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同日,公司与与泉州银行仓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与泉州银行仓山支行在上述授信有效期内依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信用证等各类贸易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本金最高额1亿元的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保全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
三年。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26.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5%。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2年11月1日中武电商与泉州银行仓山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
2.2022年11月1日公司与泉州银行仓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