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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7

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

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事项与海螺水泥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甲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日

(二)合作内容

1.原材料供销合作

双方已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明确,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经济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为进一步明确合作情况,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1)双方在符合市场规则前提下,加强互相支持,即:

在市场上水泥供应紧张时,乙方优先保障对甲方的水泥供应;在市场上水泥需求下行时,甲方优先采购乙方水泥。双方秉持长期合作共赢原则,确保甲方原材料供应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2)甲方对乙方的水泥采购由经销商模式转换为厂家直采模式;

(3)以乙方给予甲方同等条件下的最优惠价格政策为原则,由双方根据供货地点、市场行情,直接洽谈合作价格和结算方式。

2.混凝土搅拌站增量市场的合作

双方已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将以成立合资公司等形式,在双方拥有产业优势的区域共同投资,加大混凝土

搅拌站建设、收购力度。双方未来三年将在华东、华南、中部、西部等地区投资混凝土搅拌站。为进一步明确合作情况,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1)合作机制:甲乙双方委派专人,共同成立混凝土搅拌站投资工作小组,开展共同投资前期工作,并协调建立各区域层面的沟通联络机制以及具体项目层面的专项工作小组,并建立季度工作沟通会、专项沟通会等合作机制,确保双方合作事宜有效沟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跟踪储备、具体推进进展、双方内部沟通协调等;

(2)专业分工:双方就新建混凝土项目进行事前磋商,并结合双方专业优势进行分工。鉴于甲方为混凝土行业细分市场龙头,运营混凝土搅拌站的经验丰富,且在平台资源、服务能力、人才储备、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合作推进的项目原则上以甲方为牵头方,共同进行增量市场的投资项目调研、生产管理、下游市场渠道开拓,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方案进行独立决策,并派驻人员参与经营,且在原材料供应、政府沟通、物流运输和客户渠道等方面提供支持;

(3)合作原则:投资工作小组对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投资规模、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后拟决定建立站点的,由甲方进行控股,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照双方的决策程序审批后实施。

(4)市场开拓策略:双方优选“区域经济相对较为活跃,混凝土需求量相对较大,双方混凝土业务产能布局有限,符合双方战略发展需求的区域市场”进行布局,优选长三角、大湾

区等主要城市作为合作起步区。

(5)其他:对于合作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双方按照《战略合作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件进行水泥砂石骨料供销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供应水泥砂石骨料。

(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与《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或终止。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系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约定,构成《战略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部分,以《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海螺水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与海螺水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5.《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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