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勇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勇萍先生计划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不高于200万股。
2、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杨勇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累计增持金额653.5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杨勇萍先生出具的书面通知,其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增持金额
653.5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勇萍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1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706,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2、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杨勇萍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杨勇萍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暨现任总经理拟承接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勇萍先生计划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不高于20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前提,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至2024年12月31日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1、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杨勇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累计增持金额653.59万元,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元)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杨勇萍 | 集中竞价 | 2022年7月22日 | 6.51 | 451,000 | 2,936,010 | 0.09 |
2022年7月25日 | 6.47 | 556,400 | 3,599,908 | 0.11 | ||
合计 | 1,007,400 | 6,535,918 | 0.20 |
注: 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5日公司总股本均为507,600,268股。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万华奕1号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数量 (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
杨勇萍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599,450 | 21.00% | 107,606,850 | 21.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75,663 | 5.14% | 26,327,513 | 5.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523,787 | 15.86% | 81,279,337 | 16.16% | |
银万华奕1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22,100,000 | 4.35% | 22,100,000 | 4.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100,000 | 4.35% | 22,100,000 | 4.3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128,699,450 | 25.35% | 129,706,850 | 25.78% |
注:计算本次增持前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2022年7月21日总股本507,600,268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增持后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2022年10月31日总股本503,044,448股为基数.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杨勇萍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