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提升同行业企业业绩对标的合理性及可比性,公司拟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业绩考核的同行业公司选取中增加“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重大违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组等导致经营业绩不具备可比性的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的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说明公告》(2022-060)。
关联董事刘为权、徐永前、邢健、胡凤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17日(周四)下午14:00召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62)。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