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潘权先生、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副总经理陈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情况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75%)的副总经理潘权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9%)。
2、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25%)的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1%)。
3、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37%)的副总经理陈春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4%)。
近日,公司收到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潘权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0/27 | 17.80 | 50,000 | 0.0469% |
武淑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0/27- 2022/10/28 | 17.78 | 30,000 | 0.0281% |
陈春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0/27 | 17.78 | 25,000 | 0.0234% |
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潘权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000 | 0.1875% | 150,000 | 0.14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000 | 0.0469%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0,000 | 0.1406% | 150,000 | 0.1406% | |
武淑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000 | 0.1125% | 90,000 | 0.08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 | 0.0281%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000 | 0.0844% | 90,000 | 0.0844% | |
陈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0 | 0.0937% | 75,000 | 0.070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00 | 0.0234%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000 | 0.0703% | 75,000 | 0.0703%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上述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承诺,实际减持数量、价格等情况未违反相关承诺;
(四)潘权先生、武淑梅女士、陈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的后续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副总经理潘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淑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三)公司副总经理陈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权、武淑梅、陈春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