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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的《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978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认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1-2

目 录

问题1 关于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纠纷事项 ...... 3

问题2 关于经营业绩及毛利率 ...... 12

问题3 关于媒体质疑 ...... 45

1-3

问题1 关于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纠纷事项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1年4月,工研资本与北京智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财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智维财富参与工研资本控股的工研汇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工研常州高端机械装备有限合伙型基金,私募基金规模为3亿元,智维财富以其管理的基金或智维财富引荐投资人出资4,500.00万元,占比15.00%。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以中国机械总院下属企业混改项目为主,其中包括中机认检,私募基金首轮投资拟受让工研资本持有的股份。

(2)2021年8月,因私募基金各参与方未能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前述私募基金未能设立。2022年2月18日,工研资本向智维财富等各私募基金参与方发出《关于终止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函》。

(3)智维财富就与工研资本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裁决工研资本继续履行与智维财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该案件律师费及仲裁费用。该案件于2022年5月21日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

请发行人说明智维财富就其与工研资本纠纷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具体内容,仲裁目前的进展情况,仲裁结果是否可能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发生变更;请进一步说明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该纠纷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智维财富就其与工研资本纠纷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具体内容,仲裁目前的进展情况,仲裁结果是否可能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发生变更

(一)说明智维财富就其与工研资本纠纷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具体内容,仲裁目前的进展情况

就北京智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财富”)与工研资本纠纷事项,发行人于首次申报时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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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中披露,并在后续历次更新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中对该纠纷事项仲裁进展情况进行了更新披露。智维财富就其与工研资本纠纷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如下:

时间仲裁进展仲裁请求/反请求

2022年4月

2022年4月智维财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根据仲裁申请书,智维财富请求裁决工研资本继续履行与智维财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支付违约金500万元、补偿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10万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2022年5月

2022年5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2022年6月

2022年6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工研资本发出答辩通知-

2022年7月

2022年7月工研资本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相关证据及反请求申请书根据反请求申请书,工研资本请求裁决智维财富补偿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022年9月

2022年9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2022年9月

2022年9月智维财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附件根据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智维财富请求将第二项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工研资本赔偿智维财富全部损失800万元

2022年9月

2022年9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智维财富递交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予以受理-

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就智维财富变更仲裁请求向工研资本发出答辩通知-

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工研资本针对智维财富变更仲裁请求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出具仲裁结果。

1-5

(二)仲裁结果是否可能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发生变更

1、《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背景及具体内容

2020年6月,工研资本经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关于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决议》后,向中国机械总院报送了《工研资本关于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请示》(工研发〔2020〕5号)以及《关于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拟由工研资本控股的工研汇智作为基金管理人成立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首期基金规模3亿元,根据“国有为主,国有部分达60%左右”的基金组建基本原则,首期基金出资人拟包括常州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投资平台、山东德州市经开区投资平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关联行业的民资企业以及工研资本及工研汇智。同时,工研资本拟转让其持有的工研汇智30%股权给智维财富及常州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8月,中国机械总院下发《关于同意工研资本设立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批复》(机科战投发〔2020〕367号),同意工研资本以有限合伙形式发起设立基金,基金首期募资3亿元人民币。其中工研资本出资1,200万元、工研汇智出资300万元,工研汇智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管理基金;同意工研资本以不低于专项资产评估值转让其持有的工研汇智的30%股权,并按国资管理规定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该批复不涉及同意工研资本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机认检股份。

为增强智维财富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时的可信度,加快智维财富社会化募资的进度,2021年4月,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作方(1)工研资本 (2)工研汇智 (3)智维财富 工研汇智与智维财富合作成立工研常州高端机械装备有限合伙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管理公司为工研汇智,基金拟投资3个混改项目。 中国机械总院是基金拟投资混改项目的大股东。 工研资本是中国机械总院投融资平台,亦是3个混改项目的现有股东,基金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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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投资拟受让工研资本持有的股份。

基金募集

基金募集基金总募集额度为3亿元,其中智维财富以其管理的基金投资或引进投资人投资的方式参与,本协议签定时确定的额度为4,500万元,占比为15%。后续另外可能的额度正在确认中,如果有更多的投资额度优先给予智维财富管理的基金或智维财富引进的投资人。 本协议签订时确定的4,500万元投资额度,将由智维财富管理的基金北京智维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维汇鑫”)投资,或智维财富引荐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于基金。后续如有新的投资额度,智维财富可选择通过智维汇鑫参与投资,或通过智维财富管理的其他基金参与投资,或通过引荐的投资人直接参与投资。

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基金投资标的以中国机械总院3个混改项目为主,其中包括中机认检。

基金要素

基金要素管理费2%/年,收取5年。投资人协商一致,可调整预留管理费年限,减少预留的管理费金额(减少的预留管理费在后续年份由投资人另行支付,或从项目收益中优先扣除),从而使基金将减少预留的管理费用于投资3个项目。 分配顺序: (1)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全体投资人,直至投资人收回本金; (2)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全体投资人,直至投资人分配到的收益达到投资本金【8%(单利)】的门槛收益。(按资金实际在基金账户上的时间逐笔计算); (3)投资收益超过投资本金【8%(单利)】,未超过【10%(单利)】的部分奖励给工研汇智。(计算方式同上); (4)投资收益超过投资本金【10%(单利)】以上部分,80%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工研汇智。

工研汇智股权转让

工研汇智股权转让智维财富通过智维汇鑫,或智维财富引荐投资人直接投资于基金4,500万元(占比15%)作为智维募集或投入的资金总额,智维财富有权通过受让工研资本在工研汇智股权的方式获得工研汇智15%的股权,对应股权转让价为150万元。实际智维财富占工研汇智的股权以基金截止2021年12月1日智维财富实际募集或投入的资金实际到款额占基金总的实际到款额的比例进行确定,与上述比例有差异的进行股权进一步转让调整。股权转让价款随之调整,调整时转让价款计算方式为:工研汇智按注册资金估值1,000万元x受让的股权比例。 即,智维财富通过智维汇鑫募集资金并投向基金,或引荐投资人募集资金直接投向基金,若该几项资金到账金额超过4,500万元,则智维财富有权根据实际募资金到账金额占基金到账总额的比例,通过受让工研资本在工研汇智股权的方式获得工研汇智对应比例的股权。

出资条件

出资条件智维汇鑫或智维财富引荐的投资人向基金出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签订受让工研汇智对应比例的股权协议; (2)智维财富已经获得三个混改项目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并通过决策批准。

管辖法律

管辖法律本投资合作协议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生效及效力

生效及效力本投资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合作所涉及事项构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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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力的协议。其他

其他本投资合作协议未尽事宜,以各方后续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2、仲裁结果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1)《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条件未达成,各方未实际出资,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拟设立的基金自始未设立《投资合作协议》之“6.出资条件”约定“智维汇鑫或智维财富引荐的投资人向基金出资,应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签订受让工研汇智对应比例的股权协议;(2)智维财富已经获得三个混改项目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并通过决策批准。”经核查,上述两个出资条件均未达成,智维财富亦未实际出资,不存在工研资本接受智维财富资金投入的情况。原拟出资的各方未签订任何与基金正式设立有关的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未进行过基金的工商注册、未开立任何用于向基金出资的银行账户、亦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拟设立的基金自始未设立。

(2)工研资本已行使单方解除权,《投资合作协议》不再履行

《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是促成基金的设立,需要双方持续履行,且该协议未约定具体的合作期限,因此《投资合作协议》属于需要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工研资本具有《投资合作协议》的单方解除权。

工研资本已于2021年8月30日通知智维财富等出资方停止组建基金相关事宜,《投资合作协议》不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8月30日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不再履行。

(3)《投资合作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

意向投资方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021年8月告知工研资本,其由于自身原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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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参与本次基金投资,拟设立基金存在2.4亿元资金缺口,基金3亿元规模已无法实现。2021年12月,工研汇智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不再具备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投资合作协议》在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

(4)仲裁结果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变更不具备事实及法律上的履行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投资合作协议》在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平秩序角度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会裁决继续履行;在存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过错方的受益金额等确定过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工研资本继续履行《投资合作协议》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工研资本继续履行《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仅为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达成的关于智维财富参与基金设立的初步框架性、意向性合作协议,智维财富需与工研资本就设立基金另行协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包括基金管理人的选定、寻找新的出资方以及确定各出资方的出资份额、签署基金合同等,实施难度大。即使基金能够完成设立,《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基金首轮投资拟受让工研资本持有的股份”仅为双方对该拟设立基金未来投资方向的初步意向性约定。《投资合作协议》未具体明确约定工研资本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价格、交易价款、审批流程、价款支付、交割等必备内容。工研资本如拟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计、评估、国资审批、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等法定程序,并须最终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受让方需经过公开进场交易产生,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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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工研资本、中国机械总院未就工研资本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事项进行过任何审议、批复。工研资本及其关联方也未就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智维财富或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或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基于上述情况,工研资本没有义务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基金,仲裁结果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变更不具备事实及法律上的履行基础。

综上所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条件未达成,各方未实际出资,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拟设立的基金自始未设立;工研资本已行使单方解除权,《投资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投资合作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仲裁结果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变更不具备事实及法律上的履行基础;因此,仲裁结果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二、请进一步说明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该纠纷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2019年11月26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资协议书》,同意增加新股东工研资本,工研资本按照2.40元/注册资本对中机认检有限增资3,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333万元,持股比例为10%。2020年3月31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工研资本本次增资事项。本次增资于2020年4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20年7月29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机认检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的议案,同意原股东工研资本参与公司混改,工研资本按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5.1834元/注册资本为增资价格对中机认检有限增资4,300.00万元,增资后合计持有中机认检有限注册资本2,162.57万元,持股比例为12.75%。2020年12月28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工研资本本次增资事项。本次增资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工研资本为中国机械总院合计持股100%的股份有限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增资款项,且已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真实合法有效,工研资本取得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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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就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的前述纠纷取得工研资本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工研资本承诺如下:

“1、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之间私募基金合作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针对前述情况,工研资本将积极沟通应对,并及时向中机认检以及为中机认检提供首发上市专项服务的中介机构通报以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工研资本持有的中机认检2,162.57万股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若因此部分股份权属出现相应的法律风险,工研资本将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综上,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间组建基金纠纷不影响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间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三、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智维财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仲裁申请书、反请求答辩状、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相关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仲裁文件,核查智维财富的仲裁申请、反请求答辩、变更仲裁请求、提交证据材料情况;

2、获取并查阅工研资本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关于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第二项的答辩书、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文件,核查工研资本答辩及反请求、提交证据材料情况;

3、获取并查询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工研资本送达的送达回证、答辩通知、反请求受理通知、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件,核查仲裁程序进展情况;

4、获取并查阅工研资本总经理办公会出具的《关于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决议》,核查工研资本就拟设立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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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取并查阅工研资本就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中国机械总院提交的《工研资本关于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请示》(工研发〔2020〕5号)、《关于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中国机械总院出具的《关于同意工研资本设立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批复》(机科战投发〔2020〕367号),核查工研资本就拟设立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履行的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批程序;

6、获取并查阅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访谈原工研资本总经理及现任副总经理,进一步核查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背景、原因、协商过程、履行的审批程序、协议执行及终止情况,各方拟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架构、成立情况及后续安排、《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条件等相关事项;

7、获取并查阅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工研资本发送的《关于不再参与工研高端制造业基金的函》以及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工研资本副总经理无法参与基金投资的微信沟通记录,核查主要意向投资方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出筹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

8、获取并查阅工研资本副总经理向智维财富及各基金组建单位发送《关于终止组建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函》的微信沟通记录,核查工研资本将终止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终止履行《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告知各基金组建单位情况;

9、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核查智维财富工商登记及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常州高端制造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未设立登记情况、工研汇智已于2021年12月16日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情况;

10、查阅中机认检历次增资的相关批复文件、会议决议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验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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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获取并查阅工研资本出具的《关于工研资本与智维财富之间私募基金合作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12、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具体说明智维财富就其与工研资本纠纷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具体内容和仲裁目前的进展情况,仲裁结果导致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工研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该纠纷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问题2 关于经营业绩及毛利率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受排放标准由国五升级至国六、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换版、军改政策的延续等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及自身检测能力提升所致。如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需求发生变动等,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造成不利的影响。

请发行人:

(1)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自身检测能力、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最新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并做相应的风险提示;

(2)说明截至目前各类业务的收入情况,分析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发行人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自身检测能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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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最新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并做相应的风险提示

(一)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自身检测能力、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最新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自身检测能力、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最新情况对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1、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2022年上半年,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滞胀风险上升、新冠疫情反复等国际国内复杂局面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5%,相较去年同期的

12.70%、2021年全年的8.10%,增速明显放缓。在当前宏观经济整体承压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陆续推出《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等相关支持政策,以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22年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3.0%,比上半年加快0.5个百分点,经济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预计2022年全年宏观经济情况有望较上半年改善。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等产品设备的检验检测、认证以及汽车设计(含新能源汽车)等技术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和机械设备工业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交通部、生态环境部等政府机构对于产品质量、道路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严格管理,汽车和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认证需求持续增长。同时,伴随国际及周边环境的日趋复杂,我国军用装备费支出逐年增加,军用装备的检验检测需求明显增长。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检验检测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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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需求未来增长空间广阔。发行人经营发展并未受到短期宏观经济不利波动的明显影响,具体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手订单持续增长,2022年6月末、2022年9月末在手订单进一步增至3.88亿元、4.12亿元。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随着新能源检测基地、排放检测实验室、大型环境模拟仓等场地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有望保持良好的经营、盈利能力。2019年以来,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9月末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检验检测2.952.632.361.521.26
认证0.600.640.520.510.44
汽车设计0.570.610.56--
合计4.123.883.442.031.70

如上表,2019年以来,发行人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业务的在手订单金额整体保持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自身试验能力完善、市场客户开拓等。2022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1,25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07.8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7.85%和14.78%。综上,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同比保持增长,预计宏观经济短期波动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影响分析

检验检测和认证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与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紧密相关,下表列示近年来对发行人业务影响的部分主要政策和行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颁布时间和颁布单位名称相关内容对发行人业务影响
12022年7月 国家认监委《关于增加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9号)为落实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依据,现决定将GB/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等8项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2023年7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认促进发行人强制性产品认证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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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颁布时间和颁布单位名称相关内容对发行人业务影响
证申请,认证机构应依据包含8项标准的全部标准实施认证
22022年1月 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要求。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促进发行人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32021年5月 工信部《关于GB 30510-2018等四项标准整改确认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企业新生产的相关车辆产品应符合GB 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18296-2019《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促进发行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42020年12月 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要求(560kW以上实施时间另行公告)促进发行人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52020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促进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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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颁布时间和颁布单位名称相关内容对发行人业务影响
62020年7月/2017年1月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工信部令第54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准入促进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72019年10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对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认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发行人产品认证业务有一定影响,但上述几类产品认证收入占比不高,因此整体影响较小
82019年8月 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公安部等七部委《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海关要加强平行进口汽车检验,对于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未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未依法依规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车型车辆,海关不予进口促进发行人汽车整车检验检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收入增长
92019年7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在2017年国防费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中,中国国防费无论是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还是国民人均和军人人均数额,都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将推进国防和军队全面建设,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促进发行人军用装备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102019年7月 交通运输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将牵引车与挂车纳入达标车型,检测项目由1项增加至65项;达标车型包括载货汽车、牵引车以及挂车促进发行人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112018年11月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0号)自2019年6月起施行,原《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生产企业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由原来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新版管理办法降低了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产品认证市场需求增加促进发行人强制性产品认证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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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颁布时间和颁布单位名称相关内容对发行人业务影响
122018年6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促进发行人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132018年5月 交通运输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将载货汽车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该项业务由单一油耗检测变更为达标车型类检测促进发行人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142016年12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促进发行人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152016年8月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汽车进口企业应在货物入境前,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包括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促进发行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检验检测收入增长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已被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多个政府机构已出台多项政策和指导意见促进检验检测和认证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详见上表。同时,发行人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的细分领域为车辆和机械设备、军用装备等,汽车设计业务涵盖新能源汽车,所服务的下游行业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交通强国;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行人为抓住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契机,通过持续新建或购置试验设备以及扩充业务人员数量等方式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试验能力(详见下文:4、自身检测能力影响分析),进而获取或拓展新的业务资质,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持续良好发展。综上,近年来行业政策和标准变动对发行人业务增长主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3.61%、24.69%和27.85%。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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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业政策和标准变动不会对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影响分析

发行人所处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的市场规模较大、前景广阔,行业内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品牌公信力、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力、检测场地和试验设备、资质齐备性等方面要求较高,行业进入壁垒包括品牌壁垒、技术壁垒、人才壁垒、资金壁垒和资质壁垒。近年来,行业内部分领先企业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展现出竞争优势,但整体来看,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仍呈现规模小、客户散、体量弱等特征,相关企业通常侧重于某一单一服务领域,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技术水平和试验能力参差不齐,行业整体的竞争格局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中的汽车整车市场份额整体排名第七,军用装备、工程机械和民航地面设备中的车辆细分领域检测市场份额较高,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认证业务中,发行人在车辆产品认证的市场份额高于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之外的其他竞争对手,行业竞争力较强。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详见《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1”之“一、(一)公司在国内车辆和机械设备检测领域的市场份额排名,公司在该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劣势比较情况”和“二、(二)发行人相对于其他认证机构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未来,随着全社会对车辆和机械设备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等要求不断提高,更有利于具备技术、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检测、认证机构在竞争中胜出,市场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发行人已在技术、品牌、基地布局和多领域检测认证服务能力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竞争优势,随着自身试验能力的不断完善、认检研服一体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检测业务拓展,发行人的竞争实力将进一步提高。如前所述,发行人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已获得了多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客户的高度认可,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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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检测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全国品牌商用车销量排行榜TOP 10》,其中8家企业为发行人客户,包括北汽集团、中国重汽集团、东风集团、安徽江淮集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等。在新能源汽车检测领域,合作客户包括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国市场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2021年全球累计装机量排名前十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吉利集团、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

(2)工程机械检测领域:根据全球工程机械信息提供商英国KHL集团旗下《国际建设》杂志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22年全球前50强工程机械主机生产企业榜单》(2022YellowTable),前10名企业中9家为发行人客户,包括国际知名企业美国卡特彼勒(1)、日本小松(2)、美国约翰迪尔(5)、瑞典沃尔沃建筑设备(6)、德国利勃海尔(8)、日本日立建机(9),以及中国头部企业徐工集团(3)、三一重工(4)、中联重科(7)等。

(3)军用装备检测领域:发行人客户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以及其他军方客户等。

(4)民航地面设备检测领域:发行人客户包括世界机场地勤设备龙头企业法国TLD集团、国内领先的空港地面设备企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内知名企业中集集团和郑州宇通集团等。

(5)认证业务领域:发行人客户包括德国知名商业咨询公司MPR、全球领先的汽车行业照明系统供应商奥地利ZKW集团、全球最大的汽车乘员保护系统生产商瑞典AUTOLIV公司,以及国内领先汽车制造企业中国中车集团、东风集团、北汽集团、奇瑞汽车等。

(6)汽车设计业务领域:发行人客户包括吉利集团、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等,并在2022年上半年新拓展了小米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为其提供新能源汽车设计业务。

综上,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实力,已与多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行业竞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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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会对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自身检测能力影响分析

完善的检验检测能力和齐备的检验检测资质是发行人承接检验检测业务订单的重要基础,发行人根据车辆和机械设备领域客户检测需求、检测标准的不断变化,通过持续扩充检测人员数量以及新建或购置试验设备等方式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试验能力,进而获取或拓展新的检测资质,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检测人员350人314人285人251人
检测设备1、账面原值净增加4,161.32万元; 2、主要包括: ①2,300m?大型环境模拟仓1个;低温环境仓1个; ②乘用车测功机系统1套、商用车测功机系统1套;汽车制动响应时间检测仪4套;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3套; ③200KN三综合试验台1套;30KN振动台1套;Hiab 液压试验台1台;应变仪1台;轮胎压力监测设备1套;OBD诊断设备2台; ④系能源汽车机械冲击台1套、交直流充电设施测试系统1套、交直流车辆测试系统1套; ⑤便携式污染物测试仪2套; ⑥GPS数据采集系统1套;1、账面原值净增加5,031.91万元; 2、主要包括: ①电池模组测试系统4套;电池单体试验台和测试系统7套;电池包步入式温湿度箱和试验台13套;动力电池测试系统2套;电芯温湿度箱5台;能源回收式电池模组测试系统1套;测功机环境箱2套;功率分析仪和测试模块10个;温湿度箱4台; ②移动式电动汽车自动测试系统1套;汽车防抱制动性能测试系统1套;AEB行人测试系统1套; ③四驱高低温底盘测功机1台;轻型双路稀释合流排放测试系统1套; ④固定式交直流充电桩自动测试系统1套;电气综合测试系统11套;红外采集发射模块19个; ⑤嗓声传感器12个;三维H点假人7个; ⑥便携式排放系统1套;1、账面原值净增加2,013.60万元; 2、主要包括: ①列车横向稳定性测试系统6套、车路协同路侧终端检测设备1套、电液伺服货叉疲劳试验机1台; ②安全带紧急锁止试验台1台、振动试验台1台、自动燃烧试验平台1台; ③红外采集发射模块22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套、X射线衍射仪1台; ④高低温温热试验箱4台、霉菌试验箱2套、淋雨试验箱1套、盐雾试验箱1套; ⑤工频供电系统电气性能测试专用平台4台; ⑥冷藏车及厢式半挂车厢体安全要求专用测试系统1套; ⑦汽车防抱制动性能测试系统1套、ABS测试分析系统2套;防侧翻支1、账面原值净增加2,637.37万元; 2、主要包括: ①碰撞假人及座椅14个; ②加速度碰撞模拟台车测试试验台1台; ③机动车配光色度测试系统1套; ④汽车试验检测监控终端11个; ⑤排放测试仪6个; ⑥儿童座椅翻转试验台6台; ⑦操纵稳定性测试仪5个; ⑧防侧翻支架4套; 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及分析仪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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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 ⑦列车横向稳定性测试系统1套;便携式汽车称重系统7套; ⑧车载高速摄像系统1套;车辆性能测试系统4套; ⑨挂车制动响应时间模拟装置及反应时间设备11套;架3套;
检测资质1、扩展经CNAS授权认可的新能源电动汽车试验项目至30余项、锂电池试验项目至210余项、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试验项目至40余项、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和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试验项目至70余项、电气设备试验项目至10余项,并新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磁兼容)试验项目至8项; 2、发行人正在申请工信部的新能源商用车检测资质,预计于2022年底取得; 3、新增“公告类”汽车整车23项检测资质; 4、新增军品检测CNAS授权标准17个; 5、新增软件测评检测资质、无人机检测资质;1、新增经CNAS授权认可的新能源电动汽车、锂电池、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和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电气设备等部分试验项目检测资质; 2、新增“公告类”汽车整车6项资质、摩托车11项检测资质; 3、新增“营运达标类”冷藏车、厢式挂车箱体强度项目的交通部能力认可资质; 4、新增军品检测CNAS授权标准20个; 5、新增CCC指定实验室授权汽车产品(非量产核查、守诺核查、单车认证)检测资质;1、新增“公告类”货车、客车的近30项检测资质;新增乘用车部分检测资质;新增摩托车部分检测资质; 2、新增“营运达标类”JTT 1178.2牵引车辆与挂车64个项目资质;JTT1285-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8个项目资质; 3、新增重型汽车国六油耗排放VECC授权资质; 4、新增军品检测CNAS授权标准33个; 5、新增中国民航局4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资质; 6、新增客车座椅及座椅头枕、儿童座椅、安全带 汽车制动器衬片、电动自行车CCC认证产品检测资质;1、新增“公告类”专用车、挂车全部检测资质和货车、客车、新能源汽车的部分检测资质; 2、新增“营运达标类”JTT 1178.1-2018 载货汽车34个项目资质; 3、新增生态环境部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资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测资质; 4、新增军品检测CNAS授权标准14个; 5、新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客车CCC认证产品检测资质; 6、新增北京市出口二手车检测资质;

在检测人员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人员数量分别为251人、285人、314人和350人,通过持续扩充检测人员数量来满足检测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需要。在检测试验设备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净增加额分别为2,637.37万元、2,013.60万元、5,031.91万元和4,161.32万元,保持快速增长。2019年初,发行人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4,520.38万元,2022年6月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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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4.5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41.97%,检测设备的不断增加为发行人完善检测能力提供了强有力保障。随着发行人检测人员、试验设备等检测试验能力不断提高完善,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或拓展了多项检测资质、试验项目、检测授权标准等,尤其是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新增并拓展了多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检测资质,补齐新能源汽车检测较为薄弱的短板,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综上,2019年以来发行人持续提升自身检测能力,在手订单亦保持增长,截至2022年9月末在手订单为4.12亿元,在手订单充足,为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提供了保障,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影响分析

(1)发行人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最新情况

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车辆和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包括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军用装备、工程机械、民航地面设备等领域;认证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等;汽车设计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生产制造业企业。对下游客户行业分类并说明最新情况如下:

①汽车行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产销数据,2022年1-9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达到1,963.2万辆和1,947万辆,同比增长7.4%和4.4%,增速较前8个月扩大2.6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月度产销快速增长,带动汽车行业企稳回升。2022年汽车各月度销量和2021年各月度销量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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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2年上半年,汽车行业受芯片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加之3月中下旬以来吉林、上海等地疫情冲击,汽车产销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一度出现断崖式下降,对行业稳增长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行业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精准施策,自5月下旬以来陆续出台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其中购置税减半政策更是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助力汽车行业走出低谷,呈现出恢复增长态势,6-9月汽车市场连续走高、保持较高增速,为稳住经济大盘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能源汽车方面,2022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71.7万辆和45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倍和1.1倍,市场占有率达到23.5%,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2年新能源汽车各月度销量和2021年各月度销量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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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2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车各月度销量均同比2021年保持快速增长,其中9月销量再创历史新高,当月销量70.8万辆,同比增长98.32%。2022年二季度,新能源汽车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小,2022年6月以来环比持续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保持高景气。

②军用装备行业

军用装备行业涉及范围较广,包括武器装备、后勤装备、训练装备等。当前,国内外政治环境日趋复杂化,我国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从长期来看,我国国防建设持续推进,国防支出呈增长趋势,近年来我国国防开支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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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财政部

2017年以来,我国国防支出保持稳定增长,年平均增长率约7%。2022年全国财政安排国防支出预算14,761亿元,预计同比增长7.06%,国防支出增加主要为按照军队建设“十四五”规划安排,全力保障规划任务推进落实,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等。我国军用装备行业继续保持高景气。

③工程机械行业

工程机械行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骨干行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行业规模较大,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较高。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表明,工程机械行业总共划分为20大类,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覆盖的产品种类较多。其中,挖掘机和装载机为工程机械行业最具代表性的两类产品,用途广、产品数量多。2022年前三季度两类产品各月份销量同比2021年前三季度增长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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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2022年上半年,受地产开工低迷以及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工程有效开工率不足,使得1-6月国内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大幅减少。但随着我国工程机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愈发凸显,出口额持续增长,2022年上半年出口金额为198.9亿美元,同比增长32.3%。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2022年7月以来,得益于出口市场强劲、基建投资发力稳增长、国内房地产市场逐渐企稳等,工程机械行业拉动效应有望逐步显现。7月份挖掘机销量扭转下滑趋势,同比增长3.42%,9月份挖掘机和装载机销量均实现同比正增长,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有望回升。

④民航地面设备行业

发行人民航地面设备检测业务与我国民航基建投资金额和民航机场数量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交通强国,民航业作为国家重要战略产业,是交通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支撑。2017年—2021年,我国民航基建投资金额和民用机场数量持续保持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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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尽管2020年以来遭遇新冠疫情冲击,我国民航业运营指标下降,但民航基建投资不减反增,2020年和2021年的投资额均达到千亿水平,同比保持增长,增长比例分别为11.6%和13.0%;2020年和2021年民用机场数量同比增加分别为3个和7个。2022年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我国民航基础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但仍保持增长,根据2022年6月10日中宣部《新时代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进展与成效发布会》数据披露,我国民用机场总数达到250个;根据2022年10月26日,中国民航局新闻发布会数据披露,2022年1-9月,民航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98.5亿元,同比增长2.8%。随着疫情在我国得到有效控制,民航业基础建设将逐步恢复,根据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到2025年我国民用机场数量将增加至270个,运输机场跑道数量从2020年末265条增加至305条,将新增民航地面设备检测需求。根据《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在2035年完成整个航空业电动化发展、合规经营的要求,持续推进机场保障车辆和设施设备“油改电”,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清洁化水平,民用机场由内燃地面设备更新换代为电动化地面设备将新增检测需求。同时,伴随国产大飞机C919即将正式交付,2022年10月27日,中国民航局机场司组织召开C919飞机机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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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保障专题工作会,为推动C919飞机在民航机场安全平稳运行以确保各类地面保障设备的适配性,将会新增相关配套设备的检测需求。因此,未来民航地面设备检测行业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2)发行人下游客户需求影响分析

①检验检测业务下游客户需求

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中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军用装备的收入占比较高,2022年上半年,上述3类产品检测收入占发行人主营检测收入比例为83.54%。根据本题前文“(1)发行人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最新情况”对于汽车行业和军用装备行业的分析,其中,汽车行业:2022年1-5月汽车行业因疫情冲击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汽车产销同比2021年出现下滑。自5月下旬以来陆续出台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其中购置税减半政策更是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助力汽车行业走出低谷,呈现出恢复增长态势,6-9月汽车市场连续走高,销量同比去年同月增长均在24%以上。同时,新能源汽车2022年前三季度各月度销量均同比2021年持续快速增长,2022年1-9月产销同比分别增长1.2倍和1.1倍。军用装备行业:2017年以来,我国国防支出保持稳定增长,年平均增长率约7%。2022年全国财政安排国防支出预算14,761亿元,预计同比增长7.06%,保持稳定增长。

因此,2022年前三季度汽车行业和军用装备行业整体上仍保持较稳定的增长趋势,下游汽车行业和军用装备行业客户对检验检测需求仍然较高。发行人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检验检测领域与发行人较为接近的4家可比公司,列示2022年1-6月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同比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检测业务收入同比变动率检测业务收入
信测标准19,366.9214.06%16,979.70
苏试试验37,364.2338.70%26,938.52
中国汽研105,514.5430.16%81,065.26
广电计量59,374.2525.80%47,196.71
平均值55,404.9927.18%43,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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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检测业务收入同比变动率检测业务收入
发行人20,142.3524.99%16,115.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因可比上市公司除检验检测业务外,还有设备销售等其他业务,而三季度报告未区分披露不同业务收入数据,为保证对比口径一致,故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半年度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业务收入数据进行对比

如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中国汽研的检测领域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苏试试验的检测领域主要为军用装备,广电计量的检测领域中军用装备检测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信测标准的检测领域中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检测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发行人与上述4家上市公司的检测领域较为接近,该4家可比公司2022年1-6月检测收入同比2021年1-6月均保持增长,平均增长率为27.18%,略高于发行人同比增长率24.99%。2022年1-6月,发行人检测收入同比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此外,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对汽车和零部件产品的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政府部门对于车辆产品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下游生产制造企业对产品检验检测结果的依赖性逐步增强,且检验检测关系到车辆新产品的市场准入、研发改进等,大型汽车厂商不会轻易终止产品试验检测。同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试验检测需求增长较快,且试验检测费用高于传统燃油汽车。在工程机械和民航地面设备检测领域,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明显,市场份额占比较高,随着2022年下半年下游市场景气度开始好转,检测需求将有所回升。因此,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下游客户需求依旧充足。

发行人具备多领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且在技术、品牌、基地布局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竞争优势,随着报告期内自身试验能力的不断完善,具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检测业务客户数量分别为1,049家、1,070家、1,088家和827家,持续增长;合作期限在2年以上的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40.04%、40.74%、46.32%和59.13%,2年以上的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7.99%、78.85%、78.88%和82.78%,整体较为稳定,呈上涨趋势,体现了发行人较高的客户粘性,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为发行人2022年检测业务经营业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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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认证业务下游客户需求

发行人认证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轨道交通等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息息相关。在我国“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发展战略下,产品认证提供的质量把控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我国认证制度和CCC车辆产品认证市场需求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技术的快速发展,汽车、摩托车等产品技术迭代较快,新产品持续投入市场,认证需求增长。同时,叠加我国政府对汽车等产品的环保节能方面重视度日益提高、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相继颁布了多项政策标准,如机动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升级至国六、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由国三升级至国四等,存量产品认证需求较高。此外,对于境外进口的汽车产品亦需要符合我国认证标准规定,境外企业具有认证需求。因此,发行人认证业务下游客户需求充足。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汽认证作为我国最早专业从事车辆领域产品认证的机构,在车辆产品认证领域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和品牌公信力,在技术人员专业性、标准制定能力、认证产品覆盖范围、认证信息化流程、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认证业务客户数量分别为3,656家、3,324家、3,706家和2,381家,总体呈上升趋势;合作期限在2年以上的客户数量占比分别66.96%、65.73%、67.11%和69.13%,对应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4.69%、70.83%、71.89%和71.44%,占比较高,体现了发行人较高的客户粘性,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为发行人2022年认证业务经营业绩提供了保障。

③汽车设计业务下游客户需求

汽车设计行业的发展紧跟汽车工业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近年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未来国内汽车市场仍将保持较高的需求水平,各大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会继续采用快速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的方式作为争取客户的主要手段,并且伴随新型消费群体的产品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以及与国际汽车企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势必不断增加研发设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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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从外观、功能、性能等多方面争取竞争优势。因此,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下游客户需求将持续增长。发行人为实现优化业务结构、布局新兴市场、深耕汽车产业链的战略目标,形成以设计验证、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检验检测的认检研服一体化服务能力,发行人通过补充汽车设计研发业务延伸认证和检测业务链条,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市场份额。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3,604.30万元和2,521.17万元,保持增长,主要客户包括吉利集团、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等,并在2022年新拓展了小米汽车有限公司和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新能源汽车设计业务。综上,发行人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业务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总体较高,客户需求充足,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且新拓展了小米汽车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客户,为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提供了保障。”

(二)相关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并做相应的风险提示根据前述分析,发行人目前所面临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自身检测能力、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相关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在手订单保持稳定增长,成长性、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同时,发行人在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作为领先企业,将凭借检测和认证技术优势、持续完善的试验能力、品牌和公信力、基地布局和多领域检测认证服务能力等方面,抓住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机遇期,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针对相关潜在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进行充分披露,包括: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导致认证和检验检测市场需求减少的风险、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被调整为自愿性认证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新能源检验检测领域业务拓展缓慢的风险等。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所面临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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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检测能力、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相关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不会对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截至目前各类业务的收入情况,分析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发行人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一)说明截至目前各类业务的收入情况,分析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2年1-6月,公司各类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收入金额变动金额变动率收入金额
检验检测服务20,142.354,027.3524.99%16,115.00
认证服务7,626.04571.058.09%7,054.99
汽车设计2,521.171,775.73238.21%745.4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30,289.566,374.1326.65%23,915.43

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0,289.56万元,同比上升26.65%,其中检验检测业务收入为20,142.35万元,同比增加4,027.35万元,同比上升24.99%;认证业务收入为7,626.04万元,同比增加571.05万元,同比上升8.09%;汽车设计业务收入为2,521.17万元,同比增加1,775.73万元,同比上升238.21%。分析可知,2022年1-6月公司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验检测业务和汽车设计业务收入增加所致,收入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1、检验检测服务

2022年1-6月,公司各类型检测业务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收入金额变动金额变动率收入金额
汽车整车类检测11,701.692,522.6727.48%9,179.02
军品民航类检测4,129.40419.5011.31%3,709.90
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2,708.55815.5443.08%1,893.01
零部件类检测1,602.71269.6320.23%1,333.08
检验检测服务合计20,142.354,027.3524.99%16,115.00

1-33

如上表所示,2022年1-6月公司各检测业务收入均有所增加,其中汽车整车类检测、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收入增加较为明显。具体分析如下:

(1)汽车整车类检测

2022年1-6月,公司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收入为11,701.69万元,同比上升

27.48%。具体原因如下:

2022年上半年,公司达标车型检测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交通运输部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营运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切实提高营运车辆的本质安全性,降低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和生命及财产损失,于2018年制定发布《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将营运车辆统一纳入达标车型管理,将单一油耗检测变更为达标车型检测,并于2019年制定发布《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将牵引车与挂车纳入达标车型检测范围,检测项目由1项增加至65项。因此2020年至2021年是达标车型检测业务市场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纳入达标车型管理的存量车型以及增量车型均需进行检测,因此导致2020年和2021年公司达标车型检测业务收入规模整体较高,2022年伴随存量市场的持续消化,达标车型检测业务进入平稳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增量车型开展的达标车型检测,因此导致公司达标车型检测业务收入有所降低,2022年1-6月实现收入2,208.81万元,同比减少1,420.01万元。

虽达标车型检测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但2022年1-6月以平行进口车检测为主的CCC类检测业务、整车公告类检测业务以及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且整体增幅大于达标车型检测业务收入下滑幅度,具体原因如下:

①自2020年7月以来,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公司适时把握平行进口车业务发展机遇,2021年12月,公司累计投入6,150万元的轻型车排放实验室验收通过,天津检测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公司据此取得国六排放检测资质及CMA/CNAS检测资质,持续提高平行进口车检测能力。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车载诊断(OBD)系统、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I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II型试验)、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III型试验)等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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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排放试验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检测能力。2022年3月,认监委发布《2022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公司天津检测基地成为汽车(非量产核查)、汽车(守诺核查)、汽车(单车认证)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对于平行进口车检测业务,除需要进行CCC认证外,排放要求方面还需完成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包括OBD验证。OBD验证则需要车辆品牌厂家配合提供原厂OBD技术、文件支持,但OBD验证相关技术文件为品牌厂家机密,平行进口车商为非授权经销商,车企不会向平行进口车商提供OBD信息,因此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平行进口车行业由于环保方面的限制处于贸易停滞状态,大量平行进口车滞留在国内港口。为解决平行进口汽车滞港问题,2022年相关监管机构逐渐放开OBD验证要求,平行进口车检测业务逐渐恢复,随着公司天津检测基地正式投入使用,以及公司检测能力不断提升和检测资质的不断完善,公司平行进口车检测收入有所增加,因此导致2022年1-6月公司CCC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2,897.23万元,同比增加2,151.36万元。

②整车公告类检测业务整体保持稳定,2022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车辆检测业务,累计投入金额约3,800万元购置多台电机、电池以及电控系统检测设备,新能源三电实验室投入使用,公司新能源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导致公告业务收入有所增加,2022年1-6月公司整车公告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3,349.16万元,同比增加354.53万元。

③整车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包括可靠性及一致性试验、节能排放委托试验、性能委托试验等。报告期内,公司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完善并受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影响,伴随排放升级政策落地,部分客户进行国六标准车型的研发并进行可靠性试验来考核样机的可靠性水平或进行其他排放或性能委托试验,使得公司汽车整车综合服务订单增加,2022年1-6月汽车整车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2,837.39万元,同比增加1,232.10万元。

综上,虽然2022年1-6月公司达标车型检测业务受存量市场的持续消化导致收入同比有所降低,但CCC类检测、整车公告类检测以及综合服务类检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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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且整体增幅大于达标车型检测业务收入下滑幅度,因此导致2022年上半年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整体收入同比呈现增长趋势。

(2)军品民航类检测

2022年1-6月,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收入为4,129.40万元,同比增加

419.50万元,同比上升11.31%,主要是军品类检测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的,具体原因如下:

随着军事领域对车辆装备等产品的性能、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军改政策的延续,公司军品比测、鉴定业务订单持续增加,同时公司①持续完善试验能力:

如2022年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的2,300m?的大型环境模拟试验舱在容积、试验参数和精度方面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从而取得了更多的检测订单;②持续拓展检测资质: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软件测评资质和无人机检测资质并已在军品和民航设备领域实现收入;③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2022年上半年伴随公司军品试验能力的不断提升,加大了军用移动电站及电源车市场开拓力度,军用移动电站及电源车领域相关检测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3)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

2022年1-6月,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收入为2,708.55万元,同比增加815.54万元,同比上升43.08%,其中:

2022年1-6月,工程机械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1,303.53万元,同比增加323.17万元,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下游客户检测需求增长导致收入有所增加;此外,随着我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产业的快速发展,2022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智能化、电动化工程机械产品拓展检测业务,使得工程机械类检测业务收入保持增长。

2022年1-6月,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1,405.02万元,同比增加49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开拓力度,公司凭借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检测经验承接了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4,500吨履带起重机SCC98000TM型式试验全项检测业务,系目前世界最大吨位履带起重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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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国家核电、石化建设领域,公司为该产品的独家检测机构,承担了全部检测业务,单笔订单实现收入177.36万元;此外,公司持续增强试验检测能力,于2022年上半年新建电动自行车的试验检测道路,可满足电动自行车型式试验的全项检测需求,2022年1-6月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中电动自行车检测业务实现收入324.79万元,同比增加299.01万元,因此使得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收入保持增长。

(4)零部件类检测

2022年1-6月,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收入为1,602.71万元,同比上升

20.23%,主要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提高新能源产品检测能力并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新能源三电实验室投入使用,同时新开拓了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动力电池等新能源零部件产品检测业务收入有所增加;此外,2022年上半年公司还承接了国内汽车零部件厂商产品出口以及国外产品进口等检测业务,开拓了新的收入增长点,导致收入有所增加。

2、认证服务

2022年1-6月,公司各类型认证业务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收入金额变动金额变动率收入金额
产品认证6,099.14677.1512.49%5,421.99
体系认证1,526.90-106.09-6.50%1,632.99
认证服务合计7,626.04571.058.09%7,054.99

(1)产品认证业务

2022年1-6月,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收入为6,099.14万元,同比增加677.15万元,同比上升12.49%,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以及伴随着国六平行进口汽车贸易、政策常态化,公司CCC类汽车认证业务以及平行进口车认证业务收入有所增加,2022年1-6月汽车类产品认证业务实现收入2,396.53万元,同比增加516.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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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系认证业务

2022年1-6月,公司体系认证业务收入为1,526.90万元,同比减少106.09万元,同比下降6.5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中小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体系认证业务竞争加剧,导致收入有所降低。

3、汽车设计服务

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收入金额变动金额变动率收入金额
汽车设计业务2,521.171,775.73238.21%745.44

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收入为2,521.17万元,同比增加1,775.73万元,同比上升238.21%,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延续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销量分别为59万辆和59.6万辆,创历史新高,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分别完成266.1万辆和260万辆,同比均增长1.2倍,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势头,2022年上半年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新开拓客户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实现收入951.71万元;新开拓客户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现收入206.59万元,因此导致收入有所增加。

(二)发行人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由于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中除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外还从事其他类型业务,如中国汽研还从事专用汽车改装与销售业务、苏试试验还从事仪器仪表试验设备销售业务等,为保持相关数据可比性,故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收入、检验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此外,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检验检测业务净利润情况,故选取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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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2022年1-6月,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收入为20,142.35万元,同比增加4,027.35万元,同比上升24.9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检测业务收入变动金额变动率检测业务收入
谱尼测试168,398.5994,529.19127.97%73,869.40
电科院33,184.15-6,868.75-17.15%40,052.90
信测标准19,366.922,387.2214.06%16,979.70
苏试试验37,364.2310,425.7138.70%26,938.52
中国汽研105,514.5424,449.2830.16%81,065.26
华测检测217,155.1836,303.5020.07%180,851.68
广电计量59,374.2512,177.5425.80%47,196.71
国检集团63,432.99-680.91-1.06%64,113.90
平均值87,973.8621,590.3529.82%66,383.51
发行人20,142.354,027.3524.99%16,115.00

由上表可知,2022年1-6月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收入为20,142.35万元,同比增加4,027.35万元,同比上升24.99%;同行业可比公司检测业务收入平均值为87,973.86万元,平均变动金额为21,590.35万元,平均变动率为29.82%,与公司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基本一致,但其中电科院、国检集团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公司不一致,具体原因如下:

(1)电科院

根据公开资料,电科院主要从事输配电电器、核电电器、机床电器、船用电器、汽车电子电气、太阳能及风能发电设备等各类高低压电器的技术检测服务。根据电科院2022年半年度报告,电科院2022年1-6月检验检测业务收入为33,184.15万元,同比下降17.15%,与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电科院收入下降原因主要是受疫情零星散发或局部暴发的影响,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导致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滑。

(2)国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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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国检集团检测业务主要包括工程检测、材料检测、环境检测、食品农产品检测等,主要涵盖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含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等行业。根据国检集团2022年半年度报告,国检集团2022年1-6月检验检测业务收入为63,432.99万元,同比下降1.06%,与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国检集团收入下降主要是受房地产政策调控、新开工面积大幅下降等影响,建工检测业务受到一定冲击导致相关检测业务收入有所下滑。

2、检验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2022年1-6月,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毛利率为55.55%,同比上升1.0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检测业务毛利率
谱尼测试34.87%-7.62%42.49%
电科院40.23%-8.21%48.44%
信测标准58.81%-2.51%61.32%
苏试试验55.37%-4.25%59.62%
中国汽研50.48%0.42%50.06%
华测检测49.27%-2.72%51.99%
广电计量34.84%1.23%33.61%
国检集团38.40%-1.13%39.53%
平均值45.28%-3.10%48.38%
发行人55.55%1.07%54.48%

由上表可知,2022年1-6月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为55.55%,同比上升1.07%,同行业可比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平均值为45.28%,平均变动率为-3.10%,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谱尼测试、电科院、信测标准、苏试试验、华测检测、国检集团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不一致,其中信测标准、华测检测、国检集团检测业务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小,系正常波动,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波动具体原因如下:

(1)谱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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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谱尼测试主要从事生命科学与健康环保、汽车及其他消费品、安全保障、电子电气等各领域检验检测业务。根据谱尼测试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谱尼测试检测业务毛利率为34.87%,同比下降7.62%,与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2022年上半年谱尼测试检测业务毛利率降低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谱尼测试检测业务收入为168,398.59万元,同比上升127.97%,检测业务成本为109,685.31万元,同比上升158.19%,成本增幅高于收入增幅,主要是谱尼测试子公司北京谱尼医学检验实验室是北京市首批对外公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2022年上半年谱尼测试作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疫情防控保障的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承担了冬奥会北京市区、延庆区两大赛区国内外运动员和随队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核酸检测相关试验耗材支出有所增加;此外,2021年谱尼测试购置机器设备25,315.02万元、在建房屋及建筑物转入固定资产26,746.22万元,2022年上半年设备及房屋折旧等成本有所增加,因此导致2022上半年检测业务毛利率有所降低。

(2)电科院

根据公开资料,电科院主要从事各类高低压电器的技术检测服务。根据电科院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电科院检测业务毛利率为40.23%,同比下降8.21%,与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2022年上半年,电科院各类型检测业务收入、成本、毛利率及同比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高压电器检测25,263.0716,736.2733.75%31,012.6117,093.9544.88%
低压电器检测6,518.482,117.8367.51%7,242.732,641.0163.54%
环境检测1,402.61978.9930.20%1,797.56915.8649.05%
合计33,184.1619,833.0940.23%40,052.9020,650.8248.44%

2022年1-6月,电科院各类型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贡献分析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毛利率变动贡献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高压电器检测-9.06%-8.47%-0.58%
低压电器检测1.77%0.78%0.99%

1-4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毛利率变动贡献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环境检测-0.92%-0.80%-0.13%
合计-8.21%-8.21%0.00%

注1:毛利率变动贡献=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注2:毛利率变动影响=(本年毛利率-上年毛利率)×本年收入占比注3: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本年收入占比-上年收入占比)×上年毛利率由上表可知,电科院2022年1-6月检测业务毛利率降低主要是高压电器检测业务毛利率由2021年1-6月的44.88%降低至2022年1-6月的33.75%导致的,电科院未在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高压电器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具体原因。

(3)苏试试验

根据公开资料,苏试试验检验检测业务主要是向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子电器、汽车等领域客户提供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根据苏试试验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苏试试验检测业务毛利率为55.37%,同比下降4.25%,苏试试验未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各类型细分检测业务收入、成本、毛利率数据及变动原因,但苏试试验在其于2022年8月19日公告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2022年上半年苏试试验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毛利率为55.37%,同比下降

4.25%,同比下降原因主要是2021年二季度部分高毛利订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偏高,目前的毛利率水平相对合理。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7.83万元,同比上升14.7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归母净利润变动金额变动率归母净利润
谱尼测试9,068.086,431.56243.94%2,636.52
电科院2,131.52-5,426.98-71.80%7,558.51
信测标准5,628.032,010.6255.58%3,617.41
苏试试验10,623.162,471.6530.32%8,151.51
中国汽研29,920.903,698.5414.10%26,222.36

1-42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归母净利润变动金额变动率归母净利润
华测检测36,094.615,971.1519.82%30,123.46
广电计量1,906.423,828.16199.20%-1,921.74
国检集团1,640.80-2,465.91-60.05%4,106.70
平均值12,126.692,064.8553.89%10,061.84
发行人6,907.83889.3214.78%6,018.51

由上表可知,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7.83万元,同比增加889.32万元,同比上升14.78%,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为12,126.69万元,平均变动金额为2,064.85万元,平均变动率为53.89%,公司与同处于汽车相关检测领域的中国汽研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及水平基本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电科院、国检集团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公司不一致,具体原因如下:

(1)电科院

2022年1-6月,电科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财务数据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率金额
营业收入33,642.88-6,962.26-17.15%40,605.14
营业成本20,018.34-811.10-3.89%20,829.43
期间费用9,051.68-2,596.57-22.29%11,648.25
其他损益2,388.581,858.02350.20%530.56
净利润2,184.29-5,412.61-71.25%7,596.89
其中:
少数股东权益52.7614.3837.46%38.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31.52-5,426.98-71.80%7,558.51

注:其他损益包括税金及附加、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各类减值损益、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支、所得税费用等,下同

根据电科院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电科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1.52万元,同比下降71.80%,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43

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由上表可知,电科院归母净利润下滑主要是营业收入下降、其他损益增加导致的,具体如下:

2022年1-6月,电科院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962.26万元,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电科院受疫情零星散发或局部暴发的影响,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导致营业收入有所下滑。

2022年1-6月,电科院其他损益同比增加1,858.02万元,主要是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768.62万元,系电科院注销其全资子公司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比增加1,093.73万元,系电科院投资的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期基金收益变动导致的;此外,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057.99万元,系电科院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滑、营业利润下滑导致的,上述原因综合导致2022年1-6月电科院其他损益有所增加。

(2)国检集团

2022年1-6月,国检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财务数据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率金额
营业收入88,399.977,641.799.46%80,758.18
营业成本54,506.764,902.149.88%49,604.61
期间费用31,829.716,529.6525.81%25,300.05
其他成本费用-118.17-1,018.12-113.13%899.95
净利润2,181.68-2,771.89-55.96%4,953.57
其中:
少数股东权益540.88-305.99-36.13%846.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0.80-2,465.91-60.05%4,106.70

根据国检集团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国检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40.80万元,同比下降60.05%,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4

的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由上表可知,国检集团归母净利润下滑主要是期间费用增加导致的,具体原因如下:

2022年1-6月,国检集团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分别增加2,608.00万元、

776.96万元,主要是国检集团于2021年下半年新并购企业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美诺福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增加;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270.99万元,主要是国检集团为推动业务的全国性布局,实现“内生+外延”同步发展,本期新增短期借款-信用借款26,500.00万元,导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同比增加964.97万元;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873.70万元,主要是国检集团本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导致的。

综上,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受自身实际情况的影响,公司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差异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查阅并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自身检测能力、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相关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分析上述因素对发行人2022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提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2022年1-6月各类型业务收入明细账,结合各类型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分析其2022年上半年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公开披露资料,对比其2022年上半年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是否一致,并分析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45

1、发行人目前所面临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行业竞争、自身检测能力、下游客户行业景气度和需求等相关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不会对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业绩变动主要是各类检验检测业务收入均有所增加,其中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收入增加较多,以及汽车设计业务新开拓客户收入增加导致的,符合发行人业务实际,业绩变动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上半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受其自身实际情况的影响,发行人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差异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问题3 关于媒体质疑

请你公司持续关注有关该项目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就媒体等对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意见落实函时一并提交。若无媒体质疑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你公司持续关注有关该项目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就媒体等对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意见落实函时一并提交。若无媒体质疑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自2022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起,公司通过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自查并持续关注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就媒体等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报道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说明,经核查,相关媒体报道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相关专项核查说明已随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一并报送。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46

(一)核查程序

1、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对媒体关于发行人的报道进行了全面搜索,核查相关媒体质疑所涉事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问题或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2、查阅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问询函回复意见,核查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内容,并将报道内容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历次问询函回复及本意见落实函回复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主要摘录于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的内容,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事项,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函回复意见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媒体质疑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1-47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付志坚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8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光兴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9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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