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228号),相关事项涉及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被立案。经与控股股东核实,相关事项系2015年广汇集团重组原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与其原实际控制人陈铁铭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事宜,属广汇集团历史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能源物流战略稳步实施,红淖铁路运行正常,运量逐步提升;广元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按计划推进,柳沟综合物流园改扩建工程稳步实施,宁夏和中原地区综合物流园选址均在积极洽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