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概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5.53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1、稳固公司控制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022年9月卓丰投资将其拥有公司19.80%的表决权委托给太力科行使,太力科可支配公司19.80%的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德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太力科,本次发行完成后,太力科合计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将提升至38.31%,控制权的进一步稳定,有助于保证公司管理和战略实施的一致性,保障公司长久平稳的发展。
2、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持续发展现有业务
受疫情、政策、市场竞争加剧等外部环境影响,以及公司现有业务订单减少、客户流失、部分业务新盈利模式尚未稳定等因素影响,2020年、2021年、2022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为解决当前经营遇到的困难,公司在智能教育装备业务领域推进高精度可形状识别红外触摸屏等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在国际教育服务业务领域,公司引入及开发更多优质课程,加强市场宣传,扩大生源范围;在智慧教育服务业务领域,公司加大职业教育市场的开拓,构建智慧校园解决方案的一体化产品平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利于上述产品和服务体系的升级换代以及市场渠道的拓展,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现有业务。
3、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支撑公司战略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公司未来将不断探索新的业务发展领域,在稳定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及战略发展提供了契机,为了满足公司新业
务发展需求,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大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投入,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快速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同时为公司未来产品和服务的拓展和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快提升公司在新产业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具有充裕的资金支持,为公司向新能源业务的发展及稳定发展现有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储备,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中短期战略发展,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整
公司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对公司的整体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充实,净资产大幅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实现战略目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需履行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事项,亦不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情况。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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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