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作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第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违规担保情形已解除。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柱中 | 董仁周 |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