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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2022-082: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其中问题3之(1)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说明,表决权委托后委托方卓丰投资与受托方太力科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回复:“太力科与卓丰投资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太力科与卓丰投资已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一致行动人将保证在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策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2、一致行动的内容

一致行动人派出的公司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以及一致行动人作为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投票表决、等方式确定公司如下事项时保持一致:

a) 共同提案和表决;

b)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d)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f) 共同投票表决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股票激励或期权的方案;

g)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并购、转让以及公司资金出借或借入方案;

i) 共同投票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或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j) 共同投票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k) 共同行使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其它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因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若一致行动人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人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因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一致行动人均不能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作为代表实施对公司的控制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不参与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管理。

(5)乙方同意,乙方不对外发表任何关于公司的意见,所有意见均由甲方为代表对外发表。

4、一致行动的期限

各方确认,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时起至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80%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为止。

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触及权益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予以公告。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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