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055,2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3日—2023年2月2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即不超过8,749,400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14.8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不超过4,374,700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7.41%);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即不超过13,124,100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2.22%)。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孙屹峥
(二)持股情况:目前,孙屹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055,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0%。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其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张菀夫妇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820,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持股变动过程及减持股份来源:
孙屹峥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IPO前所持公司股份、2013年度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转增的股份、2015年从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124,100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2.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3日—2023年2月21日)。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预计):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最大限度实施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孙屹峥 | 合计持股 | 59,055,209 | 13.50% | 45,931,109 | 10.5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5,931,109 | 10.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055,209 | 13.50% | - | - |
注:孙屹峥先生原为公司董事长,因任期届满于2022年5月16日正式离任。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董事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孙屹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预计将于2022年11月16日锁定到期,变更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孙屹峥先生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了“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董监高股东的承诺”、“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于2010年4月16日作出了“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承诺”。
(二)为稳定股价,孙屹峥先生于2015年7月8日作出了“股份不减持承诺”、“股份增持及不减持承诺”。
(三)孙屹峥先生于2016年3月4日作出了“股份不减持承诺”:承诺自公司披露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四)孙屹峥先生于2017年6月1日作出了“股份不减持承诺”:承诺自本次增持后的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及一致行动人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与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新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五)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孙屹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孙屹峥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屹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孙屹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风险提示
孙屹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孙屹峥先生正常减持行为,如孙屹峥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完毕后,孙屹峥仍持有公司45,931,109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0.50%。孙屹峥、张菀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42,696,57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32.62%,孙屹峥、张菀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孙屹峥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孙屹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