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