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事项
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事
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46),并于2022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
一、本次筹划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筹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衔洋、李思洋等合计持有的江西铜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22年10月20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如下:
1、公司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停牌前1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2、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讨、论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协议条款进行了持续的沟通、谈判工作。
3、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但由于交易各方未能就收购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以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各方除《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外未就交易具体方案达成正式协议。终止筹划本次交易是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承诺在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鉴于目前推进该重组事项条件尚不成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按照战略发展规划,继续积极开展有利于股东回报的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