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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艳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已签

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海诚股票代码:002116法定代表人:赵国昂董事会秘书:林琳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邮政编码:200031联系电话:021-64314018传真:021-64334045互联网地址:www.haisum.com电子信箱:haisum@haisum.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8)。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艳春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职业证,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现任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青年律师联合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均投票同意。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赵艳春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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