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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以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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