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配偶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配偶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董事王晓宇先生、监事肖帆先生的配偶靳爱华女士,两人计划自该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其中王晓宇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30%);靳爱华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5%)。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王晓宇先生、靳爱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宇先生、靳爱华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王晓宇先生、靳爱华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晓宇先生、靳爱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晓宇先生、靳爱华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3.王晓宇先生、靳爱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王晓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靳爱华女士作为公司监事肖帆先生的配偶,承诺在肖帆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肖帆先生及其本人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肖帆先生离职,则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肖帆先生及其本人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王晓宇先生、靳爱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