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
一、暂停转让情况概述
(一)暂停转让事项类别
申请暂停转让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暂停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R-1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且法院已受理。本次暂停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暂停转让情况及规则依据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胡超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公告编号:2022-073的规定,公司在出现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时,公司应当申请股票暂停转让。
二、暂停转让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1日起暂停转让。
三、后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争取早日消除破产清算因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