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公司(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