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周一)在公司(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程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