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02破申129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胡超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现就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重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概述
(一)重整申请概述
申请人:胡超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德裕家园一区
委托代理人:高永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由:胡超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由,向厦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二)法院裁定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三)裁定书内容
1.(2022)闽02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代东方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有重整价值,符合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何超对被申请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告编号:2022-072本裁定自2022年10月18日起生效。
二、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02破申129号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