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晓军先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即日起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