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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10月28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2元/份。

独立董事:叶玲、张杰、朱良保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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