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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规范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关联董事曾军先生、马建成先生、陈建华先生、肖希先生和蓝海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有助于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关联董事曾军先生、马建成先生、陈建华先生、肖希先生和蓝海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 真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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