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2-071号)及相关附件。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文件精神理解有误,认为公司应当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中“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表述进行修订。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公布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公司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相关条款,《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内容符合要求,不需要修订,因此该部分内容本次不作修订。现对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589.469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924.9374万元。 |
2 |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办理。 |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办理。 |
3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589.469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924.937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更正后: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589.469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924.9374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589.469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924.937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调整内容后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稿)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相关内容同步更新。
对于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