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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关于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0号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显示,拟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截止目前,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1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2次(含本次),审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3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情况及对应募投项目立项时的可行性分析、有关业务历史开展情况,说明前期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审慎、合规。

2.你公司披露“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截止2022年9月30日,已投入2,021.52万元,目前,你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协调,追赶施工进度。请补充说明该募投项目目前进度,变更该项目的

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继续推进及具体安排,如拟终止该项目,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请说明你公司募投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的可能,请结合你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形,说明该延期是否会对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请结合“‘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目前已经取得的审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如适用)),审慎、充分地说明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5.请你公司自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

关规定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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