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1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的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谢疆辞去相关职务,独立董事郝英翠、郑健龙、许正中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同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前三季度收入共计10,574.71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6,635.90万元。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35.6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63.84%,占前三季度收入比达45.73%。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明确回复:
1. 请你公司分别说明财务总监及三名独立董事提出辞职的具体原因,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影响,以及你公
司管理层为保证日常经营稳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 请本次辞职的高管及独立董事说明任职期间是否发现公司存在异常事项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是,请明确披露。
3. 公告显示,拟任独立董事朱金淮、彭忠、薛浩均未获取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请你公司对本次拟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说明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包括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关联方、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回款情况等)以及报告期内你公司分行业、产品、地区以及销售模式的营业收入明细情况 。
5. 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及你公司以前年度季节性规律,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1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