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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OCEAN SHIPPING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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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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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函
1、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及其全资子公司舟山港务承诺: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由宁波远洋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宁波远洋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宁波远洋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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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2、发行人股东富浙资本、机场集团、杭钢集团承诺:
“1、自本承诺人取得所持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东舟山港务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宁波远洋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宁波远洋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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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公开承诺的情况。若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或触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减持方式和比例: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期限:本企业减持宁波远洋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达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做出公告;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7、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宁波远洋所有。
9、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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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二)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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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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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稳定股价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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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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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
“招股意向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意向书及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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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审计和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2年9月1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33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宁波远洋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2年9月1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353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宁波远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6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22年9月13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357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本所审验了宁波远洋截至2021年3月21日止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及宁波远洋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新增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更情况,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及2021年4月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292号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7号验资报告。本所对宁波远洋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止公司历次实收资本变更审验结果进行复核,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866号验资复核报告。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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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因本公司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一、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的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
(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
“一、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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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的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果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
“如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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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停止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如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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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利润分配外,本次发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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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本次发行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30%。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量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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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公司董事会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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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5、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
“1、本企业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2、若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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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宁波远洋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宁波远洋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宁波远洋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宁波远洋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九、宁波舟山港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的相关规定
宁波舟山港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符合《分拆规定》对宁波舟山港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主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宁波舟山港股票于2010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63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63号《审计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63号《审计报告》,宁波舟山港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27.50亿元、30.05亿元和37.85亿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11号《审计报告》,宁波远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5亿元、3.04亿元和5.21亿元,宁波舟山港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后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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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宁波舟山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A | 342,221.80 | 343,080.50 | 433,167.80 |
宁波舟山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B | 274,997.10 | 300,520.20 | 378,533.50 |
宁波远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C | 18,474.03 | 30,403.18 | 52,060.02 |
宁波舟山港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合计持股比例100%) | D=C*100%或D=C*90% | 18,474.03 | 30,403.18 | 46,854.02 |
宁波舟山港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E=A-D | 323,747.77 | 312,677.32 | 386,313.78 |
宁波舟山港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F=B-D | 256,523.07 | 270,117.02 | 331,679.48 |
最近 3年宁波舟山港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 G(E与F孰低值三年 累计之和) | 858,319.57 |
注:2019年、2020年宁波舟山港持有宁波远洋100%的股权,2021年末宁波舟山港持有宁波远洋90%的股权,下面计算基础相同。
综上,宁波舟山港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后,归属于宁波舟山港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5.83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符合本条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1、净利润指标
根据宁波舟山港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宁波舟山港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3.32亿元;宁波远洋2021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1亿元,宁波舟山港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占归属于宁波舟山港股东的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年 |
宁波舟山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A | 433,16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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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B | 378,533.50 |
宁波舟山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 C(A与 B的孰低值) | 378,533.50 |
宁波远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D | 52,060.02 |
宁波舟山港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E=D*90% | 46,854.02 |
占比 | F=E/C | 12.38% |
综上,宁波舟山港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宁波舟山港股东的净利润的50%。
2、净资产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2021年末归属于宁波舟山港股东的净资产约为547.13亿元;宁波远洋2021年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4.50亿元。上市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的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年12月31日 |
宁波舟山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A | 5,471,276.20 |
宁波远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B | 345,021.72 |
宁波舟山港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C=B*90% | 310,519.55 |
占比 | D=C/A | 5.68% |
综上,宁波舟山港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宁波远洋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宁波舟山港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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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宁波舟山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宁波舟山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普华永道为宁波舟山港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63号《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根据普华永道于2021年9月9日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3号),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65号)、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776号)、于2020年4月9日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029号),宁波舟山港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宁波远洋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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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宁波舟山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情形;不存在宁波舟山港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情形。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宁波舟山港(除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
本次分拆上市后,宁波舟山港(除宁波远洋)将进一步聚焦主业,集中资源发展除国际、沿海、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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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除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目前,宁波舟山港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波远洋之间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宁波舟山港拟将宁波远洋打造为其下属唯一从事国际、沿海、长江航线航运业务、干散货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服务业务平台。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宁波远洋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港使费、燃料油采购业务、短驳运输服务等内容。本次分拆后,宁波舟山港与宁波远洋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保证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为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分拆后,宁波舟山港与宁波远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宁波舟山港和宁波远洋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宁波远洋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宁波舟山港和宁波远洋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宁波远洋与宁波舟山港及宁波舟山港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宁波舟山港不存在占用、支配宁波远洋的资产或干预宁波远洋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宁波舟山港和宁波远洋将继续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相互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宁波远洋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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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宁波舟山港和宁波远洋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宁波舟山港、宁波远洋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宁波远洋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宁波舟山港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综上所述,宁波舟山港分拆宁波远洋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八)本次分拆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宁波舟山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2月30日,宁波舟山港披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等。
2021年4月9日,宁波舟山港披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关于本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宁波舟山港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至上交所主板上市。
2021年4月13日,宁波舟山港披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宁波舟山港本次分拆涉及的预案修订稿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等。
2021年4月29日,宁波舟山港披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宁波舟山港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分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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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基于上述,宁波舟山港已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充分披露本次分拆对投资者决策和宁波舟山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宁波舟山港董事会切实履职尽责
2021年4月7日,宁波舟山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符合<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4月12日,宁波舟山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宁波舟山港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基于上述,宁波舟山港董事会已就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分拆规定》、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分拆后宁波舟山港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具备相应规范运作能力等做出决议。
3、宁波舟山港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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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舟山港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律师见证意见,宁波舟山港股东大会审议的10项议案(包含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全部10项议案(包含子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进行了计票。
基于上述,宁波舟山港就本次分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十、特别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航运业务与航运代理业务,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宁波远洋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对运输的需求下降,宁波远洋所经营业务可能由此减少。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航运业务以集装箱运输和干散货运输为主。虽然宁波远洋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输设备、运价等方面的竞争。若宁波远洋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对手展开有效的竞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
(三)航运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行业市场低迷,将影响航运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行业运力供给过剩的风险
航运行业供给主要来自于新增运力。经过过去10年航运市场的调整变化,目前航运市场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诉求由份额扩张转向利润诉求,但若后续行业供给扩张,船公司全力提高运力,而需求增长未能跟上运力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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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可能造成行业运载供给能力过剩,亦将对宁波远洋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航运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全球物流周转效率下降,部分港口严重拥堵,集装箱舱位紧缺,导致2020年下半年开始以来,航运运价一直保持高位。2021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上涨超过100%,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从2021年1月的1,400多点上涨至9月的5,000点以上,至2022年6月末回落至2,200点附近。虽然目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港口拥堵及运力短缺问题短期内仍较难解决,但若全球疫情情况出现较大的改善,运力短缺问题得到解决,则航运价格可能出现较大的回落,从而影响宁波远洋的经营业绩。
(六)航运安全的风险
公司的航运业务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宁波远洋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尽管宁波远洋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宁波远洋业务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其中,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燃料油以及装卸等港口服务;关联销售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考虑到宁波远洋主要从事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主要从事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二者处于行业上下游,预计在未来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尽管宁波远洋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宁波远洋也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且控股股东做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但如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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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宁波舟山港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宁波远洋90%股份,为宁波远洋的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系宁波远洋的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宁波舟山港、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仍享有控股股东地位,浙江省国资委对宁波远洋仍拥有控制权。如果未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宁波远洋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宁波远洋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1-9月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341,613.33万元至376,841.53万元,同比增长约23.61%至36.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3,905.54万元至58,107.54万元,同比增长约38.70%至49.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557.32万元至54,675.32万元,同比增长约34.64%至
45.60% 。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2-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30,863,33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10%;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价格 |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3.27元(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新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 】倍(根据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 】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726.415094万元 |
审计费用 | 386.792453万元 | |
律师费用 | 330.188679万元 | |
信息披露费用 | 504.716981万元 | |
发行手续费 | 66.968239万元 |
1-2-3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INGBO OCEAN SHIPPING CO., LTD. |
注册资本 | 117,777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徐宗权 |
成立日期 | 1992年7月14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 2021年3月22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
邮政编码 | 315020 |
公司电话 | 0574-88278740 |
公司传真 | 0574-88025087 |
网址 | http://www.nbosco.com/ |
电子邮箱 | ird@nbosco.com |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 | 苏持 |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 | 0574-88278740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远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远洋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55,686,866.18元折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06,0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和专项储备。2021年3月22日,宁波远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1334Q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原远洋有限的业务、资产和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1-2-31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宁波舟山港 | 95,400 | 90.00 |
2 | 舟山港务 | 10,600 | 10.00 |
合计 | 106,000 | 100.00 |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7,777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130,863,334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宁波舟山港 | 95,400 | 81.00 | 95,400 | 72.90 |
2 | 舟山港务 | 10,600 | 9.00 | 10,600 | 8.10 |
3 | 富浙资本 | 4,711 | 4.00 | 4,711 | 3.60 |
4 | 机场集团 | 3,533 | 3.00 | 3,533 | 2.70 |
5 | 杭钢集团 | 3,533 | 3.00 | 3,533 | 2.70 |
6 | 本次发行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 | - | - | 13,086 | 10.00 |
合计 | 117,777 | 100.00 | 130,863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宁波舟山港 | 95,400 | 81.00 |
2 | 舟山港务 | 10,600 | 9.00 |
3 | 富浙资本 | 4,711 | 4.00 |
4 | 机场集团 | 3,533 | 3.00 |
5 | 杭钢集团 | 3,533 | 3.00 |
合计 | 117,777 | 100.00 |
(三)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1-2-32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份构成均为国有股份。2021年8月16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1〕40号):“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1,177,770,000股,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95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1%;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106,000,000股,占总股本的9%,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47,110,000股,占总股本的4%,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35,330,000股,占总股本的3%,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35,330,000股,占总股本的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外资股份。
(五)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2021年3月,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杭钢集团、机场集团和富浙资本。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相关内容;战略投资者简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之“(六)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六)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舟山港务
公司名称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9年9月15日 |
注册资本 | 146,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姚文军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 |
经营范围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提供淡水供应服务(码头供水)(老塘山三期码头);提供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老塘山二期码头,五期散货减载平台工程)(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开发经营、管理;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1-2-33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宁波舟山港 | 146,800.00 | 100.00 |
2、富浙资本
公司名称 |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德强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1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3、机场集团
公司名称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3年4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詹敏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机场内 | ||
经营范围 | 机场建设投资,机场航空及其辅助设施的投资,实业投资,机场运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设备租赁,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信息咨询服务,临空经济投资开发与运营,通用航空运营与产业开发,航空投融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17,710.00 | 51.77 |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23,210.00 | 22.32 | |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15,300.00 | 21.53 | |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3,780.00 | 4.38 |
4、杭钢集团
企业名称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2-34
成立时间 | 1963年8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明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50,000.00 | 90.00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10.00 |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法人股东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富浙资本、机场集团和杭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其中,舟山港务为宁波舟山港的全资子公司。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两百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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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服务
宁波远洋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截至2022年8月底,宁波远洋目前共经营船舶84艘,形成了一支由3,000吨至40,000吨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干散货船舶(8艘)的综合性船队,同时也是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
公司被国际海事组织东京备忘录评为安全管理高绩效公司,2021年公司国际航行船舶PSC检查的零缺陷通过率达到71%。公司累计已有61艘(次)船舶获评全国安全诚信船舶,59名船长获评全国安全诚信船长。
1、航运业务
(1)近洋线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开辟了两岸、中日、中韩及东南亚地区的亚洲区域近洋航线,以密集的航班,丰富的舱位,优质的服务,为广大外贸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近洋航线物流通道,同时打造了水水中转枢纽平台,为广大干线船公司提供宁波至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的国际中转服务。
(2)内贸线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安排船舶在国内港口之间按照既定的船期表,从事国内贸易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目前公司开通的内贸航线已覆盖包括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
(3)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安排船舶在国内港口之间按照既定的船期表,在与干线船舶衔接的固定航线上从事外贸进出口和国内贸易的支线集装箱运输。公司针对全球班轮船舶经营人的进出口货物,承运国内母港和次级港口之间的内支线服务,作为干线航线的延伸和补充。宁波远洋利用自身优势,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母港,逐步完善了“水水中转”集疏运网络布局,加快打造水路集装箱运输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做强、做优干线航运企业的服务延伸功能。目前公司共经营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
1-2-36
线16条,周均航班超过100班,基本建成了连接“南北沿海、长江两岸”T字形的集疏运网络。
(4)干散货运输业务
公司自有干散货运输船舶8艘,船龄较短、运输质量优良,主要经营由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天津港至浙江的煤炭运输以及宁波、舟山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
2、干散货无船承运业务
公司无船承运业务,主要运输铁矿石、煤炭等干散货。公司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接受货主的委托,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3、航运代理业务
(1)船舶代理业务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项目。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主要代理铁矿石、煤炭等干散货的计划申报疏运手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发货及提货方案。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航运业务
(1)服务流程
本公司的航运业务按照运输货物种类可分为集装箱航运业务和干散货航运业务两类;按照航线划分,集装箱航运业务,又可分为近洋线、内支线和内贸线3类,干散货航运业务均为国内航线,无外贸航线。本公司的航运业务服务主要为港到港服务模式,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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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业务港到港服务模式:公司与客户确认价格后,客户凭托书纸面或网上向公司订舱;发货方自行安排提取空集装箱,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自行安排将出口重箱运至起运港集装箱码头堆场,装船后,公司通过水路运输至目的地港口(可能通过中转港),目的港收货人换单后,由收货方自行安排至目的港码头堆场提取货物。在集装箱运输业务上,同长航线承运人的中枢辐射式海运模式相比较,公司寻求在亚洲区域内高密度集装箱航运网内提供高频率及高效率的集装箱航运服务。国内干散货船舶运输港到港服务模式:由公司向客户提供港口至港口的海上运输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长期协议后,客户在月底前将次月运输计划发给公司,按照月度计划执行。散货船舶到达装货港前让货主在装货港办好装货手续,船代办理船舶靠泊手续。装船后,通过水尺计量与货主港方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公司通过水路运输至目的地港口。到目的地港口后办理好靠泊手续,靠泊卸货港码头后与客户港口做好货物交接手续。
(2)销售模式
公司航运业务的获客模式按照客户类型,可分为直客模式、代理模式和中转模式。在直客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传统大宗货品和工业品生产厂商、消费品行业生产商和大型贸易公司等;在代理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代理公司;在中转模式下,公司主要承接干线船公司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中心的支线水路集疏运业务以及近洋线国际中转箱的转运业务,客户如CMA、MSC。
公司主要采用口碑营销和网络营销,公司的直接客户、货代客户和中转客户均可通过公司订舱信息系统进行订舱,或通过邮件等线上形式进行订舱,并在公司与订舱人双方确认后形成订舱委托书。
公司航运业务网络覆盖公司航线到达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含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等,公司的主要获客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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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覆盖面较广的航运网络提供潜在客户信息,由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跟进开发;
②通过各行业专业网站及招标网信息搜集潜在项目客户信息,进行开发合作;
③由现有的项目客户引荐同行业的相关单位;
④由相关合作单位如码头、集装箱卡车服务供应商、堆场、租箱公司等引荐介绍潜在项目客户。
(3)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向码头港口采购码头服务、向船公司采购船舶租赁服务、向燃油供应商采购燃油、向集装箱制造企业采购集装箱、向物资生产企业或物资供应商采购船舶物资、向航运企业采购运输服务、向集装箱租赁企业采购集装箱租赁服务、向堆场及修箱服务商采购集装箱堆存、管理、修箱服务等。
公司对不同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业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由归口部门负责、总部集中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供应商选择标准 |
1 | 码头服务 | 根据各港口、集装码头相关政策进行采购安排并支付相关费用。 |
2 | 船舶租赁服务 | 公司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运营航线、客户信用资质、回款周期等多种因素确定船舶供应商。 |
3 | 燃油 | (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3)燃油质量和数量有保障;(4)供油及时,能够根据船舶装卸货港口安排进行加油,提高营运效率;(5)可提供24小时供应上船服务,能有效满足公司需求。 |
4 | 集装箱 | (1)具有集装箱的设计、制造、调试及维护能力的生产企业;(2)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中国船级社认证的集装箱生产许可证书;(3)产能规模可满足交箱需求的时限要求;(4)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5)其他符合招标法的规定。 |
5 | 船舶物资 | 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公司供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对提供相关产品的供应商按品种分类作深入的市场调查,考察企业的实力 、规模 、 产品质量 、信誉度等 ;在此基础上 ,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除公开招标及设备制造商原厂家外 ,其它采购方式中涉及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产生。 |
6 | 运输服务 | 公司的运输服务采购系公司受运力规模限制,在无法满足部分客户的货运需求时,通过向市场上具备服务能力的承运商采购运输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或公司因船舶吨位限制,通过向内贸航线中的支线运营船公司采购支线驳船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根据客户拟委托航线、货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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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供应商选择标准 |
类、载重吨数、托运价格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实际承运人,并与其签订合同。实际承运人和承运船舶须具备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水路运输资质证、照(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等)。 | ||
7 | 集装箱租赁 | (1)具有集装箱租赁资质;(2)满足租赁条款、具备按租赁需求按时交箱的能力;(3)满足退租条款,具备按协议规定接收退租箱的能力。 |
8 | 集装箱堆存、管理、修箱服务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集装箱堆存、货运(或货运代理)、维修、清洗等经营资质;(2)在所属口岸有固定的经硬化处理的集装箱专业堆存经营场地,及专业的集装箱装卸、维修设备、专业化的集装箱动态跟踪管理系统,并至少配备2名以上持有IICL国际验箱师证书的专业检验人员;(3)需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
(4)结算模式
航运业务对客户采用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票结和月结模式。航运业务应收账款回收主要通过票结来控制,即所有费用全额支付后,本公司交付运单或货物。对于长期稳定合作、交易金额较大且资质较好的客户,公司通过月结的方式进行结算,通常在每月中旬或下旬支付上月的全部款项。
2、干散货无船承运业务
(1)服务流程
公司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接受货主委托,并从接受货物开始,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全程负责。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公司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并物流组织。
(2)销售模式
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通过整合海港、海运、江港、江运等物流环节,为沙钢、梅钢、马钢、新钢、华菱、陕钢等长江流域重点钢厂和浙能、浙石化等用煤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经过十多年发展,已成为沿海港口影响力较大的无船承运服务商。无船承运业务客户主要通过行业影响力营销以及合作单位引荐介绍等方式达成合作。公司通过推进“散货班轮化”运营等措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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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3)采购模式
无船承运业务中,公司主要向航运公司采购水上运输服务。为了规范操作,公司制定出台了相关询价会签制度。公司在向承运商采购运力的环节中,一般根据承运商提供的运力大小、运输航线等综合条件,结合自身的货运需求拟定备选承运人,分别向这些承运人发送货盘信息,承运人据此提出运输服务报价(包含船型、船期、价格等要素)。公司在船型、船期合适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为优惠的承运人达成采购意向。公司与长期合作的承运商签订年度合同,从而取得优惠的采购条件,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在甄选供应商的环节中,除了采购成本外,承运人的行业资质、信誉情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也是最终采购达成的重要因素。
(4)结算模式
无船承运业务下,公司主要收取海运费用、码头服务相关费用等。其中海运运价根据运输合同的期限分类,主要分为年度定价、月度定价和航次定价:
①年度定价:针对长期合作且运输量较大的客户,公司与其签订年度协议;同时,公司与航运企业签订年度长协运力协议。海运价格随指数价格波动定价,风险较低,公司赚取运费价差。
②月度定价:针对部分客户,公司与其通过签订月度协议的形式合作,根据当月的市场运价水平制定下月月度价格。
③航次定价:对于货量和发货期不确定的客户,通过签订单航次协议的形式对外提供无船承运服务。承运人与托运人根据市场形势,签订航次运输合同,确定航次运价。航次定价方式随行就市,受航运市场行情影响较大,收费标准不固定,航次价格波动较大。
码头服务相关费用根据码头公示价格标准按实收费,收费标准明确,主要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港务费、堆存费等,具体港口作业费由货物的数量、操作过程与作业复杂程度决定。
公司与货主及其代理等主要客户在服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其中,公司对于部分信誉程度较好,且战略意义较高的客户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结算,结算周期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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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为主,客户通常于收到账单后一个月内完成付款;公司对于其他大部分普通客户,采用单票结算方式,客户在卸货前完成付款。
3、航运代理业务
航运代理业务是公司整个物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通过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长时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并培养了一批行业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管理层和骨干人才。公司通过稳固的代理业务基础与广大优质客户及供应商维系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和合作,并与公司的航运业务形成极好的协同作用,与航运业务形成互补的效果。
(1)船舶代理
①服务流程
船舶代理是指公司根据船舶经营人或船东的委托,为到港和靠泊船舶、集装箱和货物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服务。主要包括登轮服务及单证服务。
A、登轮服务
登轮服务是船舶代理板块的基础业务;登轮服务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登轮服务主要分三块:一、7*24小时调度服务,在船舶抵港前对船舶动态保持跟踪,对船舶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申报,以及进港和泊位申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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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勤登轮服务,登轮联系船舶整理申报资料,并安排进出口岸联检手续的办理以及船边事务协调处理。三、配载服务,联络班轮公司积载中心制作船舶积载计划,协调码头积载和船舶大副落实船舶积载安排,安排船舶供应,并监视在港期间的货物装卸进程。B、单证服务单证服务是船舶代理板块的核心业务,其特点是涉及的进出口单证信息量大、操作内容复杂、业务流程繁琐,对操作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要求较高。单证申报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为船公司、货代提供相关进出口单证操作服务,按照业务流程可分为进口单证和出口单证两部分。
进口单证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进口单证主要包括舱单制作与申报、进口换单、放箱三个环节。进口舱单的制作与申报是指本公司接到船舶经营人发送来的数据信息,经过细致的核对与制作后,按照海关等机构要求的格式进行转换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进口换单与放箱是进口工作中极为关键的两个环节,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的代理,向客户收回船舶经营人签发的提单,按规定和要求收取相应的费用后,发放客户提货用的提货单。客户凭相关资料在指定放箱平台领取电子设备交接单。客户凭放行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去码头提货,提箱掏空后将空箱送回至指定的堆场,最后按船公司的费用清单向客户结算产生的相关费用。出口单证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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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主要分为船舶离港前的出口舱单制作与申报和船舶离港后的舱单信息反馈和账单费用两个环节。订舱协议货代通过EDI平台进行出口预配舱单的发送,公司通过平台接入客户的相关舱单数据,自动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在船舶靠泊前,依据码头的放行信息,向海关申报装载舱单。在船舶离港后,公司汇总整船的舱单信息发送给船公司,告知实际装箱数据,最后船公司进行船舶相关账单费用的结算。
②销售模式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服务主要包括:
A、船舶服务:依据船舶经营人委托办理船舶报港、代为申请引航和拖轮、落实船舶靠离泊计划,代办船舶海事申报和船舶海事签证手续,办理船舶报关手续;代收代付港口各项使费和规费等项目。
B、货运服务: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集装箱以及货物内支中转及国际中转等项目。
C、供应服务和其它服务:协助提供油品、物料供应等服务,协助洽办船舶航修保养、船员换班、体检就医等项目。
公司强化与船舶经营人、码头、口岸等相关单位联系互动,以“船代标准化”服务为宗旨,搭建船代服务大平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优质高效的国际、国内船舶代理服务,不断拓展集装箱、LNG、特种设备、滚装船代理业务。
③采购模式
公司在船舶代理业务中,主要为船公司提供登轮服务、单证服务和费用结算等服务,主要资金往来涉及代船公司代收代付,本公司自身在船舶代理业务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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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相关货物的采购。
④结算模式
本公司在船舶代理业务中的资金结算主要系为船公司提供代收代付服务。代付服务:根据与船公司的约定期限向船公司收款,并按约定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各相关方。代收服务:出口运费根据船公司的付款要求(周结、半月结和月结)相应向货代收取款项后支付给船公司;进口运费主要按单、按箱向客户收取款项后,根据船公司的付款要求支付给船公司。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①服务流程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涵盖国内、国际干散货货运代理,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黄沙、水渣、工业盐、石子等计划申报及疏运手续等服务,并不断优化发货及提货方案。公司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并根据客户指令完成港前、在港、出港各环节的货运代理业务。
②销售模式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核心,网络辐射长三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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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沿线等区域。公司向客户提供货物到港前、在港期间及发运出港货运代理服务。公司凭借多年代理业务经验、行业口碑和良好信誉,并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代理服务。
③采购模式
本公司在普通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中,主要资金往来涉及代货主代收代付,本公司自身在货运代理业务中不涉及相关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④结算模式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对客户采用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一票一结和协议月结两种:
(1)一票一结
对付款买单客户,公司采用一票一结方式,在服务完成后和客户进行结算,客户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全额到账核实后,放货放单给客户。
(2)协议月结
信用资质良好、出货量稳定的客户可与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协议客户以月为单位汇总结算,通常次月上旬支付上月全部款项。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共经营船舶84艘,其中自有船舶42艘,形成一支由3,000吨至40,000吨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散货船舶(8艘)的综合性船队,已发展成为浙江省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法国Alphaliner报告,公司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百强榜33位。
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的综合性航运公司,同时经营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既有集装箱运输也有干散货运输,同时有强大的船舶代理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为公司航运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公司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母港,辐射沿海、内陆及亚洲区域,拥有强大的港口支撑。在目前全球大型船公司纷纷加强港航一体化的背景下,具备天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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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完善的航线体系优势
宁波远洋成立三十年,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核心,打造了辐射近洋、沿海及沿江的航线体系。目前宁波远洋基本建成连接南北沿海、长江沿线30个港口的内支内贸网络和遍及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的航线网络,有效的将服务能力延伸至经济腹地,使得宁波远洋对东南亚、东北亚及中国沿海的覆盖更充分,服务于更多的客户。特别是浙江省内、长江沿线、福建区域,在宁波远洋自有的支线集疏运网络体系的支持下,中转的密度和效率方面优势明显。
宁波远洋主要航线图
2、优越的区位优势
宁波远洋位处宁波,所处核心港口宁波舟山港(港口)连续十三年吞吐量位于全球第一位。宁波舟山港(港口)是我国大陆重要的集装箱远洋干线港,国内重要的铁矿石中转基地和原油转运基地,是国家的主枢纽港之一,也是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汇聚了全球一线船公司,有效保障了庞大的货源。
在全球一线船公司纷纷布局参股、控股码头的背景下,宁波远洋与宁波舟山港(港口)的良好合作关系保障了旗下船舶在系统对接、靠泊/装卸作业衔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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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流畅,有利于码头生产工艺组织安排和陆端运输资源的提前布局,增强集装箱流转效率和运输时效性,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财务结算、运营维度的协同效应。
3、与航线运力匹配的船队规模优势
宁波远洋为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百强榜33位。
宁波远洋深入研究各港口条件和所在腹地市场货源情况,从航速、船长、吃水深度等多个参数研究、设计、定制最经济的船型,保证整个航线的周转率和物流效率。截至2022年8月底,宁波远洋共经营船舶84艘,形成了一支由3,000吨至40,000吨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散货船舶(8艘)的综合性船队,船队规模适中,与航线运力需求和发展保持高度匹配,保证了航班运营班期的稳定性。
4、领先的服务创新优势
面对市场竞争,宁波远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追求卓越的服务品质,同时充分发挥集装箱近洋、内支、内贸三大业务高效联动优势,以创新和优质服务体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宁波远洋以密集的航班,丰富的舱位,优质的服务,为广大外贸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近洋航线物流通道,同时打造了水水中转枢纽平台,为干线公司提供宁波至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的国际中转服务。
宁波远洋内贸精品航线服务区域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流服务。
为满足客户对于物流时效性及稳定性的需求,宁波远洋提供连接宁波舟山各大港区与沿海、长江各支线喂给港口之间的精品航线服务。精品航线以“航速快、班期准、密度高”为特色,以“五定”即定港、定线、定时、定班、定船为原则,保证集装箱船舶在特定时间内起航和抵港,在运输时效性和服务品质上真正做到“精”。密集、成熟的内支航线网络在宁波口岸汇集,也有力增强了宁波远洋近洋、内贸集装箱航线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做大宁波远洋近洋线国际中转箱、内贸箱在宁波的集结分拨,最终三块业务发展和运力调配实现系统互动,形成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共同创造了宁波远洋集装箱业务的独特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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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良好的品牌形象
宁波远洋经过在行业内三十年的精耕细作,已经在客户中积累了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对于集装箱、干散货物流的全部服务流程,集装箱及集装箱船舶、干散货船舶的运营,客户的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在执行严格、标准化的质量控制的同时,亦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的定制服务,打造优质的品牌形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为440,822.15万元,净值为331,834.7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船舶、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各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折旧年限 |
房屋及建筑物 | 5,706.72 | 1,861.75 | 3,844.97 | 20-30年 |
运输船舶 | 355,226.71 | 77,671.54 | 277,555.18 | 10-20年 |
运输工具 | 77,888.78 | 27,867.13 | 50,021.66 | 5-10年 |
办公设备 | 1,999.93 | 1,586.95 | 412.98 | 5-10年 |
合计 | 440,822.15 | 108,987.36 | 331,834.78 |
1、船舶
(1)自有船舶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42艘船舶,其中36艘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籍港均为“中国境内”,另6艘船舶挂香港旗;船舶所有人均为宁波远洋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远洋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船舶100%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船舶名称 | 船舶种类 | 所有权人 | 取得所有权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联合5 | 散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 | 联合7 | 散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3 | 联合10 | 多用途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4 | 联合11 | 散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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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舶名称 | 船舶种类 | 所有权人 | 取得所有权日期 | 他项权利 |
5 | 联合12 | 多用途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6 | 联合17 | 散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7 | 联合18 | 多用途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8 | 联合20 | 散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9 | 联合21 | 多用途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0 | 联合22 | 散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1 | 联合23 | 多用途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2 | 联合25 | 多用途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3 | 联合28 | 干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4 | 联合30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5 | 联合50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6 | 联合52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17 | 新明州18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14/3/25 | 无 |
18 | 新明州20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14/4/25 | 无 |
19 | 新明州22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15/2/4 | 无 |
20 | 新明州26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15/3/27 | 无 |
21 | 新明州27 | 散货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2 | 新明州70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3 | 新明州72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4 | 新明州76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5 | 新明州78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6 | 新明州80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7 | 新明州82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8 | 新明州86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1/3/22 | 无 |
29 | 新明州88 | 集装箱船 | 海港航运 | 2021-11-11 | 无 |
30 | 新明州98 | 集装箱船 | 海港航运 | 2021/11/16 | 无 |
31 | NEW MINGZHOU 12 | 集装箱船 | 香港远洋 | 2013/1/2 | 无 |
32 | NEW MINGZHOU 16 | 集装箱船 | 香港远洋 | 2013/1/2 | 无 |
33 | NEW MINGZHOU 28 | 集装箱船 | 香港远洋 | 2016/3/1 | 无 |
34 | NEW MINGZHOU 60 | 集装箱船 | 香港远洋 | 2016/5/9 | 无 |
35 | NEW MINGZHOU 66 | 集装箱船 | 香港远洋 | 2016/11/2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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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舶名称 | 船舶种类 | 所有权人 | 取得所有权日期 | 他项权利 |
36 | NEW MINGZHOU 68 | 集装箱船 | 香港远洋 | 2017/1/3 | 无 |
37 | 新明州90 | 集装箱船 | 海港航运 | 2021/12/24 | 无 |
38 | 新明州92 | 集装箱船 | 海港航运 | 2022/2/7 | 无 |
39 | 新明州102 | 集装箱船 | 海港航运 | 2022/2/17 | 无 |
40 | 新明州106轮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2/4/8 | 无 |
41 | 新明州108轮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2/5/19 | 无 |
42 | 新明州96轮 | 集装箱船 | 宁波远洋 | 2022/6/23 | 无 |
注:公司股份制改制后,名称由“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相应地对船舶所有权证书进行了更名,即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此处“取得所有权日期”即为新取得的船舶所有权证书上显示的“取得所有权日期”,即更名后的所有权证书取得日。新明州18、新明州20、新明州22、新明州26所有权证书更名系在原所有权证书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名称变更的记录,故“取得所有权日期”系原所有权证书显示的日期。
(2)租赁船舶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租赁船舶共42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船舶 名称 | 船舶 种类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期限(月) | 起始时间 |
1 | 齐合 | 多用途 | 上海齐合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8.1 |
2 | 众盛369 | 集装箱 | 深圳市众盛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2.1 |
3 | 新瓯17 | 多用途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5.1 |
4 | 鸿利盛达 | 集装箱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4.1 |
5 | 润发长安 | 集装箱 | 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6 | 2022.7.1 |
6 | 长鑫万森 | 集装箱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7.1 |
7 | 正吉9 | 多用途 | 宁波正吉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7.1 |
8 | 江海之悦 | 集装箱 | 蚌埠市货轮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宁波远洋 | 6+6 | 2021.10.1 |
9 | 汉海8号 | 集装箱 | 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6 | 2022.7.1 |
10 | 铭浩 | 集装箱 | 宁波正吉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1.9.12 |
11 | 港通66 | 集装箱 | 宁波港通顺达物 | 宁波 | 12 | 202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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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舶 名称 | 船舶 种类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期限(月) | 起始时间 |
流有限公司 | 远洋 | |||||
12 | 润发宝舟 | 集装箱 | 扬州市润发长虹集装箱水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6 | 2022.7.1 |
13 | 鸿利之星 | 多用途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5.1 |
14 | 天福22 | 多用途 | 江苏润昌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1.1 |
15 | 通海99 | 多用途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1.11.1 |
16 | 协海明洲 | 多用途 | 舟山协海航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1.23 |
17 | 新鸿翔66 | 多用途 | 广西鸿翔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3.1 |
18 | 新鸿翔78 | 多用途 | 广西鸿翔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4.1 |
19 | 新瓯15 | 集装箱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1.1 |
20 | 新欧1 | 多用途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1.10.11 |
21 | 新永昌17 | 集装箱 | 石狮市永益船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3.1 |
22 | 兴通海 | 集装箱 | 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7.1 |
23 | 永信101 | 多用途 | 福建省泉州市永信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3.1 |
24 | 远翔66 | 集装箱 | 安徽中信达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1.1 |
25 | 中福之源 | 集装箱 | 安徽中福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4.1 |
26 | 华正集运 | 集装箱 | 安徽华正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4. 1 |
27 | 桥洋18号 | 其他货船 | 深圳市众盛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6 | 2022.3.8 |
28 | 祥恒6 | 集装箱 | 安徽祥恒航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1.9.25 |
29 | 东欧1 | 集装箱 | 上海东瓯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1.11.5 |
30 | 凌正 | 集装箱 | 宁波凌正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1.12.10 |
31 | 顺泽66 | 集装箱 | 扬州顺泽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1.25 |
32 | 永鑫158 | 集装箱 | 怀远县怀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3.25 |
33 | 淮海集6 | 集装箱 | 安徽中信达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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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船舶 名称 | 船舶 种类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期限(月) | 起始时间 |
34 | 新益洋5 | 集装箱 | 宁波益洋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6 | 2022.5.20 |
35 | 信源和18 | 集装箱 | 南京信源和物流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5.1 |
36 | 海顺丰9 | 集装箱 | 厦门海顺丰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6 | 2022.6.1 |
37 | 齐合11 | 集装箱 | 上海齐合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5.15 |
38 | 志盈安顺 | 集装箱 | 安徽隆腾航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6.25 |
39 | 江海之韵 | 集装箱 | 蚌埠市货轮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5.10 |
40 | 中海018 | 集装箱 | 安徽省怀远县中海航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7.20 |
41 | 金辉168 | 集装箱 | 深圳市众盛船务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8.1 |
42 | 恒隆109 | 集装箱 | 南京恒隆航运有限公司 | 宁波远洋 | 12 | 2022.8.25 |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不动产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不动产权(仅限房地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所对应的不动产权)共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件编号 | 权利人 | 座落 | 权利 类型 | 面积(㎡) | 用途 | 终止日期 | 权利 性质 | 他项 权利 |
1 | 浙(2021)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6099号 | 宁波 远洋 | 北岸财富中心7幢<6-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96.29 | 办公用地 | 2044.03.26 | 出让 | 无 |
房屋所有权 | 238.41 | 办公 | / | ||||||
2 | 浙(2021)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6097号 | 宁波 远洋 | 北岸财富中心2幢<5-1><5-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97.17 | 办公用地 | 2044.03.26 | 出让 | 无 |
房屋所有权 | 735.75 | 办公 | / | ||||||
3 | 浙(2021)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6096号 | 宁波 远洋 | 北岸财富中心2幢<6-1><6-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98.28 | 办公用地 | 2044.03.26 | 出让 | 无 |
房屋所有权 | 738.49 | 办公 | / | ||||||
4 | 浙(2021)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06098号 | 宁波 远洋 | 北岸财富中心7幢<6-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61.05 | 办公用地 | 2044.03.26 | 出让 | 无 |
房屋所有权 | 646.32 | 办公 | / | ||||||
5 | 浙(2021)舟山市不动产权 | 舟山 外代 | 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中国(舟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99.63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房 | 2051.4.14 | 出让/ 其他 | 无 |
房屋所有权 | 952.70 |
1-2-53
序号 | 证件编号 | 权利人 | 座落 | 权利 类型 | 面积(㎡) | 用途 | 终止日期 | 权利 性质 | 他项 权利 |
第0003427号 |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B幢1601室 | ||||||||
6 | 浙(2021)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414号 | 舟山 外代 | 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B幢1701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7.16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房 | 2051.4.14 | 出让/ 其他 | 无 |
房屋所有权 | 1,656.74 | ||||||||
7 | 浙(2021)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464号 | 舟山 外代 | 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B幢1801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7.16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房 | 2051.4.14 | 出让/ 其他 | 无 |
房屋所有权 | 1,656.75 | ||||||||
8 | 浙(2021)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030999号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北仑区戚家山公园路30号C41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3.45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2032.11.30 | 出让/商品房 | 无 |
房屋所有权 | 67.23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述不动产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共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件编号 | 权利人 | 座落 | 面积(㎡)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1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0062号 | 船货代公司 | 蛟川街道五里牌开发区A西区铜帆楼3-20室 | 57.08 | 办公 | 无 |
2 | 仑(开)字第2011819511号 | 船货代公司 | 北仑区戚家山江滨路188号1幢188号 | 63.00 | 商业用房 | 无 |
3 | 舟房权证定字第1151635号 | 舟山外代 | 定海区海韵大厦701室 | 661.38 | 非住宅 | 无 |
4 | 舟房权证定字第1151638号 | 舟山外代 | 定海区海韵大厦801室 | 661.38 | 非住宅 | 无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3)租赁房产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了下述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仓储,具体情况如下:
1-2-54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房屋权属证号 | 租赁期间 | 面积 (㎡) | 租金 | 租赁用途 |
1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远洋 有限 |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8、39F |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186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058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149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047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218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053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148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041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207号 | 2021.1.1- 2025.12.31 | 5,266.07 | 浮动租金 | 办公 |
2 | 营口汉塘实业有限公司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单元1005室、1013室 | 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43157号 | 2021.11.15- 2024.11.14 | 67.82、87.34 | 176,852.54元/年 | 办公 |
3 | 黎红英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路8号海富中心A单元12层1207室 | 钦房权证钦港区字第201308351号 | 2022.3.8- 2024.3.7 | 102.14 | 56,000 元/年 | 办公 |
4 | 杨玉凤、 丁喜冬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3号楼1105室 | 鲁(2018)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24509号 | 2022.3.14- 2023.3.13 | 67.4 | 65,000 元/年 | 办公 |
5 | 广州市和安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和安堡商务中心1号楼1601、1602室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053744号 | 2022.5.9- 2025.5.8 | 275.26 | 17,892 元/月,逐年租金在上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5% | 办公 |
6 | 郑建军 | 国际货运分公 | 乍浦东方巴黎72幢1单元1002室 | 房权证嘉港字第00163185号 | 2022.1.1- 2022.12.31 | 57.06 | 20,400元/年 | 员工宿舍 |
1-2-55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房屋权属证号 | 租赁期间 | 面积 (㎡) | 租金 | 租赁用途 |
司 | ||||||||
7 | 廖秀兰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小区5#楼1109单元 | 榕房产证FZ字第15023734-1号 | 2022.3.7- 2023.3.7 | 44.94 | 39,600 元/年 | 员工宿舍 |
8 | 杨庄丽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前庄路号上陡门住宅区五组团第12幢606室 |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432005号 | 2022.2.22- 2023.2.21 | 50.3 | 30,000 元/年 | 员工宿舍 |
9 | 天津物通科技有限公司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航运中心贻航国际20楼2010-2011室、原财务室 | 津(2020)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03221号、津(2020)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03220号 | 2022.4.1- 2023.3.31 | 231 | 141,000 元/年 | 办公 |
10 | 张忠景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太仓市郑和中路315号1幢414室 | 苏(2021)太仓市不动产权第1003838号 | 2022.7.1- 2022.8.31 | 49.67 | 2,850 元/月 | 员工宿舍 |
11 | 李金梅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连云港市北区连云港路37号3520户 | 鲁(2022)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04480号 | 2022.4.27- 2023.4.26 | 41.39 | 36,000 元/年 | 员工宿舍 |
12 | 付明浩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宿迁经济开发区兰亭御城B-1幢B-1-A1118号公寓 | 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4063号 | 2022.5.1- 2023.4.30 | 44.56 | 21,600 元/年 | 员工宿舍 |
13 | 陈颖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云河路9号8幢617室 | 苏(2020)宁建不动产权第0016004号 | 2022.6.12- 2023.6.11 | 44.28 | 43,200 元/年 | 员工宿舍 |
14 | 赵水霞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禾兴北路522号西马桥小区翠竹苑第19幢606室 | 嘉房权证禾字第00302142号 | 2022.7.1-2023.6.30 | 61.55 | 27,600/年 | 员工宿舍 |
15 | 顾晓英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荔香二街15号402室 | 穗房地证字第0310303号 | 2021.9.28-2022.9.27 | 72 | 45,600/年 | 员工宿舍 |
16 | 姜焱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平路御景湾小区第4幢2单元401室 | 鲅房权证字第00476757号 | 2021.11.1-2022.11.1 | 109.8 | 25,920/年 | 员工宿舍 |
17 | 周志燕 、徐伟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金海大厦6楼 | 连房权证连字第L00147599号 | 2021.11.1-2022.10.31 | 132.4 | 57,000/年 | 办公 |
1-2-56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房屋权属证号 | 租赁期间 | 面积 (㎡) | 租金 | 租赁用途 |
18 | 沈健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嘉兴市秀洲新区秀嘉农贸市场东114东 | 嘉房权证秀洲字第00234627号 | 2021.9.1-2022.8.31 | 45.13 | 24,000/年 | 员工宿舍 |
19 | 宁波铮华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宁波市保税区商务大厦7楼711室 | 甬房权证保字第20030260号 | 2020.10.26-2023.10.25 | 76.42 | 19,200/年 | 办公室 |
20 | 邵创立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太仓市郑和中路65号奥森尚座2幢1712室 | 苏(2017)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28035号 | 2021.9.10-2022.9.10 | 47.91 | 31,200/年 | 员工宿舍 |
21 | 吴海鹰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太仓市郑和中路315号2幢204室 | 苏(2020)太仓市不动产权第8504074号 | 2021.9.8-2022.9.7 | 51.34 | 31,200/年 | 员工宿舍 |
22 | 李菊芬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和路88号福港好莱坞1号楼904室 | 连房权证连字第L00143377号 | 2021.10.10-2022.10.9 | 47.69 | 19,200/年 | 员工宿舍 |
22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 兴港 |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7F |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054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146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042号、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209号 | 2021.1.1- 2025.12.31 | 2,599.53 | 浮动租金 | 办公 |
23 | 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宁波兴港 | 北仑白峰集翔路8号集翔小区4幢108、109室 | 甬房权证仑(开)第2014832070号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32515号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32515号 | 2022.1.1- 2022.12.31 | 20 | 28,800元/年 | 员工宿舍 |
24 | 朱凯旋、杨雯雯 | 宁波兴港 | 北仑区新碶黄山路268号(皇府大厦)1幢901室、902室 | 浙(2018)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08272号 | 2018.4.17- 2023.4.16 | 289.18 | 137,215.91元/年 | 办公 |
25 | 冯宛霞 | 宁波兴港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海润路666号美的蝴蝶海3期164幢103室 | 浙(2020)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1389号 | 2022.1.1- 2022.12.31 | 79.42 | 2,900 元/月 | 办公 |
26 | 宁波航港物业 | 宁波兴港 | 宁波市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 |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2022.8.1- 2023.7.31 | 115.95 | 198,100.00 元/年 | 办公 |
1-2-57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房屋权属证号 | 租赁期间 | 面积 (㎡) | 租金 | 租赁用途 |
服务中心 | 航运服务中心一楼FC11-FC20窗口和后置办公室(1007) | 0032515号 | ||||||
27 | 陶夏亚 | 船货代公司 | 宁波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58号 | 甬房权证榭字第201100580号 | 2018.05.15- 2023.05.14 | 129.76 | 70,000元/年 | 办公 |
28 | 宁波舟山港 | 船货代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301号17F、18F | 浙(2021)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024766号 | 2020.01.01- 2022.12.31 | 3076.68 | 2,807,470.5元/年 | 办公 |
29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 船货代公司 |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1#泊位后方业务中心楼第一层的一间(101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08001285号 | 2020.01.01- 2023.12.31 | 20 | 7,200元/年 | 办公 |
30 | 舟山甬舟 | 舟山兴港 |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浦口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宿舍楼405室,管理楼512、513、514、516共5间 | 舟房权证定金字第38002320号 | 2022.3.30- 2022.12.31 | 150.39 | 21,160 元/年 | 办公 |
31 | 徐旭峰 | 嘉兴 兴港 | 嘉兴市隆禧大厦402,403室 | 浙(2020)嘉开不动产权第0040415号/浙(2020)嘉开不动产权第0040339 | 2019.09.01- 2022.08.31 | 160.26 | 67,902.26 元/年 | 办公 |
32 | 浙江嘉兴石油化工品交易市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嘉兴兴港 | 嘉兴市港区中山东路 188号 2幢 1507B室 | 浙(2018)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5798号 | 2022.6.20- 2023.6.19 | 59 | 23,689元/年 | 办公 |
33 | 南京美德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 甬宁 |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号福鑫国际大厦1203、1204室 | 宁房权证白转字第246348号 | 2020.04.17- 2023.04.16 | 157.62 | 166,666.67元/年 | 办公 |
34 | 寿阳法、李红霞 | 宁波兴港台州分公司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椒江商务中心2幢1902 | 台房权证椒字第10010264号 | 2022.3.5- 2022.9.4 | 180 | 35,000 元/半年 | 办公 |
35 | 中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温州 兴港 | 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7AB室 |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421420号 | 7AB:2022.6.1-2024.5.31/ 7E:2022.5.1- 2024.5.31 | 567.86 | 共计830,520元 | 办公 |
1-2-58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房屋权属证号 | 租赁期间 | 面积 (㎡) | 租金 | 租赁用途 |
36 | 温州市港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温州 兴港 | 浙江温州工业园区龙东石化码头二楼207#办公室 | 温国用(2011第)2-231547号【注1】 | 2022.1.1- 2022.12.31 | 20 | 12,000元/年 | 办公 |
37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温州兴港 | 温州市乐清柳市七里港区行政办公楼A幢101、103、106室 | 乐政国用(2011)第50-6987号【注1】 | 2022.2.2- 2024.12.31 | 46.5 | 21,768 元/年 | 办公 |
38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状元岙港务分公司 | 温州 兴港 | 温州市洞头区状元岙8#、9#泊位综合楼711室 | 浙(2017)洞头区不动产权第002386号 | 2021.8.1- 2023.12.31 | 53.5 | 浮动租金 | 办公 |
39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 | 温州兴港 | 灵昆作业区办公楼408室 | 温房权证龙湾区字第097585号 | 2021.09.01- 2024.8.31 | 25.00 | 875元/月 | 办公 |
40 | 徐吟娇 | 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 城厢镇郑和中路309号1幢1702室 | 太房权证城厢字第0100106581号 | 2022.01.01- 2022.12.31 | 102.72 | 56,667元/年 | 办公 |
41 |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 | 温州兴港 |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综合楼2317室 | 浙(2020)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4546号 | 2022.1.1- 2024.5.31 | 35.29 | 1,308.25 元/月 | 办公 |
42 | 舟山外代 | 海港供应链 | 定海区千岛街道瓮山路555号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B幢1801室 | 浙(2021)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464号 | 2021.10.20-2024.10.20 | 60 | 33,000元/年 | 办公 |
43 |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 宁波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1#泊位后方业务中心楼第一层的一间(102室) | 房权证镇城字2008001285号 | 2021.10.1-2022.12.31 | 20 | 7200元/年 | 办公 |
注1:该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
1-2-59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房地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8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4项,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件编号 | 使用权人 | 座落 | 面积(m2) | 用途 | 终止日期 | 类型 | 他项权利 |
1 | 甬国用(2011)第0608378号 | 船货代公司 | 镇海区蛟川街道五里牌开发区A西区铜帆楼307室(3-20室) | 17.03 | 公共设施用地 | 2043.04.05 | 出让 | 无 |
2 | 仑国用(2012)第00213号 | 船货代公司 | 北仑区戚家山江滨路188号 | 31.5 | 商业用地 | 2043.06.07 | 出让 | 无 |
3 | 舟国用(2006)字第2802号 | 舟山外代 | 定海区海韵大厦801室 | 65.64 | 其他商服用地 | 2042.03.07 | 出让 | 无 |
4 | 舟国用(2006)字第2823号 | 舟山外代 | 定海区海韵大厦701室 | 65.6 4 | 其他商服用地 | 2042.03.07 | 出让 | 无 |
2、知识产权
(1)域名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共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人 | 网站域名 | 注册日期 | 备案/许可证号 |
1 | 宁波远洋 | nbosco.com | 2002/03/16 | 浙ICP备15000102号-1 |
2 | 宁波兴港 | xg-agency.com | 2013/10/25 | 浙ICP备06053668号-1 |
3 | 舟山外代 | penavicozs.com | 2004/4/21 | 浙ICP备20020598号-1 |
(三)业务资质
1、公司业务资质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如下:
序号 | 证书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备案(发证)日期 |
1 | 宁波远洋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交浙XK039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4.2- 2025.6.30 |
2 | 宁波远洋 |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 | MOC-ML00119 | 交通运输部 | 2021.5.24 |
3 | 宁波远洋 | 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 ML0158 | 交通运输部 | 2021.5.27- 2024.5.26 |
1-2-60
序号 | 证书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备案(发证)日期 |
4 | 宁波远洋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浙交水服(2009)06-00003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6.21- 2024.11.5 |
5 | 宁波远洋 | 海事局符合证明(国内) | 06C178 | 浙江海事局 | 2021.4.1- 2025.2.21 |
6 | 宁波远洋 | 海事局符合证明(国际) | 06C005 | 浙江海事局 | 2021.4.1- 2025.2.21 |
7 | 宁波远洋 | 海事局符合证明(香港) | 06C005 | 浙江海事局 | 2021.8.18- 2025.2.21 |
8 | 宁波远洋 | 备案回执 | BAHZD2021-5266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1.4.20 |
9 | 宁波远洋 | 无船承运备案回执 | BAHZD2021-5370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1.4.21 |
10 | 宁波远洋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 10016615 | 商务部 | 2021.4.16 |
11 | 国际货运分公司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 00039381 | 商务部 | 2021.4.16 |
12 | 国际货运分 公司 | 无船承运备案回执 | BAHZD2021-5388 | 浙江省交通厅 | 2021.4.21 |
13 | 宁波兴港 |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 MOC-VA02531 | 交通运输部 | 2017.6.30 |
14 | 宁波兴港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20]第0053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3.1 |
15 | 宁波兴港台州分公司 |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 MOC-VA02579 | 交通运输部 | 2017.8.16 |
16 | 宁波兴港台州分 公司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20]第0084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3.12 |
17 | 嘉兴兴港 |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 | MOC-VA02919 | 交通运输部 | 2017.7.20 |
18 | 嘉兴兴港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20]第0142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3.12 |
19 | 温州兴港 |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 | MOC-VA02590 | 交通运输部 | 2017.7.20 |
20 | 温州兴港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20]第0148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3.12 |
21 | 温州兴港 |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回执 | BAHZD2021-10359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1.7.27 |
22 | 舟山兴港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14]第781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3.25 |
23 | 南京甬宁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14]第506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4.8 |
24 | 南京甬宁 | 无船承运业务经 | MOC-NV10229 | 交通运输部 | 2017.12.30-2022.12.29 |
1-2-61
序号 | 证书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备案(发证)日期 |
营资格证书 | |||||
25 | 南京甬宁太仓分公司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20]第0233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4.28 |
26 | 船货代 公司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19]第0288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0.10.29 |
27 | 船货代 公司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 10016290 | 商务部 | 2019.8.22 |
28 | 船货代 公司 | 无船承运人备案 | BAHZD2020-4504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0.7.6 |
29 | 海港供 应链 |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 MOC-NV11539 | 交通运输部 | 2018.8.1-2023.7.31 |
30 | 舟山外代 |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中船代协备案函[2014]第1704号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 2021.5.28 |
31 | 舟山外代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 00005653 | 商务部 | 2005.6.3 |
32 | 港海船务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回执 | 甬港航(辅)备[2015]006 | 宁波市港航管理局 | 2015.3.19 |
33 | 船货代 公司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回执 | 甬证港航(辅)备[2017]001 | 宁波市镇海区港航管理所 | 2017.6.2 |
2、船舶相关资质
船舶运营涉及的证书较多,其中船舶营业证书与安全管理证书重要性较高,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营运船舶取得的主要资质如下:
(1)船舶营业证书
自有船舶 | |||||
序号 | 船名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主要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至 |
1 | 联合5 | 浙SJ(2021)06-10177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5.11 |
2 | 联合7 | 浙SJ(2021)06-10273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5.8.2 |
3 | 联合10 | 浙SJ(2021)06-10254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6.16 |
4 | 联合11 | 浙SJ(2021)06-10253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5.1.5 |
5 | 联合12 | 浙SJ(2021)06-31017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4 |
6 | 联合17 | 浙SJ(2021)06-1011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4.15 |
7 | 联合18 | 浙SJ(2021)06-10289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5 |
1-2-62
8 | 联合20 | 浙SJ(2021)06-31010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6.10 |
9 | 联合21 | 浙SJ(2021)06-3101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7.8 |
10 | 联合22 | 浙SJ(2021)06-3101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4 |
11 | 联合23 | 浙SJ(2021)06-31013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7.21 |
12 | 联合25 | 浙SJ(2021)06-31019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23 |
13 | 联合28 | 浙SJ(2021)06-31001 |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4.2 |
14 | 联合30 | 浙SJ(2021)06-3101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6.21 |
15 | 联合50 | 浙SJ(2021)06-31020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25 |
16 | 联合52 | 浙SJ(2021)06-3101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23 |
17 | 新明州18 | 浙SJ(2021)06-10290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8 |
18 | 新明州20 | 浙SJ(2021)06-102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8 |
19 | 新明州22 | 浙SJ(2021)06-1029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9 |
20 | 新明州26 | 浙SJ(2021)06-10295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9 |
21 | 新明州27 | 浙SJ(2021)06-10244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3.10 |
22 | 新明州70 | 浙SJ(2021)06-10264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6.28 |
23 | 新明州72 | 浙SJ(2021)06-10270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7.8 |
24 | 新明州76 | 浙SJ(2021)06-1026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6.24 |
25 | 新明州78 | 浙SJ(2021)06-10269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7.8 |
26 | 新明州80 | 浙SJ(2021)06-1027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7.22 |
27 | 新明州82 | 浙SJ(2021)06-10294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9 |
28 | 新明州86 | 浙SJ(2021)06-1029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8.8 |
29 | 新明州88 | 浙SJ(2021)06-1034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6.11.22 |
30 | 新明州98 | 浙SJ(2021)06-1033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6.11.1 |
31 | NEW MIGNZHOU | JZ006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挂 | 2023.5.25 |
1-2-63
12 | 输部 | 港为:宁波—温州-基隆—台北—台中—高雄 | |||
32 | NEW MINGZHOU 60 | JZ006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挂港为:宁波—温州-基隆—台北—台中—高雄 | 2023.5.12 |
33 | 新明州90 | 浙SJ(2021)06-1035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6.12.22 |
34 | 新明州92 | 浙SJ(2022)06-1002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7.2.16 |
35 | 新明州102 | 浙SJ(2022)06-10009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7.1.12 |
36 | 新明州106轮 | 浙SJ(2022)06-1004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7.4.8 |
37 | 新明州108轮 | 浙SJ(2022)06-10060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7.5.18 |
38 | 新明州96轮 | 浙SJ(2022)06-10074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7.6.30 |
租赁船舶 | |||||
序号 | 船名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至 |
1 | 铭浩 | 浙SJ(2017)06-10044 |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3.3.4 |
2 | 江海之悦 | 皖SJ(2015)15-0258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5.5.18 |
3 | 新欧1 | 皖SJ(2020)15-0252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5.7.22 |
4 | 通海99 | 皖SJ(2017)15-0287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2.10.22 |
5 | 鸿利之星 | 皖SJ(2016)15-0145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6.3.11 |
6 | 港通66 | 皖SJ(2021)06-10227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5.6.21 |
7 | 新瓯15 | 沪SJ(2015)0341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 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 | 2025.10.19 |
8 | 协海明洲 | 浙SJ(2019)07-10300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 | 2027.2.19 |
9 | 永信101 | 闽SJ(2015)400035 | 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 | 2025.12.20 |
10 | 新鸿翔66 | 桂钦SJ(2009)0007 |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厦门、来州、福州、温州、台州、舟山、 | 2023.6.18 |
1-2-64
嘉兴、宁波、上海、大仓、南通、张家港、江阴、镇江、扬州、南京、大丰、连云港、日照、青岛、大连、唐山、丹东、营口外贸集装箱内
支线班轮运输
12 | 新永昌17 | 闽SJ(2019)000169 | 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 | 2024.9.1 |
13 | 天福22 | 苏SJ(2017)01002391 | 南京市航运管理处 | 天津-秦呈岛-唐山-威海-烟台-龙口-营口-锦州-大连-青岛-日照-连云港-上海-太仓-乍浦-宁波-温州-厦门-福州-漳州-泉州-汕头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线运输,班期为旬班 | 2026.10.27 |
14 | 中福之源 | 皖SJ(2019)15-0517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4.11.18 |
15 | 新鸿翔78 | 桂钦SJ(2010)000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各港间货物运输。海口、洋浦、钦州、虎门、广州、宁波、上海、大丰、连云港、青岛、黄骅、天津、秦皇岛、唐山、大连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 | 2023.6.18 |
16 | 鸿利盛达 | 皖SJ(2020)15-0331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5.9.23 |
17 | 仕泰369 | 粤SJ(2017)000092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 | 2027.1.18 |
18 | 正吉9 | 浙SJ(2018)06-10154 |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3.9.9 |
19 | 齐合 | 沪SJ(2013)0244 | 上海市港务管理处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 2022.12.31 |
20 | 新瓯17 | 沪SJ(2016)0362 | 上海市港务管理处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水路货物班轮运输 | 2027.7.7 |
21 | 润发宝舟 | 苏SJ(2019)10007767 |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3.4.30 |
22 | 远翔66 | 皖SJ(2020)15-0200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5.6.16 |
23 | 兴通海 | 皖SJ(2018)15-0121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3.3.14 |
1-2-65
24 | 长鑫万森 | 皖SJ(2017)15-0063 | 安徽省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7.3.6 |
25 | 汉海8号 | 苏SJ(2019)10007754 |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3.4.30 |
26 | 润发长安 | 苏SJ(2020)10007950 |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3.4.30 |
27 | 华正集运 | 皖SJ(2019)15-0356 | 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4.07.17 |
28 | 桥洋18号 | 粤SJ(2018)010159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物运输 | 2023.11.27 |
30 | 祥恒6 | 皖SJ(2020)14-0039 | 淮南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含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5.4.6 |
31 | 东欧1 | 皖SJ(2021)15-0351) | 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2.11.2 |
32 | 凌正 | 浙SJ(2022)06-1000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2.6.6 |
33 | 顺泽66 | 苏SJ(2022)10008490 |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 2023.1.18 |
34 | 永鑫158 | 皖SJ(2022)15-0072 | 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及长江干线普通货船运输 | 2027.7.24 |
33 | 淮海集6 | 皖SJ(2016)15-0358 | 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含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7.3.5 |
34 | 新益洋5 | 浙SN(2022)06-32001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 浙江省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2022.11.11 |
35 | 信源和18 | 苏SJ(2018)01003526 | 南京市航运管理处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3.6.30 |
36 | 海顺丰9 | 闽SJ(2020)000002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5.6.10 |
37 | 齐合11 | 沪SJ(2018)0393 | 上海市航务管理处 | 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3.4.19 |
38 | 志盈安顺 | 皖SJ(2022)15-0182 |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3.1.12 |
39 | 江海之韵 | 皖SJ(2022)15-0098 | 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2.11.6 |
40 | 中海018 | 皖SJ(2016)15-0219 | 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班轮运输 | 2026.4.12 |
41 | 金辉168 | 粤SJ(2018)000415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 | 2023.8.23 |
1-2-66
运输 | |||||
42 | 恒隆109 | 苏SJ(2020)01004349 | 南京市航运管理处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 | 2024.10.21 |
(2)安全管理证书
自有船舶 | ||||
序号 | 船名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联合5 | 06C178017 | 宁波海事局 | 2025.1.28 |
2 | 联合7 | 06C178018 | 宁波海事局 | 2025.5.27 |
3 | 联合10 | 06C178005 | 宁波海事局 | 2025.8.31 |
4 | 联合11 | 06C178019 | 宁波海事局 | 2025.6.9 |
5 | 联合12 | 06C178006 | 宁波海事局 | 2025.9.2 |
6 | 联合17 | 06C178015 | 宁波海事局 | 2026.4.25 |
7 | 联合18 | 06C178008 | 宁波海事局 | 2025.9.18 |
8 | 联合20 | 06C178012 | 宁波海事局 | 2026.3.16 |
9 | 联合21 | 06C178020 | 宁波海事局 | 2025.6.5 |
10 | 联合22 | 06C178013 | 宁波海事局 | 2026.4.15 |
11 | 联合23 | 06C178021 | 宁波海事局 | 2025.10.17 |
12 | 联合25 | 06C178014 | 宁波海事局 | 2026.3.22 |
13 | 联合28 | 06C178011 | 宁波海事局 | 2025.1.12 |
14 | 联合30 | 06C178004 | 宁波海事局 | 2025.7.7 |
15 | 联合50 | 06C178009 | 宁波海事局 | 2026.1.6 |
16 | 联合52 | 06C178010 | 宁波海事局 | 2026.1.19 |
17 | 新明州18 | ZG19SSM00016 | 宁波海事局 | 2024.8.27 |
18 | 新明州20 | ZG19SSM00017 | 宁波海事局 | 2024.9.15 |
19 | 新明州22 | ZG20SSM00012 | 宁波海事局 | 2025.6.28 |
20 | 新明州26 | ZG20SSM00026 | 宁波海事局 | 2025.9.11 |
21 | 新明州27 | 06C178016 | 宁波海事局 | 2026.10.25 |
22 | 新明州70 | 06C178022 | 宁波海事局 | 2026.9.1 |
23 | 新明州72 | 06C178023 | 宁波海事局 | 2027.1.8 |
24 | 新明州76 | 06C178024 | 宁波海事局 | 2027.6.25 |
25 | 新明州78 | 06C178025 | 宁波海事局 | 2027.9.28 |
26 | 新明州80 | 06C178026 | 宁波海事局 | 2022.12.5 |
27 | 新明州82 | 06C178027 | 宁波海事局 | 2023.2.11 |
1-2-67
28 | 新明州86 | 06C178028 | 宁波海事局 | 2023.4.19 |
29 | 新明州88 | 06C178029 | 中国船级社 | 2027.3. 31 |
30 | 新明州98 | ZS21SSM00159 | 中国船级社 | 2027.3 .24 |
31 | NEW MIGNZHOU 12 | ZG18SSM0034 | 中国船级社 | 2023.6.22 |
32 | NEW MIGNZHOU 16 | ZG18SSM0035 | 中国船级社 | 2023.7.27 |
33 | NEW MIGNZHOU 28 | ZS21SSM00013 | 中国船级社 | 2026.3.6 |
34 | NEW MIGNZHOU 60 | ZS21SSM00014 | 中国船级社 | 2026.3.9 |
35 | NEW MIGNZHOU 66 | ZG21SSM00012 | 中国船级社 | 2026.10.26 |
36 | NEW MIGNZHOU 68 | ZG21SSM00185 | 中国船级社 | 2026.12.15 |
37 | 新明州90 | 06C178030 | 宁波海事局 | 2027.5. 4 |
38 | 新明州92 | 06C178031 | 宁波海事局 | 2027.7.25 |
39 | 新明州102 | ZS22SSM00013 | 中国船级社 | 2027.5. 15 |
40 | 新明州106轮 | ZS22SSM00076 | 中国船级社 | 2022.10.14 |
41 | 新明州108轮 | ZS22SSM00109 | 中国船级社 | 2022.11.25 |
42 | 新明州96轮 | 06C178032 | 宁波海事局 | 2022.12.28 |
租赁船舶 | ||||
序号 | 船名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1 | 铭浩 | ZG18NSS0232 | 中国船级社 | 2022.12.6 |
2 | 江海之悦 | 10E151010 | 芜湖海事局 | 2026.1.11 |
3 | 新欧1 | 10E170006 | 芜湖海事局 | 2025.12.16 |
4 | 通海99 | 10E170003 | 芜湖海事局 | 2023.5.7 |
5 | 鸿利之星 | 10E171001 | 芜湖海事局 | 2027.2.20 |
6 | 港通66 | 06C205002 | 宁波海事局 | 2027.6.13 |
7 | 新瓯15 | 05A262006 | 上海海事局 | 2026.3.2 |
8 | 协海明洲 | 06B271011 | 舟山海事局 | 2027.2.19 |
9 | 永信101 | 07C135003 | 泉州海事局 | 2024.7.22 |
10 | 新鸿翔66 | 11I102018 | 钦州海事局 | 2024.12.6 |
12 | 新永昌17 | 07C110013 | 泉州海事局 | 2025.1.6 |
13 | 天福22 | 04A162004 | 南京海事局 | 2026.10.27 |
14 | 中福之源 | 10E203001 | 芜湖海事局 | 2025.4.27 |
15 | 新鸿翔78 | 11I102019 | 钦州海事局 | 2025.8.25 |
16 | 鸿利盛达 | 10E171006 | 芜湖海事局 | 2026.3.21 |
17 | 仕泰369 | ZS20DNS00140 | 中国船级社 | 2022.12.15 |
1-2-68
18 | 正吉9 | 06C213003 | 宁波海事局 | 2024.3.20 |
19 | 齐合 | 05A216008 | 上海海事局 | 2024.1.15 |
20 | 新瓯17 | 05A262007 | 上海海事局 | 2027.4.26 |
21 | 润发宝舟 | 10D128013 | 九江海事局 | 2024.10.30 |
22 | 远翔66 | 10E187007 | 芜湖海事局 | 2025.12.13 |
23 | 兴通海 | 10E170004 | 芜湖海事局 | 2023.8.27 |
24 | 长鑫万森 | 10E170002 | 芜湖海事局 | 2027.8.29 |
25 | 汉海8号 | 04E116011 | 扬州海事局 | 2024.8.11 |
26 | 润发长安 | 04E116014 | 扬州海事局 | 2025.10.12 |
27 | 华正集运 | 10E166006 | 芜湖海事局 | 2024.12.30 |
28 | 桥洋18号 | 13A141001 | 深圳海事局 | 2025.9.2 |
30 | 祥恒6 | 10J134008 | 安庆海事局 | 2026.2.1 |
31 | 东瓯1 | 10E170007 | 芜湖海事局 | 2022.11.2 |
32 | 凌正 | 12A117006 | 曹妃甸海事局 | 2022.6.6 |
33 | 顺泽66 | 04C133022 | 南通海事局 | 2023.1.18 |
34 | 永鑫158 | 10E133024 | 芜湖海事局 | 2022.9.16 |
33 | 淮海集6 | 10E187001 | 芜湖海事局 | 2027.3.5 |
34 | 新益洋5 | 06C258011 | 宁波海事局 | 2022.11.11 |
35 | 信源和18 | 04A179028 | 南京海事局 | 2024.1.16 |
36 | 海顺丰9 | 07B165004 | 厦门海事局 | 2025.6.21 |
37 | 齐合11 | 05A216010 | 上海海事局 | 2023.10.17 |
38 | 志盈安顺 | 10D129027 | 九江海事局 | 2023.1.12 |
39 | 江海之韵 | 10E151023 | 芜湖海事局 | 2022.11.6 |
40 | 中海018 | 10E141010 | 芜湖海事局 | 2026.11.10 |
41 | 金辉168 | BJ19NSS0020 | 中国船级社 | 2024.1.8 |
42 | 恒隆109 | 04A212007 | 南京海事局 | 2026.3.28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航运业务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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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控股股东(除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定位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中,部分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航运业务存在相似且从事物流相关业务的情形,但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主营业务 | 关联方内河航运与发行人海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情况说明 | 关联方相关承诺 |
1 | 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嘉兴内河航运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装卸搬运。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内河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少量内河船代业务 | 关联方内河航运与发行人海运相比,在业务范围、运输工具属性、企业功能定位、运营资质内容、产业链条环节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干散货货代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本企业未来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为内河航运,内河船货代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2 | 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 |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建筑材料、五金灯具、船舶配件销售。 | 港口引航服务 | 引航服务主要是为船舶指引航向,引进、带出港口,与宁波远洋主要经营的航运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干散货货代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 |
3 | 东方物流 | 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船舶代理,件杂货、集装箱货物保税仓储、装卸、加工、包装、检验、配送以及港到门的物流方案解决服务;集装箱装箱、拆箱、修箱、熏蒸、堆存;货物联运、报关、报检代理。从事东方物流公司的开发建设和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屋设施的租赁、为市场提供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达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内河运输、内河船代、装卸、堆存 | 内河航运与海运相比,在业务范围、运输工具属性、企业功能定位、运营资质内容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且未来也不从事该类业务。本企业目前从事的为内河运输/无船承运与内河船代业务,未来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为内河航运/无船承运、内河船代、集装箱货代业务等,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3)关于内河航运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省海港集团旗下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东方物流从事有内河航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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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其中东方物流从事的为内河无船承运。内河航运业务与海运相比,在业务范围、运输工具属性、企业功能定位、运营资质内容、产业链条环节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① 业务范围不同
宁波远洋的业务范围包括中日、中韩、东南亚、中国台湾地区集装箱班轮航线及国内集装箱公共内支、内贸航线、国内散货运输及运输辅助业务,航线挂靠港口均为海港、长江干线港口,承担的是干线、支线的运输业务。其经营航线主要包括:外贸线(乍浦-宁波-日本关东线、乍浦-宁波-日本关西线)、宁波-中国台湾线、宁波-仁川线、乍浦-宁波-厦门-胡志明/曼谷/林查班);沿海内贸线(天津-宁波-虎门、钦州-乍浦-宁波、宁波-营口);内支线(宁波-乍浦线、宁波-温州线、长江干线-宁波舟山港)等。
省海港集团内河航运业务为内河码头之间内河运输服务,如嘉兴其他内河港-嘉兴乍浦内河港、龙游内河港-嘉兴乍浦内河港、衢州内河港-嘉兴乍浦内河港等,航线挂靠港口为内河港内。
② 运输工具属性不同
宁波远洋的船舶均为海船,是按照《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等规范建造。海船航行区域为国际海域、沿海海域及长江干线航道,对船舶抗风浪性、船舶配员等方面要求高。
省海港集团内河航运业务船舶均为内河船,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等规范建造,内河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限制性航道、有遮蔽条件部分海域和长江支线航道,对抗风浪能力、船舶配员等要求相对于海船较低。
③ 企业功能定位不同
从功能定位来看,宁波远洋负责沿海干线、支线运输,省海港集团内河航运业务负责内河港支线运输,二者功能上完全不同。
宁波远洋是省海港集团为开拓远洋、近洋航线,保障沿海、沿江(长江)港口之间货物运输而成立的运输企业,其从事的主要是干线运输及浙江沿海港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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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线运输,提供的是海港、江港之间的运输服务。省海港集团内河航运企业如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是省海港集团为实现内河航运复兴而收购的内河运输配套物流企业,是从事内河港向海港的集装箱喂给和集疏运服务的企业,提供内河港之间的集疏运服务。
④ 运营资质和范围不同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省海港集团内河航运企业如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长江三角洲长江支流内河港口至长江干线江苏段或上海段港口间省际普通货船直达运输(不含长江干线二港之间运输)。因此,省海港集团内河航运企业只能从事内河航运,不能从事沿海航运业务。
宁波远洋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货船运输。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取得沿海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可在满足航行条件(如:船高、吃水、排放等)的情况下,凭沿海水路运输经营资格从事相应种类的内河运输。实际经营中,海洋船舶因为大型化,普通海船进入长江干线以外的内河航线,则不满足航行条件、无法航行。因此,宁波远洋不会进入内河运营。
⑤ 产业链条环节不同,且存在类似上下游关系
一般来说,在内外贸、内支等整个运输过程中,内河运输与海运属于运输业务中不同产业环节,双方属于产业前后端、相互承接关系或类似于上下游关系,并不具备相互可替代性与竞争性。
以公司浙北湖州安吉货源运输业务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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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在公司浙北湖州安吉货源运输业务流程中,陆路运输企业将货物运往乍浦外海码头,内河航运企业负责将货物从内河码头运输至乍浦内河码头,由码头公司港内作业运至乍浦外海码头,再由宁波远洋通过内支线、内贸线、外贸航线将货物运输至国内外各个沿海码头,进口环节流程类似、方向相反。由此可见,内河运输与海运运输处在整个运输产业链条中的不同环节,类似于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中有部分企业从事陆路运输与内河运输。在上述运输业务流程中,内河航运与发行人海运并不属于平行的相互可替代关系。假设上述货源地为A地,乍浦码头为B地,中转地或目的地宁波舟山港码头、国外码头、国内其他码头为C地,则A地-B地,无法采用海上运输;B地-C地无法采用内河运输,即每个运输阶段的运输方式具有排他性,内河运输与海运不具备可替代性与竞争性。
在内河运输的货物中,与海运运输相衔接的货物占绝大部分,此外还有少量内河码头间区域运输的货物,该部分货物主要源自之前陆路运输的货物,在陆改水后通过内河运输,与发行人海运运输无竞争关系。
以公司内支线货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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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公司负责内支海上运输后(D地),将货物运往乍浦码头(E地),再委托东方物流从乍浦港通过内河运输至内河码头德清、东州码头,最终到达目的地(F地)。D地- E地无法采用内河运输,E地- F之间无法采用海运,两者不具备相互可替代性与竞争性。且公司承接内支运输后,还向东方物流等内河运输企业采购内河运输,内河运输为该业务链条的上游,发行人海运为该业务链条的下游。
综上所述,关联方内河运输与发行人海运属于运输产业链条中不同环节,双方属于前后端相互承接关系或类似于上下游关系,并不具备相互可替代性与竞争性,不构成同业竞争。
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规定,发行人从事的航运业务属于沿海货物运输(G5522)和远洋货物运输(G5521)行业,而从事内河货物运输的企业属于内河货物运输行业(G5523),发行人报告期内从事的航运业务与内河运输属于不同子行业,两者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⑦ 发行人航运业务与关联方内河运输业务历史上皆独立经营,不存在资产、人员与业务等交叉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1992年7月,关联方内河公司为省海港集团于2020年收购而来。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从事海运业务,关联方内河公司一直内河运输业务,两者独立发展,资产人员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与交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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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业务规模不同
关联方内河公司如海港内河公司开展内河运输业务是为了响应政府“陆改水”的号召,缓解道路运输压力,助力国家碳排放减排,承担社会责任。若无相关政府补助,海港内河公司将持续亏损,难以维持。从规模上来讲,海港内河公司规模较小,内河运输业务盈利性较差。海港内河公司与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皆为省海港集团,报告期内,海港内河公司营业收入、发行人航运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6月 |
海港内河公司营业收入 | 5,329.97 | 5,137.42 | 5,587.17 | 2,681.07 |
宁波远洋航运业务收入 | 212,648.67 | 231,985.79 | 290,326.71 | 188,711.04 |
省海港集团营业收入 | 3,524,907.20 | 2,971,724.98 | 3,270,916.14 | 1,808,227.43 |
海港内河公司营业收入占省海港集团营业收入比例 | 0.15% | 0.17% | 0.17% | 0.15% |
宁波远洋航运业务收入占 省海港集团营业收入比例 | 6.03% | 7.81% | 8.88% | 10.44% |
宁波远洋自1992年成立以来,未从事过内河运输业务,未来也没有从事内河运输的计划,同时也已承诺不经营与股东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两者之间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⑨ 相关承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针对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在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确保宁波远洋为其下属唯一的航运业务(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等业务。
(4)报告期内少量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省海港集团下属企业中除宁波远洋外,个别企业经营有少量同业竞争的航运业务,发行人IPO申请材料申报前,上述企业已停止经营同业竞争的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①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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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温州港服通过租赁船舶的形式分别从事过温州至浙南地区集装箱支线运输业务、承担某集团沿海内贸煤炭运输业务,其中2019年运输收入2,652万元、2020年运输收入2,162万元,2021年收入1,302万元,船代业务分别约为1,200万元、1,300万元、700万元,散货货代业务收入每年约40余万元。自2021年8月1号已不再经营上述业务。报告期内,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无自有船舶,通过租赁船舶开展运输业务,相关航运业务由第三方船东配备船舶运输工具、船舶作业人员及航运业务资质。此外,温州港服已在2021年7月修改经营范围,去掉“温州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及国际船舶代理”,将不再具备航运代理业务的经营资格。
② 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港口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等,还通过包舱模式经营甬台内支线运输业务。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甬台内支线运输业务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内支运输业务规模较小,2019年开始运营,2019年运输收入 372万元、2020年运输收入180万元,2021年收入6万元。自2021年2月份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上述业务。
报告期内,大麦屿订舱的船东拥有船舶运输工具、配备船上人员及航运业务资质,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没有相关航运业务资质、船舶运输工具、人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虽然省海港集团下属企业中个别企业经营的部分业务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但上述相关企业于发行人IPO申请材料申报前已陆续停止经营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船代业务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参见本节“(一)同业竞争情况”之“1、航运业务”之“(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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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中,部分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船代业务存在相似且从事物流相关业务的情形,但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主营业务 | 关联方内河船代业务与发行人船代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情况说明 | 关联方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的承诺 |
1 | 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嘉兴内河航运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装卸搬运。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内河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少量内河船代业务 | 关联方内河航运与发行人海运不构成同业竞争,相应关联方内河船代与发行人国际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船舶代理也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干散货货代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本企业未来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为内河航运,内河船货代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2 | 浙江海港嘉兴内河港务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集装箱装卸、件杂货装卸 | 并未实际从事船舶代理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尚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3 | 东方物流 | 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船舶代理,件杂货、集装箱货物保税仓储、装卸、加工、包装、检验、配送以及港到门的物流方案解决服务;集装箱装箱、拆箱、修箱、熏蒸、堆存;货物联运、报关、报检代理。从事东方物流公司的开发建设和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屋设施的租赁、为市场提供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达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内河运输、内河船代、装卸、堆存 | 关联方内河航运与发行人海运不构成同业竞争,相应关联方内河船代与发行人国际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船舶代理也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且未来也不从事该类业务。本企业目前从事的为内河运输/无船承运与内河船代业务,未来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为内河航运/无船承运、内河船代、集装箱货代业务等,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3)内河船代业务
截至2021年末,省海港集团内河航运企业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在从事内河航运业务的同时,也有少量内河船代业务,2020年、2021年内河船代收入分别为6.7万元、9.4万元,业务体量及收入金额较小。
内河船代业务是建立在内河航运业务的基础之上,而内河航运业务与宁波远洋从事的航运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相应内河船代业务与外海船代也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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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关系。
(4)报告期内少量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①嘉兴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嘉兴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从事的业务中,外海船舶代理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嘉兴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外海船代业务规模较小,2019年、2020年、2021年外海船代业务收入分别为504万元、579万元、439万元。2021年7月起,嘉兴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不再经营外海船代业务,仅保留有少量内河船代业务。嘉兴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本身并无船舶运输工具及对应资质,其经营范围里有无船承运业务、船舶代理,但仅从事内河相关的业务。
②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自2021年8月起,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船代业务,具体详见本节“1、航运业务”之“(4)报告期内少量同业竞争解决情况”之“①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3、干散货货代业务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参见本节“(一)同业竞争情况”之“1、航运业务”之“(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中,部分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业务存在相似且从事物流相关业务的情形,但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主营业务 | 关联方货运代理与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情况说明 | 关联方相关承诺 |
1 |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国内集装箱水路运输代理等 | 集装箱货代与散货货代相比,在主要货物类型、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代理服务范围(客户)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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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主营业务 | 关联方货运代理与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情况说明 | 关联方相关承诺 |
业务,本企业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
2 | 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中转(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仓储、包装、分拣、验货、改装、修箱、洗箱(除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物流咨询;集装箱与货物的储存、堆放、装箱、拆箱及集装箱的验收、咨询、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办公用品、集卡车辆租赁,自有设备出租。 | 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等 | 集装箱货代与散货货代相比,在主要货物类型、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代理服务范围(客户)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3 | 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无车承运);集装箱揽货、堆货、仓储、拆装箱、集装箱运输相关项目投资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集装箱装卸业务;自有仓库租赁;物业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等 | 集装箱货代与散货货代相比,在主要货物类型、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代理服务范围(客户)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本企业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4 | 珲春吉浙内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陆路运输) | 集装箱货代与散货货代在主要货物类型、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代理服务范围(客户)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此外,陆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交通工具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本企业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5 | 宁波泰利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项目投资;配送服务;货物中转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原油运输代理业务 | 原油为液体,运输工具为油轮或者油罐车,需要有专业危化品运输资质,宁波远洋运输的干散货为煤炭、矿石等,在货物类型、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代理服务范围(客户)等方面皆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6 |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普通货运;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仓储;机械加工及维修;家用电器维修;自有房屋、场地出租;路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摄影及摄像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电工器材、五金、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摄像器材、广播电视配套设备及维修备件的零售。 | 钢材车辆陆路运输代理、装卸服务、劳务、堆存 | 陆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交通工具不同,前者主要通过卡车公路运输,后者主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7 | 合肥派河物流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 | 筹备期,尚未开始运营,预计未来主要从事仓储业务。 | 拟从事的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2-79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主营业务 | 关联方货运代理与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情况说明 | 关联方相关承诺 |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8 | 兴港海铁 |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公共铁路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铁路运输商务运营平台 | 兴港海铁主要运输工具为火车、铁路,业务拓展范围在内陆区域,而非沿海或长江沿线,与宁波远洋所用的运输工具船舶不同、经营区域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9 | 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销售;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国际集装箱铁路货运代理 | 铁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交通工具不同,前者主要通过火车铁路运输,后者主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0 | 温州现代国际联运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销售;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国际集装箱铁路货运代理 | 铁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交通工具不同,前者主要通过火车铁路运输,后者主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1 |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不存放危险化学品);劳务派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普通货物联托运服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承建铁路基建项目;化工产品批发、零售;货场租赁;罐车租赁;广告设施租赁。 | 危化品铁路运输代理及劳务服务 | 铁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交通工具不同,前者主要通过火车铁路运输,后者主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2 | 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 铁路货物运输及装卸,铁路货物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 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货运代理。 | 国内集装箱铁路运输代理 | 铁路运输与水路运输交通工具不同,前者主要通过火车铁路运输,后者主要通过船舶水路运输,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3 | 宁波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用品的批发、零售;国内货运代理、转口贸易;报关服务,报检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仓储,代办保税仓储服务。 | 汽车贸易 | 与宁波远洋主要经营航运、船代、干散货货代业务相比,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2-80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主营业务 | 关联方货运代理与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情况说明 | 关联方相关承诺 |
14 | 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堆存等港口服务 | 与宁波远洋主要经营航运、船代、干散货货代业务相比,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四海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揽货、堆货、仓储、拆装箱;集装箱装卸业务;自有仓库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供应链管理;食品经营;汽车零配件、宠物用品、母婴用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玩具、服装、日用品、化妆品、化纤原料及产品、家用电器、厨具、文具、箱包、鞋帽的批发、零售;包装服务;物业服务;自有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自有仓库租赁、集装箱拆装箱 | 与宁波远洋主要经营航运、船代、干散货货代业务相比,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堆场、仓库、冷库,堆存、装卸 | 与宁波远洋主要经营航运、船代、干散货货代业务相比,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7 | 宁波航运订舱平台有限公司 | 订舱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口岸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软件的开发、批发、零售、维护,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广告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信用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接受金融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计算机硬件、软件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运营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 | 与宁波远洋主要经营航运、船代、散货货代业务相比,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并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18 | 嘉兴内河航运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装卸搬运。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内河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少量内河船代业务 | 嘉兴内河航运有限公司未从事货运代理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干散货货代业务,且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本企业未来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为内河航运,内河船货代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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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主营业务 | 关联方货运代理与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情况说明 | 关联方相关承诺 |
19 | 浙江海港嘉兴内河港务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集装箱装卸、件杂货装卸 | 与宁波远洋主要经营航运、船代、干散货货代业务相比,业务类型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 本企业目前尚未从事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该类业务,与宁波远洋不构成同业竞争。 |
(3)关联方集装箱货代业务与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
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的货代业务、无船承运业务主要为干散货货代业务、干散货无船承运业务,宁波舟山港旗下相关企业从事集装箱货代业务和集装箱无船承运业务。二者虽然都经营货代、无船承运业务,但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宁波远洋干散货无船承运及代理业务的货物类型主要为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商品,而宁波舟山港下属的集装箱无船承运及代理业务的货物类型主要为电器、机械设备、纺织品等商品或半成品;宁波远洋干散货无船承运及代理业务的货物以散装的形式装满一船或一舱,采用散货船进行运输,计量单位为吨,而宁波舟山港下属的集装箱无船承运及货代企业,主要以集装箱等标准化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采用集装箱船进行运输,计量单位为TEU(标准箱);宁波远洋干散货无船承运及代理业务主要为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商品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客户主要以干散货等大宗产品客户为主,而宁波舟山港的集装箱无船承运及货代企业,主要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产成品为主,主要为外贸进出口需求的客户提供服务。综上所述,发行人干散货货代业务及干散货无船承运业务与其控股股东集装箱无船承运及货代企业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关系。
(4)报告期内少量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自2021年8月起,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干散货货代业务,具体详见本节“1、航运业务”之“(4)报告期内少量同业竞争解决情况”之“①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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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集装箱货代业务的情况说明
①国际货运分公司存在具有必要性
发行人国际货运分公司从事有关集装箱货代业务,为宁波远洋航运业务配套服务的订舱服务平台,有利于发行人保障经营业务稳定性,避免发行人对外部货代企业的过度依赖,降低航运市场波动风险。从同行业上市公司来看,该事项也符合行业惯例。
②国际货运分公司业务规模较小,对外订舱收入占比较低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国际货运分公司收入占宁波远洋收入比重分别约4%、1%、1%、1%;利润总额占宁波远洋利润总额分别约2%、1%、1%、2%,业务规模占宁波远洋总体比例较小。
国际货运分公司专注于发行人自有航线的配套服务,报告期内,国际货运分公司对外代理收入占国际货运分公司全部代理收入比例平均在3%以内,占宁波远洋营业收入比例平均在0.1%左右,国际货运分公司主要向宁波远洋订舱,还存在少量对外订舱,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TEU
时间 | 对外订舱箱量 | 国际货运分公司总箱量 | 箱量占比 |
2019年 | 0.52 | 8.90 | 5.88% |
2020年 | 0.44 | 10.42 | 4.20% |
2021年 | 0.36 | 12.14 | 2.94% |
2022年1-6月 | - | 16.15 | 0% |
如上表所示,国际货运分公司对外订舱比例呈下降趋势。
③目前,国际货运分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内宁波远洋近洋航线唯一订舱平台,并停止向第三方船公司订舱
2021年4月起,宁波远洋开始收拢订舱口,省海港集团内各集装箱货代企业向宁波远洋近洋航线国内订舱时,逐步只通过国际货运分公司平台统一订舱。截至2021年6月末,国际货运分公司成为省海港集团内宁波远洋近洋航线国内唯一订舱平台。2021年12月起,国际货运分公司对外停止向第三方船公司订舱,仅代理宁波远洋航运业务。
1-2-83
国际货运分公司业务流程图
如上图所示,国际货运分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配套的出口订舱平台,省海港集团内其他货代企业不能绕开国际货运分公司直接订宁波远洋舱位。
目前,宁波舟山港旗下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集装箱货代企业与宁波远洋之间的近洋航线订舱业务需通过国际货运分公司进行。在与宁波远洋之间的近洋航线订舱业务过程中,发行人集装箱货代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经营的集装箱货代类似于同一业务链上下游关系,双方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021年11月,国际货运分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自2021年12月起,本企业只为宁波远洋自有航线提供配套集装箱代理业务,不对外开展其他业务。
④发行人关联企业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从供应商与客户等方面看,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宁波舟山港旗下主要经营水路集装箱货代的企业为国际物流子公司兴港货代与铃与物流,报告期内,国际货运分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兴港货代和铃与物流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叠。
⑤发行人及其他子分公司未来不会从事集装箱货代业务和集装箱无船承运业务
发行人及其它子分公司如果也从事集装箱货代业务和集装箱无船承运业务并无政策障碍,但发行人已出具《宁波远洋关于确认国际货运分公司作为宁波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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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在省海港集团旗下唯一订舱平台的承诺函》,承诺:“授权且仅授权国际货运分公司为宁波远洋各航线航运业务在省海港集团内唯一的订舱平台,本企业不会直接接受省海港集团旗下其他集装箱货代企业的订舱业务”。除国际货运分外,发行人聚焦主业,未从事也没有计划从事集装箱货代业务和集装箱无船承运业务,同时发行人承诺“本公司不会从事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主营业务”。
综上所述,虽然国际货运分公司与宁波舟山港旗下主要经营集装箱货代企业兴港货代与铃与物流等企业皆从事集装箱货代业务,但国际货运分公司作为省海港集团内宁波远洋近洋航线国内唯一订舱平台,主要为宁波远洋自有航线提供配套服务,符合行业惯例,对外订舱服务占比非常小。宁波舟山港旗下集装箱货代企业与宁波远洋之间的订舱业务需通过国际货运分公司进行,在与宁波远洋之间的订舱业务过程中,发行人集装箱货代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经营的集装箱货代类似于同一业务链上下游关系,且目前国际货运分公司已承诺停止对外订舱服务,因此,双方并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4、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省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针对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的现有少量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波远洋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保宁波远洋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航运业务(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主营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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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或从事与宁波远洋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新签署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的合同。
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宁波远洋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宁波远洋,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宁波远洋,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
5、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宁波远洋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宁波远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宁波舟山港针对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的现有少量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波远洋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保宁波远洋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航运业务(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主营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将不参与或从事与宁波远洋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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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新签署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的合同。
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宁波远洋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宁波远洋,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宁波远洋,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
5、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如宁波远洋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宁波远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承诺函中“现有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均已履行完毕,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国际货运分公司停止向第三方船公司订舱,温州港服、大麦屿港务、东方物流通过主动停止少量同业竞争业务、修改营业范围或出具承诺函,以及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向主要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的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联交易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 | 47,820.07 | 79,662.29 | 63,157.93 | 126,582.52 |
营业成本 | 172,142.92 | 303,933.57 | 251,468.73 | 476,0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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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重 | 27.78% | 26.21% | 25.12% | 26.59%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联交易提供劳务金额 | 16,433.24 | 18,886.92 | 18,112.13 | 53,349.07 |
营业收入 | 227,015.93 | 381,445.78 | 303,248.62 | 511,378.01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7.24% | 4.95% | 5.97% | 10.4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和销售占比整体稳定。
(2)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港区 | 15,458.65 | 27,407.47 | 20,243.63 | 68,617.12 |
嘉兴港区 | 7,194.59 | 12,636.03 | 11,569.97 | 12,783.94 |
温州港区 | 2,688.13 | 4,834.87 | 5,232.89 | 4,398.67 |
太仓港区 | 1,405.44 | 2,516.23 | 2,034.18 | 6,081.62 |
台州港区 | 1,215.84 | 1,603.05 | 1,259.26 | 875.40 |
舟山港区 | 186.43 | 432.37 | 105.89 | 7,362.40 |
其他港区 | 3.52 | 7.3 | 2.80 | 75.69 |
合计 | 28,152.60 | 49,437.33 | 40,448.61 | 100,194.85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16.35% | 16.27% | 16.08% | 21.05% |
注: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手方众多,为便于比较,将相关关联方按照港区进行合并。
1)航运业务关联采购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发行人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除宁波远洋)主要从事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发行人向宁波舟山港采购装卸服务及其他港口服务,主要为公司开展航运业务,停靠宁波舟山港旗下宁波、舟山、嘉兴、温州、太仓等地诸多码头导致。
自1992年宁波远洋成立并开设宁波-日本航线以来,宁波远洋开始向宁波舟山港支付装卸等港口费用。自2009年宁波舟山港收购宁波远洋之后,该交易成为宁波远洋与宁波舟山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宁波远洋船舶经停宁波舟山港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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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码头,且装卸等港口服务是宁波远洋航运业务中必不可少的业务流程,故宁波远洋采购装卸服务及其他港口服务用于主营业务开展,且预计将持续发生。
发行人向宁波舟山港采购装卸服务及其他港口服务,系双方各自业务属性导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2)航运代理业务关联采购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① 船代业务-代收代付
船代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兴港船代经营。兴港船代为代理的船公司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并根据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代各船公司向宁波舟山港旗下的各码头公司、引航公司、拖轮公司等支付港口所发生的装卸、引航、拖轮等费用。2009年以前,兴港船代主要为宁波远洋服务。2009年后,陆续开始为大型船公司服务,如马士基、地中海、赫伯罗特等。由于向宁波舟山港代为支付代理船公司的相关费用,与宁波舟山港之间产生关联交易。2020年新收入准则颁布以后,船代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该部分代收代付的港口使费不进入发行人代理业务成本。
② 干散货货代业务-代收代付
干散货货代业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船货代公司经营,交易内容为代非关联方货主办理货物港口铁路、公路计划安排,办理货物出运港口相关手续等,并根据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代货主向宁波舟山港旗下码头支付装卸费、堆存费、调车作业费等。自1998年船货代公司成立开始第一笔在宁波港码头的货代业务时,代收代付关联交易开始产生。2020年新收入准则颁布以后,干散货货代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该部分代收代付的港口使费不进入发行人代理业务成本。
3) 关联采购的公允性
① 接受劳务的分类
单位:万元
性质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装卸费 | 25,104.31 | 42,819.93 | 35,044.56 | 30,460.72 |
其他劳务成本 | 3,048.28 | 6,617.40 | 5,404.05 | 3,560.95 |
合计 | 28,152.60 | 49,437.33 | 40,448.61 | 34,0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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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费占比 | 89.17% | 86.61% | 86.64% | 89.53% |
其他劳务成本占比 | 10.83% | 13.39% | 13.36% | 10.47% |
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比例 | 16.35% | 16.27% | 16.08% | 14.57% |
注:上述2019年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比例为模拟净额法下数据如上所示,接受劳务中以装卸费为主。
② 向关联方采购港口装卸服务的价格公允
对于装卸费,按照相同收费标准的港区来进行划分并比价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价格比较 |
宁波港区和舟山港区 | 13,252.00 | 22,338.51 | 15,757.12 | 11,880.57 | 参见④ |
嘉兴港区 | 6,896.51 | 12,376.01 | 11,503.54 | 12,048.33 | 参见⑤ |
温州港区 | 2,433.72 | 4,261.19 | 4,716.48 | 3,935.16 | 参见⑥ |
其他港口 | 2,522.08 | 3,844.21 | 3,067.41 | 2,596.67 | |
合计 | 25,104.31 | 42,819.93 | 35,044.56 | 30,460.72 |
③ 关于集装箱码头装卸费收费体系的基本介绍和定价机制
A、 集装箱装卸费收费体系的基本介绍目前,国内各港口集装箱的装卸费率普遍根据集装箱的属性来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维度:
箱型维度 | 参数 | 解释 | 参数 | 解释 |
一 | 内贸箱 | 无需出境仅在国内流转的集装箱 | 外贸箱 | 需要出入境的集装箱 |
二 | 大箱 | 指40英尺的集装箱 | 小箱 | 指20英尺的集装箱 |
三 | 本地箱 | 装卸地即为运输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 | 中转箱 | 装卸地并非是运输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 |
四 | 重箱 | 装有货物的集装箱 | 空箱 | 未装货物的集装箱 |
针对每一个集装箱,一般包含4个属性参数,如40英尺的外贸、中转、重箱,故集装箱最多有16种类型。从国内各港口的装卸费收费政策来看,在同一维度下,一般本地箱比中转箱费率高,外贸箱比内贸箱费率高,大箱比小箱费率高,重箱比空箱费率高。
除了以上16种类型属性的集装箱外,还有其他类型属性的集装箱,如超长、超宽、超重,冷藏等特殊箱型,特殊箱型占比较少,且关联方港口收费标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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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基本箱型为基准上浮固定比例。B、集装箱装卸费收费体系的定价机制关联方提供的装卸服务定价方式为市场化定价。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三条规定,港口作业包干费(主要为装卸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在实际经营中,宁波舟山港装卸费的定价是按照法规要求,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来定价,具体而言,a、参考各港口的作业成本,例如:
码头作业设备价格、岸线与堆场作业距离、堆场场地土地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港口作业成本;b、参考周边竞争港口的装卸费率,例如:参考上海港费率;c、参考当前的经济形势、当前运价水平、船公司的经营情况,例如:行业景气时,港口会考虑对费率进行调整;d、参考船公司对港口的贡献度,例如:对于贡献度/吞吐量高的船公司,其议价能力较强,港口对其费率一般相对较低;e、港口的激励策略,例如:当港口采取激励措施时,可能会促使船公司以增加运输吞吐量的方式来获取相对低价。
④ 宁波舟山港区装卸费
A、近洋线
宁波远洋近洋线关联方装卸费主要发生在宁波舟山港区,报告期发行人装卸费价格与船公司B接近,价格公允。
B、内支线
与非关联方船公司B、C相比,宁波远洋内支线装卸费价格较低,主要是因为宁波舟山港为扩大港口吞吐量,成为国内水运中转枢纽,制定针对内支线的价格政策,当内支线业务达到某一业务量时,可享受更优惠的价格政策。该政策已由宁波舟山港告知国内主要船公司。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船公司皆可以享受相应优惠。宁波远洋运输量远高于船公司B、C,适用相对较低的装卸费率,可比船公司未能达到相应优惠条件,适用相对较高的装卸费率,双方价差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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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内贸线报告期宁波远洋装卸费率略低于船公司B。为扩大港口货物吞吐量,和内支线类似,内贸线中,同样适用量大从优的政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船公司皆可以享受相应优惠。宁波远洋与相关船公司根据优惠政策分别适用相应的装卸费,价差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D、量大价优为业内惯例,具有商业逻辑与合理性量大价优为业内惯例,具有商业逻辑与合理性。宁波远洋在国内SK港,同样获取了量大价优的优惠政策。SK港定位为国内枢纽港口且SK港的优惠政策幅度,超过宁波舟山港本港给予宁波远洋的优惠幅度,宁波舟山港区给予宁波远洋量大价优的优惠费率具有公允性。
E、干散货运输装卸费与集装箱运输不同,在宁波远洋干散货运输过程中,与港口码头间的装卸费一般由货主承担支付,例外情形为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的煤炭运输业务,该业务中产生的装卸费由发行人支付。在与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运输合同中,双方已明确约定了装卸费率,宁波远洋实际上仅承担协助结算装卸费的作用,收到的税后装卸费与支付给码头的税后装卸费基本一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⑤ 乍浦港区装卸费
报告期内,宁波远洋在嘉兴港区内支线装卸费占嘉兴港区全部航线装卸费比重较高,其他航线装卸费较少。由于报告期内温州港区(乍浦港)没有其他第三方经营乍浦内支线,故选取宁波远洋在国内其他港口装卸费率进行比较。相同口径的箱型,报告期发行人费率与第三方港口营口港费率接近,关联交易公允。
⑥ 温州港区装卸费
报告期内,宁波远洋在温州港区内支线装卸费占温州港区全部航线装卸费比重较高,其他航线装卸费较少。报告期内,宁波远洋在温州港区装卸费价格与非关联方船公司C价格基本一致,关联交易公允。
⑦ 其他港区装卸费
除宁波港区、舟山港区、嘉兴港区、温州港区外,宁波远洋船舶还在太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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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台州港区等宁波舟山港旗下的其他港口码头公司停靠,发行人在宁波舟山港其他港口发生的装卸费占发行人在宁波舟山港各港区的装卸费比例较低,其装卸费与同港区非关联方船公司装卸费费率接近,交易价格公允。
⑧ 其他劳务服务
报告期内,宁波远洋向关联方采购劳务中,其他劳务服务占比较小。其他劳务服务,主要包括采购拖轮服务、理货服务、劳务外包服务等。
采购的其他内容 | 价格依据 |
拖轮费 | 参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交水规〔2019〕2号文件,价格具有公允性。 |
理货费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具有公允性。 |
集装箱修理费 | 通过招投标、市场化价格谈判定价,价格具有公允性。 |
劳务费 | 参考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具有公允性。 |
综上所述,宁波远洋采购的装卸服务及其他港口服务等,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3)采购商品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采购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中燃 | 7,311.92 | 18,248.31 | 15,076.50 | 17,636.62 |
海港国贸 | 12,012.53 | 11,462.56 | 1,808.15 | - |
宁波港国贸 | 151.68 | 499.05 | 463.49 | 479.61 |
舟港国贸香港 | - | - | 5,361.18 | 8,271.44 |
宁波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 191.34 | - | - | - |
合计 | 19,667.47 | 30,209.92 | 22,709.32 | 26,387.67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11.43% | 9.94% | 9.03% | 5.54% |
注:宁波中燃为宁波舟山港合营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物资主要为船用燃料油。船用燃油按照贸易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内贸船用燃油(简称内贸燃油)和保税船用燃油(简称外贸燃油),各自又包括重油和轻油两类。宁波远洋主要向宁波中燃购买内贸燃油;主要向舟港国贸香港、海港国贸购买外贸燃油;主要向宁波港国贸、宁波海港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润滑油用于船舶设备机械的运行、维护等。2022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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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际形势影响,油价大幅上涨,同时发行人经营外贸航线的船舶数量增加,共同导致发行人向海港国贸采购的外贸油金额增长较多。
①相关交易背景和业务关系
关联采购商品中主要为燃油,占比达97%以上;润滑油和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占比较低。相关交易背景与业务关系如下:
A、关联方燃料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业务往来
宁波中燃为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舟山港的合营企业,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水上供油供水专业性公司之一,在宁波港区等地的油品供应能力名列前茅。海港国贸为宁波舟山港集团全资子公司,舟港国贸香港为海港国贸全资子公司,两者在港口运营上有天然的优势,能够提前了解到各艘船舶的靠离动态,并及时有效地安排燃油供应作业,避免给客户带来延误和滞期。另外,在燃油供应业务上,两者与全球知名油品贸易商Vitol合作,因此保证了货品来源可靠与供应量充足。宁波港国贸为宁波舟山港全资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品质优,且可保证供应服务网络畅通以及全天候服务。
宁波中燃、海港国贸、舟港国贸香港在宁波港区、舟山港区等地有专业的码头设备和设施,能够为公司设置专门的加油船舶,利用船舶靠泊作业时进行加注业务,实现码头装卸与船舶加油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且能提供24小时上船供油服务,减少船舶在港待港时间,提高船舶供油效率。由于宁波中燃、海港国贸、舟港国贸香港船舶用油供应充分,质量有保障,供油及时,营运效率高,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向宁波中燃、海港国贸、舟港国贸香港采购船舶用油。
B、环保要求趋严与新冠疫情对双方交易的影响
近年来,政府对污染物排放的环保要求日益趋严,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1月发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10月发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对船用燃油的硫含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海事部门抽查船用燃油的硫含量已经进入常态化,因而对船用燃油的品质及其稳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关联方船用燃油供应商提供的船用燃油品质高,自2019年以来,供应的船用燃油含硫量均未超标,顺利地通过了海事部门的多次抽查,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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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因受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影响,国外港口加油作业过程复杂,防疫难度大,船员感染风险高,而国内疫情防控措施比较严格,在国内补油能够降低船员感染风险,因此对于从事境外航运业务的船舶,公司安排其在国内母港加油。同时,海港国贸及其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部门防疫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并有序协调和积极处理好各项海关、海事申报,从而保证其供油、公司用油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燃油供应的主要原则包括:第一,燃油供应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燃油供应商应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第三,供油商供应的燃油质量和数量有保障;第四,供应商船舶供油及时,能够根据船舶装卸货港口安排进行加油,提高营运效率;第五,供应商可以提供24小时供应上船服务能有效满足宁波远洋需求,提高营运效率。而公司的关联方在前述方面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具有优势,因此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③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宁波远洋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商品为燃油,其定价依据如下:
关联方 | 主要采购内容 | 三年一期定价依据 |
宁波中燃 | 内贸燃油 | 参考同期上海中燃牌价 |
舟港国贸香港 | 外贸燃油 | 参考中国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牌价 |
海港国贸 | 外贸燃油 | 参考中国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牌价 |
A、宁波中燃与上海中燃的关系及两者定价模式的差异
宁波中燃为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船燃)与宁波舟山港的合营企业,其股东双方各自持股50%股权。上海中燃为中国船燃与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中海燃供)的合营企业,其股东双方各自持股50%股权。
中国船燃的前身是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72年成立,是国内最大的水上供油供水专业性公司之一,在大连、秦皇岛、上海、宁波、深圳、广州等境内主要港口均拥有实力雄厚的下属公司。中国船燃与大型用油/供油单位成立合资公司系其常用的业务发展模式。宁波中燃与上海中燃系该发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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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下成立的主体,且双方无直接的持股关系,在经营上相互独立,自主定价。与此同时,上海中燃系中石化、中石油及中远海运等中央所属企业间接持股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是为上海港的中外船舶提供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燃油和润滑油,是国内规模最大、设施最全的水上燃油供应企业之一,经营贯彻“价格与国际相对接轨,服务与国际绝对接轨”的经营方针。上海中燃年供销燃油逾百万吨,是上海港主要的水上燃油供应商,其公布的牌价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宁波海运(600798.SH)等国有主体与第三方燃油供应商的定价基准,因而具有权威性与可参考性。
上海中燃向其客户销售燃油时,所采取的定价模式包括以供油当日上海中燃牌价为基准浮动、以供油当日中石油牌价为基准浮动等方式。宁波中燃向其客户销售燃油时,所采取的定价模式包括以供油当日上海中燃牌价为基准浮动、以供油当日中石油牌价为基准浮动及以国内优秀大宗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价格为基准浮动等方式。因此,宁波中燃与上海中燃的销售定价模式无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中燃采购内贸船用燃油,未向上海中燃采购燃油。B、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波中燃采购内贸船用燃油的价格与上海中燃牌价的对比情况
年份 | 燃油类别 | 向宁波中燃的 采购均价 (元/吨) | 上海中燃的牌价均值 (元/吨) | 向宁波中燃的 采购均价与上海中燃牌价相对差异【注1】 |
2022年1-6月 | 轻油 | 7,298.23 | 7,401.47 | -1.39% |
重油 | 5,420.94 | 5,483.32 | -1.14% | |
2021年度 | 轻油 | 5,659.43 | 5,912.43 | -4.28%【注2】 |
重油 | 4,283.50 | 4,392.33 | -2.48% | |
2020年度 | 轻油 | 4,254.86 | 4,886.73 | -12.93% |
重油 | 3,570.04 | 3,645.13 | -2.06% | |
2019年度 | 轻油 | 5,265.23 | 5,876.28 | -10.40% |
重油 | 4,092.03 | 4,157.18 | -1.57% |
注1:此处所使用的轻油牌价为0号柴油牌价,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主要采购的轻油种类在品质上存在差异;重油的牌价为120cst、180cst的牌价均值,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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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实际采购的重油种类相同。报告期内,上海中燃公布的连续牌价包含内贸船用重油120cst、180cst及380cst,而内贸船用轻油种类仅有0号柴油,故未包括发行人采购的内贸船用轻油“轻循环油”。为了避免交易双方的定价随意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中燃将轻循环油的定价方式确定为以油品更高的0号柴油对应的牌价为基础下浮一定金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注2:自2021年5月起,因轻循环油被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其性价比优势丧失,宁波中燃逐渐停止供应轻循环油,公司亦逐步停止了采购轻循环油,开始转向采购0号柴油作为内贸船用轻油,故而全年来看,与上海中燃牌价相对差异有所减小。
C、发行人采购内贸船用轻油依据0号柴油牌价定价的方式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宁波中燃采购内贸船用轻油“轻循环油”时,以采购燃油当日上海中燃公布的“0号柴油”牌价为基准下浮一定金额定价,下浮比例在10%~12%左右。该下降幅度参考了多方面因素。发行人向宁波中燃实际采购的轻循环油,与牌价所指0号柴油同属于内贸船用轻油大类,仅在含硫量、密度等指标参数上差于0号柴油,具体差异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含硫量(%) | 密度(千克/立方米) |
轻循环油 | 0.0588 | 859.6 |
0号柴油 | ≤0.001 | 810~845 |
注:目前相关部门未公布轻循环油的国家标准,其指标参数来源于发行人在实际加油过程中取得的检验单,而0号柴油的指标参数来源于GB19147-2016。同时,发行人与宁波中燃在参考上海中燃于报告期以前公布的与轻循环油品质相近的燃料油DMA的牌价与0号柴油牌价的差值以及宁波中燃所提供的加油辅助服务等因素后,最终确定了上述下降幅度。
自2021年5月起,因轻循环油被加征消费税而失去性价比,故而发行人转向宁波中燃采购0号柴油,具体执行价格为以采购燃油当日上海中燃公布的0号柴油牌价为基础下浮一定金额定价,下浮比例在1%左右。
综上,发行人向关联方宁波中燃采购的内贸船用轻油采用0号柴油牌价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
D、宁波中燃向发行人及第三方销售内贸船用轻油价格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中燃采购轻油的交易均价与非关联方向其采购的相比,差异情况如下:
日期 | 发行人向宁波中燃采购轻油的金额 (万元) | 发行人向宁波中燃采购的均价 (元/吨) | 第三方向宁波中燃采购的均价 (元/吨) | 均价相对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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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6月 | 1,445.13 | 7,298.23 | 7,153.39 | 2.02% |
2021年度 | 2,998.64 | 5,659.43 | 5,467.37 | 3.51% |
2020年度 | 1,895.75 | 4,254.86 | 4,070.80 | 4.52% |
2019年度 | 2,363.77 | 5,265.23 | 5,068.66 | 3.88% |
注:均价差异幅度的绝对值在2%~4%左右,主要系双方样本取样时间、数量等不同造成。
发行人向宁波中燃采购价格略高,主要系发行人船期安排紧凑,要求宁波中燃根据发行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时间及船期安排提供24小时供油保障等加油辅助服务导致。同时,发行人对燃油品质、计量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高,因而要求宁波中燃以油品储存相对较高、计量更为稳定的自有供油船舶提供加油服务。相较之下,第三方向宁波中燃采购燃油时,较少同时要求提供前述加油辅助服务。因此,发行人向宁波中燃采购价格略高于第三方向宁波中燃采购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宁波中燃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或侵占发行人利益之情形。
宁波中燃向发行人或第三方销售燃油时,以包括上海中燃牌价等在内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定价机制基本一致。
综上,宁波远洋向关联方采购燃油参考市场价,定价公允。
(4)供水供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太仓港区 | 1.47 | 1.59 | 0.29 | - |
宁波港区 | 43.66 | 90.55 | 91.64 | 98.89 |
台州港区 | 0.77 | 7.74 | 11.37 | 12.51 |
嘉兴港区 | - | 1.10 | 4.08 | 6.95 |
舟山港区 | 6.37 | 9.78 | 2.88 | 7.88 |
温州港区 | 0.29 | 1.01 | 2.73 | - |
合计 | 52.56 | 111.78 | 112.99 | 126.24 |
发行人开展航运业务,船舶停靠宁波舟山港旗下宁波、舟山、嘉兴、温州、太仓等地诸多码头,故需向关联方码头采购水、电,用于船舶正常运营。水、电价格由同一港口统一定价,故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5)保险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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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航运保险 | 468.77 | 708.65 | 688.15 | 699.23 |
宁波远洋自经营自有船舶运输业务以来开始购买船舶相关保险,其中,2016年底和2019年底宁波远洋分别组织了2017年-2019年、2020年-2022年远洋船舶一切险保险项目以及国内沿海运输船舶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通过比对保险公司的投标报价、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理赔权限等参数,最终中标单位为东海航运保险。
船公司通过购买保险既可以降低意外所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满足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即购买保险是宁波远洋遵守法律法规、开展航运业务的必要条件,东海航运保险是业界知名的专业航运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保险费支出通过公开市场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6)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舟山港 | - | 128.25 | 375.25 | 859.13 |
财务公司 | 419.88 | 437.69 | 33.56 | 244.26 |
合计 | 419.88 | 565.94 | 408.81 | 1,103.39 |
宁波远洋利息支出主要系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产生,具体主要包括:2018年3月15日,宁波远洋为支付往来款等,向财务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利率以一年期央行基准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18年8月27日,宁波远洋为归还宁波舟山港的委托贷款,向宁波舟山港借款3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
4.35%,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0年5月9日,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借款3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1.9%,借款期限约10个月;2021年6月24日,宁波远洋为保证日常资金周转,向财务公司借款1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3.5%,借款期限为36个月;2021年6月29日,船货代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财务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3.66%,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2年6月28日,船货代公司为偿还到期借款,向财务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3.6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宁波远洋向关联方借款,系公司经营需求,且皆约定了借款利率,并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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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部借款相比,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和财务公司借款手续简单,更加便捷。利息支出中,宁波远洋向宁波舟山港2019年新增及存续的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来定价,2020年新增借款的利率依据当期宁波舟山港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定价;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央行贷款基准贷款利率或LPR上下浮动来定价,交易价格公允。2021年3月,宁波远洋偿还完毕宁波舟山港存量借款,2021年4月宁波远洋偿还完毕财务公司存量借款,后续对所有新增借款采用招投标形式进行融资,关联交易公允。
(7)提供劳务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港区 | 10,237.65 | 8,471.93 | 7,069.93 | 44,534.96 |
舟山港区 | 1,683.67 | 3,353.05 | 5,424.25 | 2,510.24 |
嘉兴港区 | 2,679.22 | 4,152.42 | 2,723.50 | 2,741.75 |
台州港区 | 1,750.69 | 2,513.51 | 2,474.97 | 3,040.30 |
温州港区 | - | 27.52 | 263.76 | 507.37 |
其他港区 | 82.01 | 368.48 | 155.72 | 14.45 |
合计 | 16,433.24 | 18,886.92 | 18,112.13 | 53,349.0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7.24% | 4.95% | 5.97% | 10.43% |
注:2020年1月1日开始,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中航运代理业务由2019年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2019年度关联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
① 航运业务关联销售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宁波远洋航运业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宁波远洋为了提升船舶综合利用率,向关联方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背景与业务往来如下:
A、港内短驳运输收入
宁波舟山港为优化客户服务,提高其核心港区集装箱驳运效率以及码头的利用率,减轻公路驳运压力及降低成本,委托宁波远洋负责开通宁波港域核心港区之间的港内短驳运输业务。宁波远洋港内短驳从2009年开始运作,港内之间的驳运费用,由驳进和驳出码头各承担一半。港内短驳运输业务中,以陆路运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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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宁波远洋通过捎带模式运输集装箱,是港内短驳运输的重要补充。港内短驳交易价格与陆运拖卡价格接近,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宁波远洋正常支线业务运输模式如下:
注:正常支线运输中,宁波远洋同一艘船舶从非宁波港区码头运进的货物,在码头1、码头2、码头3陆续卸载部分货物,最终完成运输业务。
宁波远洋港内短驳运输业务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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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港内短驳通过捎带模式运输集装箱,在宁波远洋原支线运输下的船舶本来就需过往各码头的情况下,捎带运输各码头积存的其他集装箱货物。上图中码头1装载货物*2即为码头1上其他集装箱货物。
注2:在实际运营中,宁波远洋通过多艘船舶的综合调配,才能实现港内短驳捎带运输模式,此处仅通过单艘船舶简单列示该模式的效果。B、甬舟短驳运输收入
宁波舟山港旗下码头较多,其中,甬舟码头主要承担西非线、澳大利亚线、俄罗斯线的船舶停靠、装卸货等服务,集装箱卸下后,为方便客户提箱,需要运往北二集司码头、梅山码头等宁波舟山港核心码头。为优化客户服务,提高甬舟码头以及其他核心港区集装箱驳运效率,同时,考虑到陆路运输需要绕路走跨海大桥且有高速过路费用,成本较高,为了减轻客户成本,甬舟码头委托船公司调配集装箱至其他码头。自2010年起,宁波远洋承担了甬舟码头调配集装箱至其他码头的驳运工作,其中,驳船费用、装卸费由甬舟码头承担。
甬舟码头通过安排宁波远洋提供甬舟驳运服务,将成本较高的模式一转变为模式二。上图仅描述了进口业务,出口业务类似,流程相反。
甬舟短驳无第三方可比船公司经营,定价主要考虑航线距离、平均航次时间、投入船型及船舶参数、航行油量消耗、船舶日固定成本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C、航次包舱运输收入
航次包舱运输收入主要为龙门港2017年12月起委托宁波远洋开通台州龙门港至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的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产生。龙门港以航次包舱的模式与宁波远洋合作,龙门港负责揽取货源,宁波远洋负责提供船舶用于往返运输台州龙门港至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并向龙门港收取航次包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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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大麦屿码头基于扩展业务的需要,向宁波远洋采购了少量的航次包舱服务,用于大麦屿码头至宁波港区、大麦屿码头至温州港区的集装箱运输。
航次包舱交易价格与第三方报价接近,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D、代收代付运输收入
a、干线船运输收入
宁波远洋自2009年以来与干线船公司马士基、达飞轮船开始合作,开展支线承运业务,获取干线船运输收入。根据马士基、宁波远洋参股企业嘉兴泰利、宁波远洋三方协议,马士基委托嘉兴泰利向宁波远洋订舱并约定协助马士基结算支线运费。宁波远洋与嘉兴泰利的协议,以及达飞轮船与嘉兴泰利的协议,为两份内容背靠背协议,内容与马士基的三方协议类似。宁波远洋开具发票给嘉兴泰利,嘉兴泰利替马士基、达飞轮船支付运费给宁波远洋,支线费率由宁波远洋和干线船公司马士基、达飞轮船协商确定,参股船代公司仅承担协助结算功能,关联交易公允。
b、陆改水运输收入
为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的发展战略,推动形成浙江省“一体两翼多联”海洋港口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浙江省航运和港口行业的整体实力,同时为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支线运输,增加宁波远洋航线箱量,提高航线积载率,最终通过航线规模效应,达到放大船型,降低单箱成本,实现提升航线效益,宁波远洋积极开展陆改水运输业务。以浙北湖州安吉货源为例,宁波远洋通过货源出口路线从陆路运输转为乍浦支线水路运输的方案,扩大了自身业务规模,获取增量货源运输收入。陆改水运输收入主要源自宁波远洋的乍浦支线水路运输,费率参考市场价格关联交易公允。
②航运代理业务关联销售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航运代理业务关联销售主要源自兴港船代的船舶代理业务。兴港船代自成立以来,陆续与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港东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宁波港旗下的集装箱货代企业开始业务往来,接受其订舱,安排运输,向其收取订舱服务费与海运费,其中海运费为代收。与此同时,兴港船代向长荣海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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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南美、地中海等船公司订舱,向其支付海运费、收取相关代理费与佣金。自2020年新收入准则适用以来,代为收取的海运费不计入发行人代理业务收入。宁波远洋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以及代理服务。宁波远洋为了提升船舶综合利用率,向关联方提供短驳运输服务、包舱运输服务具有合理性。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收入通过协商定价、参考非关联方陆运拖卡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8)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财务公司 | 0.00 | 282.45 | 622.94 | 482.23 |
关联交易利息收入来自发行人货币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财务公司为依据相关规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21年6-7月,发行人逐步减少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并陆续注销了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导致2021年12月末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减少。截至目前,发行人全部解除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业务,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零。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可以为宁波远洋提供便捷的存贷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宁波远洋在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款利率,定价公允。
(9)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当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年度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四港联动 | 房屋建筑物及集装箱 | 79.12 | - | - | - |
兴港货代 | 房屋建筑物 | 30.75 | 61.51 | 61.51 | 61.51 |
宁波北仑东华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库场设备 | - | 2.21 | 26.55 | 26.55 |
海通港口 | 房屋建筑物 | 30.95 | 33.53 | 30.95 | - |
兴港船舶 | 房屋建筑物 | - | 28.37 | 30.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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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年度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中燃 | 库场设备 | - | - | 101.83 | 99.75 |
东方物流 | 库场设备 | - | - | 0.10 | - |
合计 | 140.83 | 125.63 | 125.63 | 187.81 |
宁波远洋将相关房产、库场等出租给关联方赚取租金,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交易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确认的租金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环球置业 | - | - | 630.34 | 587.29 |
兴港置业 | - | 31.62 | 36.46 | 34.49 |
宁波舟山港 | - | - | 267.38 | 267.38 |
兴港海铁 | - | - | 77.98 | 77.98 |
海通物流 | 22.5 | 45.00 | 35.20 | 6.00 |
港强实业 | - | 0.23 | 10.93 | - |
其他关联方 | 7.10 | 3.95 | 13.25 | 2.31 |
合计 | 29.60 | 80.80 | 1,071.54 | 975.45 |
注:2021年因采用新租赁准则,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导致租赁支出减少。
③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新增的使用权资产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环球置业 | 房屋及建筑物 | 1,147.54 | 3,531.64 |
温州金洋 | 房屋及建筑物 | 5.47 | - |
宁波舟山港 | 房屋及建筑物 | - | 524.36 |
矿石码头 | 房屋及建筑物 | - | 15.31 |
镇海港埠 | 房屋及建筑物 | - | 2.83 |
合计 | 1,153.01 | 4,074.13 |
④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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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环球置业 | 41.26 | 98.46 |
宁波舟山港 | 2.60 | 5.20 |
矿石码头 | 0.10 | 0.20 |
温州金洋 | 0.07 | - |
镇海港埠 | 0.02 | 0.02 |
合计 | 44.05 | 103.88 |
⑤租赁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环球置业 | 2,878.27 | 2,513.14 |
宁波舟山港 | 131.09 | 262.18 |
矿石码头 | 10.26 | 10.20 |
温州金洋 | 4.04 | - |
镇海港埠 | 0.68 | 1.99 |
合计 | 3,024.35 | 2,787.51 |
报告期内,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兴港船代主要向环球置业租赁环球航运广场37-39层,子公司船货代公司向宁波舟山港租赁宁波港大厦17-18层,用于其日常经营办公。其中,环球航运广场集聚国际著名港、航、物流、贸易公司及其相关行企业,与进驻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海关、国检、海事等政府机构遥相呼应。为满足宁波远洋发展需要,便于业务联系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宁波远洋及兴港船代于2017年租赁环球航运广场37-39楼,并于2018年1月份进驻;宁波港大厦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大厦内聚集各类港口物流相关企业,且与北仑各港口码头距离较近,工作便利。为满足船货代公司发展需要,便于业务联系,船货代公司与2006年租赁并进驻宁波港大厦17楼,后公司人员规模扩大,于2018年开始租赁17-18楼。为了方便办公,租赁上述房屋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物 | 用途 | 租赁面积(㎡) | 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日租金(元/m?/天) | 同栋建筑非关联方报告期内平均日租金(元/m?/天) | 是否 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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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物 | 用途 | 租赁面积(㎡) | 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日租金(元/m?/天) | 同栋建筑非关联方报告期内平均日租金(元/m?/天) | 是否 公允 |
宁波远洋、兴港船代
宁波远洋、兴港船代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7-39楼 | 办公 | 7,865.60 | 2.6607 | 2.5238 | 是 |
船货代
公司
船货代公司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宁波港大厦17、18层 | 办公 | 3,076.68 | 2.5000 | 2.5000 | 是 |
如上表所示,宁波远洋、船货代房屋租金与非关联方相比价额接近或相同,差异主要受租赁面积、楼层、谈判结果、合约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10)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68.97 | 745.81 | 544.12 | 418.71 |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 - | 15.04 | - | - |
宁波远洋向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采购视频会议系统,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通信系统服务经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度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2-107
海通物流 | - | 7.90 | 19.88 | 21.08 |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海通物流为宁波舟山港下属企业,在此期间基于海通物流归还股东借款需求,海通物流向其股东舟山港务、舟山外代同比例借款2,700万元用于归还股东贷款,按持股比例,舟山外代提供贷款486万元。2021年1月,因舟山外代无偿划转至宁波远洋,海通物流成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因此向海通物流提供委贷系历史原因导致。
报告期内,海通物流股东向海通物流共提供3笔委托贷款,其中2018年10月19日向舟山外代以4.35%的利率取得委托贷款486万元,用于归还股东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已按期偿还;2019年10月18日向舟山外代以4.35%的利率取得委托贷款540万元,用于置换委贷、支付欠息及日常资金周转,借款期限12个月,已按期偿还;2020年10月16日向舟山外代以1.9%的利率取得贷款540万元,用于置换委贷,借款期限12个月。前两笔委贷利率为4.35%,参考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后一笔委贷利率为1.9%,参考同期宁波舟山港对外超短期融资券融资利率(宁波舟山港2020年第二期超短融发行利率为1.9%,当期市场AAA超短融平均利率为1.86%),利率公允。2021年11月,海通物流已经足额偿还了上述委托贷款及利息。
海通物流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因海通物流资金需求,宁波远洋提供资金支持给海通物流,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海通物流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且借款利率一致,故关联交易公允。
(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①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宁波舟山港 | 30,000.00 | 2018/8/27 | 2019/8/26 |
财务公司 | 1,500.00 | 2018/4/23 | 2019/4/18 |
财务公司 | 8,000.00 | 2018/3/15 | 2019/3/14 |
财务公司 | 1,000.00 | 2019/12/26 | 2020/12/25 |
财务公司 | 5,000.00 | 2019/2/22 | 2020/2/21 |
宁波舟山港 | 30,000.00 | 2020/5/9 | 2021/5/8[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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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财务公司 | 4,000.00 | 2020/12/25 | 2021/12/24[注2] |
财务公司 | 4,000.00 | 2021/2/22 | 2021/12/24[注3] |
财务公司 | 15,000.00 | 2021/6/24 | 2024/06/23 |
财务公司 | 5,000.00 | 2021/6/29 | 2022/06/28 |
财务公司 | 3,640.00 | 2021/12/28 | 2024/12/27 |
财务公司 | 5,000.00 | 2022/6/28 | 2023/06/27 |
合计 | 112,140.00 |
注1: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3月提前偿还;注2: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4月提前偿还;注3: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4月提前偿还。
②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海通物流 | 486.00 | 2018/10/19 | 2019/10/18 |
海通物流 | 540.00 | 2019/10/18 | 2020/10/17 |
海通物流 | 540.00 | 2020/10/16 | 2023/10/15[注1] |
合计 | 1,566.00 |
注1: 2021年11月,该笔委托贷款已结清。
③资金拆借中资金往来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当期流入 | 当期流出 | 期末余额 |
资金拆入 | ||||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3,640 | 5,000.00 | 5,000.00 | 23,640 |
2021年度 |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当期流入 | 当期流出 | 期末余额 |
资金拆入 |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 | 30,000 | - |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000 | 27,640 | 8,000 | 23,640 |
资金拆出 | ||||
舟山港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 540 | 540 | - | - |
2020年度 | ||||
资金拆入 |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 | 30,000 | - | 30,000 |
1-2-109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6,000 | 4,000 | 6,000 | 4,000 |
资金拆出 | ||||
舟山港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 540 | 540 | 540 | 540 |
2019年度 | ||||
资金拆入 |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 | 30,000 | - |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500 | 6,000 | 9,500 | 6,000 |
资金拆出 | ||||
舟山港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 486 | 486 | 540 | 540 |
资金拆入主要来自宁波舟山港和财务公司,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与归还股东借款,还款资金为发行人自有资金与借款。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发行人、其控制的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不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拆出主要是发行人之子公司舟山外代通过财务公司提供予关联方海通物流之委托贷款,原因系海通物流购买办公用房与仓储用地产生了资金需求。2019年至2020年期间,舟山外代为舟山港务子公司,舟山港务为宁波舟山港全资子公司。该期间内,基于海通物流资金需求,宁波舟山港通过子公司舟山港务、舟山外代为下属企业海通物流提供委托贷款。舟山外代主要从事船代业务,为优化股权结构、消除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规范资产业务,2021年1月,舟山港务将其持有的舟山外代55%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无偿划转前后的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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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公司子公司舟山外代向海通物流提供委贷系历史原因导致,该项委托贷款为海通物流各股东同比例贷款,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为上市公司,不属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共同向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的情形,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11月5日,海通物流对公司子公司舟山外代的委托借款已全部偿还。
(4)资产及股权转让
① 资产转让
2021年1-3月,发行人因重组将船货代公司的库场设施及相关债权债务无偿划转给国际物流,影响账面净资产额220.40万元,将船货代公司堆场在建工程按23.74万元转让给宁波舟山港,将船货代公司其他固定资产按2.08万元转给矿石码头;宁波远洋将部分老龄集装箱按134.80万元转让给东方物流。
为消除同业竞争、规范资产业务,发行人将船货代公司库场设施及相关债权债务、堆场在建工程、其他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出体内,除此之外,发行人将部分老龄集装箱处置给东方物流,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② 股权转让
2019年,为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股权结构,舟山外代将旗下全资子公司海通港口、兴港船舶100%股权转让给舟山港务与中远物流,其中舟山港务受让海通港口、兴港船舶各自55%股权,交易作价101.53万元;中远物流受让海通港口、兴港船舶各自45%股权,交易作价83.07万元。交易作价依评估值,价格公
1-2-111
允。2021年1-3月,为优化股权结构、消除同业竞争、规范资产业务,发行人通过无偿划拨取得宁波兴港100%股权、船货代公司100%股权、舟山外代55%股权、宁波京泰50%股权、兴港海运55%股权以及南京两江30%股权,按评估价格收购海港航运100%股权,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四)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省海港集团将旗下的主要经营航运及航运代理业务的企业转让给宁波远洋,交易属于省海港集团体内同一控制下重组,交易价格为无偿划转、评估价,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价格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 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准备 | |
宁波港区 | 2,679.61 | 13.40 | 2,921.88 | 14.61 | 911.82 | 4.56 | 1,890.33 | 9.45 |
舟山港区 | 1,246.93 | 6.23 | 779.28 | 3.90 | 4,778.52 | 23.89 | 1,659.85 | 8.30 |
台州港区 | 1,912.38 | 9.56 | 720.00 | 3.60 | 682.24 | 3.41 | 760.16 | 3.80 |
嘉兴港区 | 2,388.31 | 11.94 | 1,327.26 | 6.64 | 882.38 | 4.41 | 634.78 | 3.17 |
温州港区 | - | - | - | - | 287.50 | 1.44 | 553.04 | 2.77 |
太仓港区 | 179.62 | 0.90 | - | - | - | - | - | - |
其他港区 | 30.07 | 0.15 | - | - | 1.90 | 0.01 | 1.28 | 0.01 |
合计 | 8,436.91 | 42.18 | 5,748.41 | 28.74 | 7,544.36 | 37.72 | 5,499.44 | 27.50 |
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主要源自宁波远洋航运与航运代理收入产生的关联方款项,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均因正常商业交易而产生,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的情形。
(2)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 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嘉兴港区 | 1.50 | 0.01 | 11.25 | 0.06 | - | - |
1-2-112
舟山港区 | 23.25 | 0.12 | 7.55 | 0.04 | 34.12 | 0.17 |
太仓港区 | - | - | 4.29 | 0.02 | - | - |
宁波港区 | - | - | 1.63 | 0.01 | 1.08 | 0.01 |
台州港区 | 7.86 | 0.04 | 0.99 | 0.01 | - | - |
其他港区 | 45.25 | 0.23 | - | - | ||
合计 | 77.86 | 0.39 | 25.72 | 0.13 | 35.19 | 0.18 |
合同资产主要源自尚未完成全部履约义务的运输业务服务。
(3)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 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财务公司 | - | - | - | - | 1.21 | 0.03 | 1.20 | 0.03 |
海通物流 | - | - | - | - | 0.31 | 0.01 | 0.72 | 0.02 |
合计 | - | - | - | - | 1.52 | 0.04 | 1.92 | 0.05 |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主要源自报告期内存放在财务公司款项所产生的尚未到达付息日的利息以及提供委贷给海通物流尚未到达付息日的利息。
(4)其他应收款-其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 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环球置业 | 68.32 | 2.55 | 68.32 | 1.68 | 23.08 | 0.92 | 61.08 | 2.42 |
东海航运保险 | 42.02 | 1.57 | - | - | - | - | - | - |
易港通 | 14.00 | 0.52 | - | - | - | - | - | - |
兴港货代 | 10.00 | 0.37 | - | - | - | - | - | - |
矿石码头 | 5.50 | 0.21 | 5.50 | 0.14 | 5.50 | 0.22 | 5.50 | 0.22 |
温州港集团 | 3.20 | 0.12 | - | - | - | - | - | - |
兴港物业 | 3.00 | 0.11 | 3.00 | 0.11 | 5.13 | 0.21 | 5.13 | 0.20 |
海通港口 | - | - | - | - | 32.50 | 1.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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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 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兴港船舶 | - | - | - | - | 160.16 | 6.41 | 120.68 | 4.83 |
宁波舟山港 | - | - | - | - | 2,430.00 | - | - | - |
兴港海铁 | - | - | - | - | 48.00 | 1.92 | 48.00 | 1.90 |
兴港置业 | - | - | - | - | 9.24 | 0.37 | 9.24 | 0.37 |
其他关联方 | 1.09 | 0.04 | 1.51 | 0.42 | 8.19 | 0.33 | 3.66 | 0.15 |
合计 | 147.12 | 5.50 | 78.33 | 2.35 | 2,721.80 | 11.67 | 253.30 | 10.08 |
其他应收款-其他主要源自租赁房屋和车位的租赁押金、航运代理业务押金等。
(5)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 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宁波港区 | 20.57 | - | 372.45 | - | 624.22 | - | 1,351.93 | - |
嘉兴港区 | - | - | - | - | 30.66 | - | 30.14 | - |
舟山港区 | 52.52 | - | - | - | 31.62 | - | 0.92 | - |
温州港区 | 2.78 | - | - | - | 1.01 | - | - | - |
台州港区 | 1.12 | - | - | - | - | - | - | - |
其他港区 | - | - | - | - | 766.73 | - | 1.40 | - |
合计 | 76.99 | - | 372.45 | - | 1,454.23 | - | 1,384.39 | - |
预付账款主要源自航运代理业务预付的运费,航运业务预付的港使费、待摊的保险费和房屋租金等。
(6)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①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0 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海通物流 | 54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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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海通物流 | 54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宁波远洋通过财务公司向海通物流提供的委托贷款。
(7)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应付账款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宁波港区 | 32,290.45 | 21,527.60 | 14,545.32 | 22,922.20 |
舟山港区 | 8,339.87 | 3,919.75 | 1,537.34 | 3,128.98 |
嘉兴港区 | 1,937.97 | 1,783.85 | 6,006.86 | 19,969.29 |
温州港区 | 1,349.76 | 1,262.24 | 721.79 | 2,261.25 |
太仓港区 | 625.10 | 432.73 | 248.75 | 1,610.86 |
台州港区 | 1,271.58 | 414.54 | 279.44 | 821.21 |
其他港区 | - | - | - | 28.92 |
合计 | 45,814.74 | 29,340.70 | 23,339.50 | 50,742.71 |
应付账款主要源自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开展航运业务的应付港使费、燃油费,开展航运代理业务代收代付港使费、相关运费等。
(8)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矿石码头 | - | 9,805.95 | 11,526.99 | 6,000.00 |
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 | 2,406.59 | 2,424.50 | 2,122.72 | -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 | - | - | - | 691.80 |
合计 | 2,406.59 | 12,230.45 | 13,649.72 | 6,691.80 |
应付票据主要源自航运代理业务中支付应付账款开具的应付票据。
(9)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1-2-115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财务公司 | - | - | 3.05 | 6.71 |
宁波舟山港 | - | - | 17.42 | - |
合计 | - | - | 20.46 | 6.71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主要源自向财务公司、宁波舟山港借款尚未到达付息日的利息。
(10)其他应付款-其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宁波舟山港 | - | 1.56 | 32,635.47 | 2,635.47 |
四港联动 | 60.00 | 50.00 | ||
海港物流 | 22.50 | - | - | - |
两江海运 | 20.00 | - | - | - |
新世纪 | - | - | 16,039.47 | 66,039.47 |
其他关联方 | 52.84 | 65.84 | 474.44 | 53.54 |
合计 | 155.34 | 117.40 | 49,149.38 | 68,728.48 |
其他应付款中宁波舟山港的款项,主要为宁波舟山港向宁波远洋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按照市场利率付息。其他应付款中新世纪的款项,主要源自宁波远洋购买新世纪的船舶产生的往来款,宁波远洋已于2021年3月付清。
(11)借款及利息
① 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财务公司 | 6,101.46 | 7,293.49 | 4,000.00 | 6,000.00 |
短期借款情况详见本节“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之“① 资金拆入”。除资金拆入外,短期借款还包括发行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以获取的贴现借款以及短期借款的应付利息。
② 长期借款
1-2-116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财务公司 | 18,640.00 | 18,640.00 | - | - |
长期借款情况详见本节“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之“① 资金拆入”。
③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财务公司 | 10.33 | 17.64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尚未到期的应付利息。
(12)存放关联方的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财务公司 | - | 35.00 | 37,440.22 | 38,107.15 |
宁波远洋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其人民币货币资金存放至财务公司,资金归集期间,发行人可自由调拨、使用发行人自有资金,不受财务公司或发行人母公司的限制。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为增强发行人的独立性,除发行人在财务公司的保函保证金账户、接收海通物流委托贷款利息的专用账户外,发行人全部解除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业务,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零。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现有9名董事、3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无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现任董事任职期间及主要简历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间 |
1-2-117
徐宗权 | 董事长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陈晓峰 | 董事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俞伟耀 | 董事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陈加挺 | 董事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庄雷君 | 董事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陶荣君 | 董事 | 2021年7月5日-2024年3月20日 |
周亚力 | 独立董事 | 2021年7月5日-2024年3月20日 |
金玉来 | 独立董事 | 2021年7月5日-2024年3月20日 |
范厚明 | 独立董事 | 2021年7月5日-2024年3月20日 |
(1)徐宗权
徐宗权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海运公司担任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担任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担任业务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宁波远洋运输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远洋有限担任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宁波兴港担任董事长、董事,联合集海担任董事、总经理,舟山兴港担任副董事长,宁波京泰担任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现任宁波远洋党委书记、董事长,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陈晓峰
陈晓峰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担任电气技术员、团委干事、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矿石分公司担任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办公室主管、党群工作部副主任、机械一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总裁办公室主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担任秘书科科长、副部长,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北二集司担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担任副局长(挂职),太仓武港担任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兴港董事长,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俞伟耀
1-2-118
俞伟耀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镇海港埠公司担任机械队技术员、副队长、机电科副科长、港机厂厂长,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宁波港务局镇海作业区工贸公司担任经理、副经理,宁波港务局集装箱发展部发展科担任科长,宁波港国际集装箱综合发展总公司(后更名为“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船货代公司担任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海湾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海港供应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兴港海运担任董事长,宁波京泰担任董事,宁波华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嘉兴泰利担任执行董事,南京两江担任副董事长,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宁波港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船货代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舟山外代董事长,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4)陈加挺
陈加挺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担任电机员、电气机务员,在宁波港集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技术设备部担任副经理、经理,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后变更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舟山市甬舟拖轮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台州鼎洋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宁波鼎盛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现任宁波远洋担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兴港海运董事长,南京两江副董事长。
(5)庄雷君
庄雷君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北仑集装箱公司机械二队门机司机、机械三队值班长、调度室指导员,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操作部值班调度、值班主
1-2-119
任,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营运操作部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太仓港万方龙达木材产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远洋有限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京泰担任董事,宁波华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嘉兴泰利担任执行董事,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南京甬宁担任执行董事。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宁波兴港董事、总经理,嘉兴兴港执行董事,舟山兴港董事长。
(6)陶荣君
陶荣君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宁波港务局北仑作业区(后更名为“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担任调度室调度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副主任、主任,远东码头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担任人事教育科科长,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镇海港埠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舟山港担任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兴港海铁担任董事,北仑涌和担任董事,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北一集司担任董事,北三集司担任董事,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远东码头担任董事,浙江海港鼠浪湖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现代货箱担任董事,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现任宁波舟山港投资管理部部长,宁波远洋董事,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海湾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有色矿储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董事长。
(7)周亚力
周亚力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担任审计员,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
1-2-120
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担任助教、讲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宁波远洋独立董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全护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金玉来
金玉来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商室主任。现任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远洋独立董事,美设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范厚明
范厚明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煤炭部抚顺煤矿电机厂担任助理工程师,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管理系担任助教、讲师,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担任航运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担任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前身为“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远洋独立董事。
2、监事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现任监事任职期间及主要简历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间 |
倪维芳 | 监事会主席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戎超峰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郭增锋 | 监事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1)倪维芳
倪维芳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宁波公司(后变更为“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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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担任理货员、理货长、部门经理,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北一集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远洋有限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2)戎超峰
戎超峰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曾在宁波海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船员、船长,远洋有限担任指导船长、总船长。现任宁波远洋总船长、职工代表监事。
(3)郭增锋
郭增锋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舟山港务管理局设备处担任办事员、副处长,嵊泗县交通局担任局长助理(挂职),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担任副部长、部长,舟山港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舟山港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舟山港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担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环球置业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舟山港务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远洋监事,舟山港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港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主要简历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间 |
陈晓峰 | 总经理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俞伟耀 | 副总经理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陈加挺 | 副总经理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庄雷君 | 副总经理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苏持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励平 | 财务总监 | 2021年3月21日-2024年3月20日 |
(1)陈晓峰
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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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2)俞伟耀
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3)陈加挺
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4)庄雷君
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5)苏持
苏持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业务部担任业务员、副主任科员,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担任主任科员,省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担任主管、高级主管。现任宁波远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京泰副董事长。
(6)励平
励平女士,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宁波港集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远洋有限担任财务部经理,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舟山外代担任监事,兴港海运担任监事,南京两江担任监事会主席。现任宁波远洋财务总监,宁波兴港董事,宁波京泰监事,船货代公司监事。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无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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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故不存在以上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1年度薪酬(万元) | 是否在关联方领取薪酬 |
徐宗权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96.49 | - |
陈晓峰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84.90 | 是 |
俞伟耀 | 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 69.57 | 是 |
陈加挺 | 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 68.62 | 是 |
庄雷君 | 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 81.27 | - |
陶荣君 | 董事 | - | 是 |
周亚力 | 独立董事 | 4.93 | - |
金玉来 | 独立董事 | 4.93 | - |
范厚明 | 独立董事 | 4.93 | - |
倪维芳 | 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 82.59 | - |
戎超峰 | 职工代表监事 | 64.42 | - |
郭增锋 | 监事 | - | 是 |
苏持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5.99 | 是 |
励平 | 财务总监 | 37.40 | 是 |
注1:陈晓峰、俞伟耀、陈加挺、陶荣君、郭增锋、苏持、励平等人2020年度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分别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其他相关下属企业任相应职务。2021年3月,经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陈晓峰、俞伟耀、陈加挺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郭增锋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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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为公司监事; 经召开董事会,陈晓峰被聘任为总经理,俞伟耀、陈加挺被聘任为副总经理,苏持被聘任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励平被聘任为财务总监。2021年7月,经召开股东大会,陶荣君被选举为董事,周亚力、金玉来和范厚明被选举为独立董事。
注2:独立董事为2021年7月选举聘任,其2021年度实际薪酬为任职当月至12月的薪酬。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除陈晓峰、俞伟耀、陈加挺、陶荣君、郭增锋、苏持、励平因在关联方任职并在关联方领取薪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处领取收入,也未享受公司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宁波远洋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 任职 | 在宁波远洋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任职情况 | 职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徐宗权 | 董事长 | - | - | - |
陈晓峰 | 董事、总经理 |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合营企业 |
俞伟耀 | 董事、副总经理 |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合营企业 |
陈加挺 | 董事、副总经理 | 南京两江 | 副董事长 | 联营企业 |
兴港海运 | 董事长 | 合营企业 | ||
庄雷君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陶荣君 | 董事 | 宁波舟山港 | 投资管理部部长 | 直接控股股东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的联营企业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海湾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的子公司 | ||
宁波舟山港有色矿储运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的子公司 | ||
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的子公司 | ||
周亚力 | 独立董事 | 浙江工商大学 | 副教授 | - |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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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在公司 任职 | 在宁波远洋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任职情况 | 职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金玉来 | 独立董事 | 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 | 主任 | - |
美设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中国海商法协会 | 理事 | - |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 ||
范厚明 | 独立董事 | 大连海事大学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 |
倪维芳 | 监事会 主席 | - | - | - |
戎超峰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郭增锋 | 监事 | 舟山港务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股东 |
舟山港浦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股东舟山港务子公司的合营企业 | ||
舟山港嵊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股东舟山港务的子公司 | ||
苏持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宁波京泰 | 副董事长 | 合营企业 |
励平 | 财务总监 | 宁波京泰 | 监事 | 合营企业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宁波舟山港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0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90.00%,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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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47,347,771.47 | 620,418,956.89 | 674,561,577.10 | 569,685,165.85 |
应收票据 | 227,999,376.07 | 218,820,810.38 | 171,807,107.52 | 224,766,352.14 |
应收账款 | 882,517,863.64 | 758,530,185.14 | 616,161,413.54 | 590,751,583.77 |
应收款项融资 | 28,958,257.65 | 65,107,756.91 | 132,875,898.64 | 119,451,775.34 |
预付款项 | 29,449,323.75 | 43,415,851.23 | 70,957,852.54 | 63,687,815.34 |
其他应收款 | 11,863,756.90 | 13,870,760.83 | 38,913,798.12 | 21,323,640.05 |
存货 | 67,691,473.78 | 49,470,912.41 | 28,268,115.93 | 36,298,234.43 |
合同资产 | 24,126,674.45 | 21,384,516.63 | 19,651,033.56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865,127.31 | 18,714,968.76 | 6,345,494.81 | 11,402,925.14 |
流动资产合计 | 2,340,819,625.02 | 1,809,734,719.18 | 1,759,542,291.76 | 1,637,367,492.06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292,110,323.55 | 310,046,146.80 | 11,686,631.74 | 11,577,224.7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3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20,036,547.49 | 20,883,499.23 | 17,280,252.50 | 10,530,397.43 |
固定资产 | 3,318,347,832.25 | 2,543,677,997.46 | 2,163,031,777.26 | 2,315,103,208.35 |
在建工程 | 69,849,044.48 | 490,841,317.41 | 146,913,215.88 | 287,089.57 |
使用权资产 | 39,565,699.92 | 32,034,789.05 | - | - |
无形资产 | 3,258,895.95 | 3,123,710.93 | 3,327,256.78 | 2,806,801.13 |
商誉 | 1,343,070.12 | 1,343,070.12 | 1,343,070.12 | 1,343,070.12 |
长期待摊费用 | 1,123,193.54 | 1,956,429.66 | 4,125,548.28 | 6,081,545.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73,306.35 | 5,036,961.93 | 1,546,799.41 | 1,609,351.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57,088,458.78 | 510,567,945.21 | 289,474,796.4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307,696,372.43 | 3,919,511,867.80 | 2,638,729,348.43 | 2,349,638,688.38 |
资产合计 | 6,648,515,997.45 | 5,729,246,586.98 | 4,398,271,640.19 | 3,987,006,180.44 |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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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81,299,583.33 | 401,609,354.19 | 110,468,920.00 | 633,467,040.00 |
应付票据 | 24,065,920.00 | 122,304,491.00 | 136,497,179.00 | 66,917,995.00 |
应付账款 | 918,223,944.94 | 693,366,330.96 | 666,175,113.82 | 945,615,886.89 |
预收款项 | 502,719.04 | 256,704.47 | - | 42,591,920.96 |
合同负债 | 5,572,764.11 | 1,682,211.93 | 3,571,542.92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436,447.91 | 2,635,636.68 | 19,291,015.66 | 19,065,391.42 |
应交税费 | 79,260,945.66 | 69,549,617.01 | 121,423,977.79 | 55,886,884.76 |
其他应付款 | 237,121,900.96 | 272,171,505.59 | 880,506,182.81 | 749,164,457.30 |
其他流动负债 | 412,194.22 | 302,663.72 | 316,859.9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561,339.07 | 11,254,466.30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96,457,759.24 | 1,575,132,981.85 | 1,938,250,791.90 | 2,512,709,576.3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965,400,000.00 | 593,360,000.00 | - | - |
租赁负债 | 25,035,983.11 | 18,887,153.41 | - | - |
预计负债 | 37,637,155.72 | 37,637,155.72 | 20,203,595.85 | 20,203,595.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553,230.79 | 42,022,826.72 | 8,864,064.62 | 10,185,057.3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86,626,369.62 | 691,907,135.85 | 29,067,660.47 | 30,388,653.22 |
负债合计 | 2,783,084,128.86 | 2,267,040,117.70 | 1,967,318,452.37 | 2,543,098,229.5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177,770,000.00 | 1,177,770,000.00 | 9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498,449,467.68 | 1,498,670,715.58 | 452,786,468.92 | 52,686,468.92 |
专项储备 | 102,305,410.09 | 90,616,759.36 | 71,928,695.40 | 55,451,196.11 |
盈余公积 | 43,358,464.67 | 43,358,464.67 | 57,746,577.49 | 41,736,910.62 |
未分配利润 | 1,031,716,657.71 | 639,801,283.98 | 936,494,966.23 | 865,234,336.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853,600,000.15 | 3,450,217,223.59 | 2,418,956,708.04 | 1,415,108,911.92 |
少数股东权益 | 11,831,868.44 | 11,989,245.69 | 11,996,479.78 | 28,799,038.97 |
股东权益合计 | 3,865,431,868.59 | 3,462,206,469.28 | 2,430,953,187.82 | 1,443,907,950.89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6,648,515,997.45 | 5,729,246,586.98 | 4,398,271,640.19 | 3,987,006,180.44 |
3、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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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270,159,304.50 | 3,814,457,842.68 | 3,032,486,221.11 | 5,113,780,144.34 |
其中:营业收入 | 2,270,159,304.50 | 3,814,457,842.68 | 3,032,486,221.11 | 5,113,780,144.34 |
二、营业总成本 | 1,747,001,312.91 | 3,109,253,630.64 | 2,624,041,921.37 | 4,858,171,657.35 |
其中:营业成本 | 1,721,429,212.01 | 3,039,335,676.21 | 2,514,687,274.90 | 4,760,910,960.70 |
税金及附加 | 9,087,860.33 | 13,411,452.90 | 8,585,243.38 | 6,859,291.93 |
管理费用 | 71,330,612.38 | 134,477,858.75 | 114,227,268.50 | 114,336,936.18 |
财务费用 | -8,716,130.81 | 36,596,189.71 | 19,179,764.59 | 25,828,183.69 |
其中:利息费用 | 20,893,834.15 | 19,780,339.56 | 13,801,079.78 | 30,249,731.50 |
利息收入 | 2,123,866.81 | 4,014,205.84 | 6,619,581.80 | 5,013,853.48 |
加:其他收益 | 38,897,598.93 | 76,134,605.16 | 30,344,585.80 | 47,044,742.4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30,678.70 | 36,545,037.88 | 2,344,137.53 | 2,229,129.4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227,747.42 | 37,607,552.19 | 2,145,358.64 | 1,671,883.3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14,480.29 | -448,334.97 | 18,637.38 | 400,319.86 |
资产减值损失 | -13,779.69 | -8,710.97 | -98,748.91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62.77 | 2,344,949.83 | 29,018.20 | 89,523.37 |
三、营业利润 | 523,157,991.59 | 705,204,212.04 | 408,444,299.74 | 255,608,486.99 |
加:营业外收入 | 1,481,955.39 | 1,201,157.81 | 4,412,619.82 | 708,636.13 |
减:营业外支出 | 7,808.59 | 17,446,857.69 | 69,162.19 | 75,618.69 |
四、利润总额 | 524,632,138.39 | 688,958,512.16 | 412,787,757.37 | 256,241,504.43 |
减:所得税费用 | 132,716,666.29 | 167,967,452.98 | 108,455,298.36 | 67,837,839.01 |
五、净利润 | 391,915,472.10 | 520,991,059.18 | 304,332,459.01 | 188,403,665.42 |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11,149,583.37 | 87,223,241.44 | 95,407,860.6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1,915,472.10 | 520,991,059.18 | 304,332,459.01 | 188,403,665.42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少数股东损益 | 98.37 | 390,890.48 | 300,628.63 | 3,663,382.07 |
1-2-129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1,915,373.73 | 520,600,168.70 | 304,031,830.38 | 184,740,283.3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91,915,472.10 | 520,991,059.18 | 304,332,459.01 | 188,403,665.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91,915,373.73 | 520,600,168.70 | 304,031,830.38 | 184,740,283.3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8.37 | 390,890.48 | 300,628.63 | 3,663,382.07 |
八、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0.33 | 0.45 | -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33 | 0.45 | - | - |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595,673,080.58 | 11,601,784,593.47 | 6,090,550,839.20 | 4,934,970,976.0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700,838.23 | 10,364,253.23 | 1,139,161.01 | 9,249,838.4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244,957.14 | 78,127,574.13 | 105,549,456.42 | 53,148,508.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55,618,875.95 | 11,690,276,420.83 | 6,197,239,456.63 | 4,997,369,322.6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856,203,650.66 | 10,612,577,236.23 | 5,535,947,125.60 | 4,323,483,248.5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3,616,815.14 | 229,961,444.08 | 173,776,614.88 | 175,882,073.6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3,068,525.31 | 225,254,796.51 | 93,547,194.17 | 88,745,397.6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106,475.96 | 85,405,191.15 | 29,617,824.12 | 33,717,756.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92,995,467.07 | 11,153,198,667.97 | 5,832,888,758.77 | 4,621,828,476.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2,623,408.88 | 537,077,752.86 | 364,350,697.86 | 375,540,846.4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300,000.00 | 529,023.0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4,942,322.77 | 10,222,428.39 | 2,338,773.00 | 3,795,492.8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5,162.93 | 9,260,961.53 | 73,726.64 | 157,225.27 |
1-2-130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800,000.00 | 13,894,718.14 | 15,36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037,485.70 | 26,283,389.92 | 16,607,217.78 | 19,841,741.1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57,650,225.37 | 1,164,187,215.42 | 939,229,420.72 | 65,042,110.8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700,000.00 | 6,100,000.00 | 17,383,778.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7,650,225.37 | 1,166,887,215.42 | 945,329,420.72 | 82,425,889.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2,612,739.67 | -1,140,603,825.50 | -928,722,202.94 | -62,584,147.8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23,537,744.00 | 900,000,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56,845,624.99 | 1,035,577,586.83 | 340,000,000.00 | 36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6,845,624.99 | 1,759,115,330.83 | 1,240,000,000.00 | 36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0,000,000.00 | 449,885,720.00 | 549,192,200.00 | 592,465,634.5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433,609.74 | 325,309,687.03 | 15,384,909.79 | 91,862,486.4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57,475.62 | 398,124.57 | 722,473.13 | 726,997.1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60,717.72 | 418,995,819.44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6,194,327.46 | 1,194,191,226.47 | 564,577,109.79 | 684,328,120.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651,297.53 | 564,924,104.36 | 675,422,890.21 | -324,328,120.9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614,388.20 | -14,395,558.55 | -4,501,849.02 | 3,910,051.8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8,276,354.94 | -52,997,526.83 | 106,549,536.11 | -7,461,370.5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8,350,950.68 | 671,348,477.51 | 564,798,941.40 | 572,260,311.9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46,627,305.62 | 618,350,950.68 | 671,348,477.51 | 564,798,941.40 |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62.77 | 2,346,375.81 | 14,506.29 | 21,909.48 |
1-2-131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0,145,111.37 | 69,256,785.13 | 8,955,114.58 | 22,688,015.94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11,149,583.37 | 87,223,241.44 | 95,407,860.6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191.93 | -16,648,291.38 | 165,084.06 | 264,374.54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 | 79,026.57 | - | - |
单项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转回 | 717,785.00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 40,906,351.07 | 66,183,479.50 | 96,357,946.37 | 118,382,160.57 |
所得税影响额 | -10,221,788.95 | -13,658,380.88 | -2,283,676.23 | -5,743,574.99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0,684,562.12 | 52,525,098.62 | 94,074,270.14 | 112,638,585.58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2,358.50 | -138,211.72 | -257,997.74 | -282,430.6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0,602,203.62 | 52,386,886.90 | 93,816,272.40 | 112,356,154.97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1,313,170.11 | 468,213,281.80 | 210,215,557.98 | 72,384,128.38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38 | 1.15 | 0.91 | 0.65 |
速动比率(倍) | 1.34 | 1.12 | 0.89 | 0.6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0.69% | 38.71% | 34.61% | 60.3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1.86% | 39.57% | 44.73% | 63.78%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率 | 0.08% | 0.09% | 0.14% | 0.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27 | 2.93 | 2.69 | 3.54 |
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75 | 5.48 | 4.92 | 8.43 |
存货周转率(次) | 29.39 | 78.19 | 77.89 | 147.6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3,790.46 | 85,165.50 | 58,182.07 | 44,321.90 |
1-2-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9,191.54 | 52,060.02 | 30,403.18 | 18,474.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6,131.32 | 46,821.33 | 21,021.56 | 7,238.4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11 | 35.83 | 30.91 | 9.4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48 | 0.46 | 0.40 | 0.94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6 | -0.04 | 0.12 | -0.02 |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净利润类别 | 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 | 稀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1-6月 | 10.73% | 0.33 | 0.33 |
2021年度 | 16.69% | 0.45 | 0.45 | |
2020年度 | 18.15% | - | - | |
2019年度 | 13.85%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1-6月 | 9.89% | 0.31 | 0.31 |
2021年度 | 15.01% | 0.41 | 0.41 | |
2020年度 | 12.55% | - | - | |
2019年度 | 5.43% | - | -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234,081.96 | 35.21 | 180,973.47 | 31.59 | 175,954.23 | 40.01 | 163,736.75 | 41.07 |
非流动资产 | 430,769.64 | 64.79 | 391,951.19 | 68.41 | 263,872.93 | 59.99 | 234,963.87 | 58.93 |
资产总计 | 664,851.60 | 100.00 | 572,924.66 | 100.00 | 439,827.16 | 100.00 | 398,700.6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从2019年末的398,700.62万元,增长至2022年6月末的664,851.60万元,增幅为66.75%。
1-2-133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系货币资金增加,此外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应收款项亦随之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169,645.78 | 60.96 | 157,513.30 | 69.48 | 193,825.08 | 98.52 | 251,270.96 | 98.81 |
非流动负债 | 108,662.64 | 39.04 | 69,190.71 | 30.52 | 2,906.77 | 1.48 | 3,038.87 | 1.19 |
负债总计 | 278,308.41 | 100.00 | 226,704.01 | 100.00 | 196,731.85 | 100.00 | 254,309.82 | 100.00 |
2020年末,公司负债规模较2019年末呈下降趋势;2021年以来,公司负债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负债总额从2019年末的254,309.82万元上升至2022年6月末的278,308.41万元,增幅为9.44%。
2019-2021年,公司流动负债的减少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增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主要系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38 | 1.15 | 0.91 | 0.65 |
速动比率(倍) | 1.34 | 1.12 | 0.89 | 0.6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0.69% | 38.71% | 34.61% | 60.3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1.86% | 39.57% | 44.73% | 63.78% |
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3,790.46 | 85,165.50 | 58,182.07 | 44,321.9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11 | 35.83 | 30.91 | 9.47 |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1-2-134
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75 | 5.48 | 4.92 | 8.43 |
存货周转率(次) | 29.39 | 78.19 | 77.89 | 147.62 |
报告期内,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航运代理业务收入执行净额法核算,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从而使得2020年和2021年资产周转率指标降低。
5、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221,954.06 | 97.77 | 380,812.04 | 99.83 | 302,883.68 | 99.88 | 511,041.96 | 99.93 |
其他业务收入 | 5,061.87 | 2.23 | 633.75 | 0.17 | 364.94 | 0.12 | 336.05 | 0.07 |
合计 | 227,015.93 | 100.00 | 381,445.78 | 100.00 | 303,248.62 | 100.00 | 511,378.0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净额法模拟计算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221,954.06 | 97.77 | 380,812.04 | 99.83 | 302,883.68 | 99.88 | 268,424.96 | 99.87 |
其他业务收入 | 5,061.87 | 2.23 | 633.75 | 0.17 | 364.94 | 0.12 | 336.05 | 0.13 |
合计 | 227,015.93 | 100.00 | 381,445.78 | 100.00 | 303,248.62 | 100.00 | 268,761.01 | 100.00 |
注:2020年1月1日开始,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中航运代理业务按净额法核算,为了报告期内各期数据的可比性,2019年度收入和成本数据模拟净额法计算,下述涉及收入、成本分析的均以模拟净额法下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航运业务收入、干散货无船承运收入和航运代理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7%以上。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船舶租赁收入、房租收入和劳务费收入等,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业绩影响很小。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①按业务板块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板块分类情况如下:
1-2-13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航运业务 | 188,711.04 | 85.02 | 290,326.71 | 76.24 | 231,985.79 | 76.59 | 212,648.67 | 41.61 |
无船承运业务 | 19,155.71 | 8.63 | 65,086.59 | 17.09 | 44,890.69 | 14.82 | 31,328.77 | 6.13 |
航运代理业务及其他 | 14,087.31 | 6.35 | 25,398.73 | 6.67 | 26,007.20 | 8.59 | 267,064.52 | 52.26 |
合计 | 221,954.06 | 100.00 | 380,812.04 | 100.00 | 302,883.68 | 100.00 | 511,041.9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板块分类模拟净额法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航运业务 | 188,711.04 | 85.02 | 290,326.71 | 76.24 | 231,985.79 | 76.59 | 212,648.67 | 79.22 |
无船承运业务 | 19,155.71 | 8.63 | 65,086.59 | 17.09 | 44,890.69 | 14.82 | 31,328.77 | 11.67 |
航运代理业务及其他 | 14,087.31 | 6.35 | 25,398.73 | 6.67 | 26,007.20 | 8.59 | 24,447.51 | 9.11 |
合计 | 221,954.06 | 100.00 | 380,812.04 | 100.00 | 302,883.68 | 100.00 | 268,424.9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模拟净额法下计算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68,424.96万元、302,883.68万元、380,812.04万元和221,954.06万元,其中航运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22%、
76.59%、76.24%和85.02%。2019-2021年,公司无船承运业务收入占比随收入增长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1-6月,无船承运业务收入占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航运代理业务及其他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航运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
国内地区: | ||||||||
华东地区 | 138,749.88 | 73.53 | 203,534.39 | 70.11 | 161,028.26 | 69.41 | 143,959.36 | 67.70 |
华北地区 | 26,059.24 | 13.81 | 54,028.81 | 18.61 | 41,238.83 | 17.78 | 41,446.07 | 19.49 |
东北地区 | 6,188.54 | 3.28 | 13,631.74 | 4.70 | 13,216.02 | 5.70 | 13,171.93 | 6.19 |
华南地区 | 6,692.31 | 3.55 | 8,381.72 | 2.89 | 6,997.53 | 3.02 | 5,458.18 | 2.57 |
1-2-136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
国内小计 | 177,689.97 | 94.16 | 279,576.65 | 96.30 | 222,480.63 | 95.90 | 204,035.54 | 95.95 |
国外地区: | ||||||||
日本地区 | 4,888.72 | 2.59 | 7,631.26 | 2.63 | 7,008.11 | 3.02 | 6,482.37 | 3.05 |
韩国地区 | 1,056.68 | 0.56 | 2,064.23 | 0.71 | 2,497.05 | 1.08 | 2,130.76 | 1.00 |
东南亚地区 | 5,075.67 | 2.69 | 1,054.58 | 0.36 | - | - | - | - |
国外小计 | 11,021.06 | 5.84 | 10,750.06 | 3.70 | 9,505.16 | 4.10 | 8,613.13 | 4.05 |
合计 | 188,711.04 | 100.00 | 290,326.71 | 100.00 | 231,985.79 | 100.00 | 212,648.67 | 100.00 |
注:由于单一航线可能经过多个地区,考虑数据口径可比性,故以航线起始港所在地所属地区进行划分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262.34 | 53,707.78 | 36,435.07 | 37,554.0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261.27 | -114,060.38 | -92,872.22 | -6,258.4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65.13 | 56,492.41 | 67,542.29 | -32,432.8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61.44 | -1,439.56 | -450.18 | 391.0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827.64 | -5,299.75 | 10,654.95 | -746.14 |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发行人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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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2、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股利分配,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报告期业务发展较快,资本开支较大,为公司发展留存所需资金,报告期发行人未进行股利分配。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执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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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本次发行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30%。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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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量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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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利润分配外,本次发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1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4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峰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6-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拆除;船舶检验服务;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船舶修理;报关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以上不含保险专业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波远洋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112,417.22 | 86,685.49 | |
净资产(万元) | 40,292.50 | 40,019.74 | |
净利润(万元) | 272.76 | 58.24 |
2、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12月17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港币 |
董事 | 徐宗权 |
1-2-141
注册地址 | Unit 2507, 25th Floor, COSCO Tower,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中国香港) | ||
经营范围 | 从事国际航线船舶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船舶租赁、船舶买卖、劳务服务、信息咨询等 | ||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 至2022年12月16日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波远洋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74,683.30 | 66,573.30 | |
净资产(万元) | 24,413.90 | 18,049.10 | |
净利润(万元) | 6,364.80 | 9,729.10 |
3、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8日 | ||
注册资本 | 7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7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峰 |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7幢6楼 | ||
经营范围 | 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波远洋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54,051.02 | 32,939.56 | |
净资产(万元) | 14,043.12 | 9,645.37 | |
净利润(万元) | 4,412.84 | 6,514.40 |
4、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年11月12日 |
注册资本 | 7,549.58万元 |
实收资本 | 7,549.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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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俞伟耀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五里牌开发区A西区铜帆楼1幢3-20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波远洋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51,778.77 | 59,899.86 | |
净资产(万元) | 15,088.25 | 13,864.85 | |
净利润(万元) | 1,213.64 | 1,995.29 |
5、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5年6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1,48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48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岳定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4号楼103-28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宁波远洋 | 55.00 | ||
中远物流 | 45.00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8,958.61 | 9,681.28 | |
净资产(万元) | 2,220.91 | 2,104.01 | |
净利润(万元) | 15.26 | 8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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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1 | 集装箱船购置项目 | 120,000 | 59,594.579101 |
2 | 散货船购置项目 | 40,000 | 18,420.000000 |
3 | 10000TEU集装箱购置项目 | 28,000 | 13,540.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00 | 11,000.000000 |
合计 | 199,000 | 102,554.579101 |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以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文号 | 备案机关 | 环境影响评价 |
1 | 集装箱船购置项目 | 2107-330205-04-03-773133 |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不适用 |
2 | 散货船购置项目 | 2107-330205-04-03-845640 |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不适用 |
3 | 10000TEU集装箱购置项目 | 2107-330205-04-03-934101 |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不适用 |
1-2-144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随之项目也将带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提高,项目新增营业收入足以抵消新增折旧的影响。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资产流动性将显著提高,偿债风险将大为降低、财务结构将显著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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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下述风险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航运业务与航运代理业务,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宁波远洋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对运输的需求下降,宁波远洋所经营业务可能由此减少。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航运业务以集装箱运输和干散货运输为主。虽然宁波远洋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输设备、运价等方面的竞争。若宁波远洋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对手展开有效的竞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
二、行业风险
(一)航运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行业市场低迷,将影响航运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行业运力供给过剩的风险
航运行业供给主要来自于新增运力。经过过去10年航运市场的调整变化,目前航运市场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诉求由份额扩张转向利润诉求,但若后续行业供给扩张,船公司全力提高运力,而需求增长未能跟上运力增长,则可能造成行业运载供给能力过剩,亦将对宁波远洋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1-2-146
影响。
(三)航运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全球物流周转效率下降,部分港口严重拥堵,集装箱舱位紧缺,导致2020年下半年开始以来,航运运价一直保持高位。2021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上涨超过100%,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从2021年1月的1,400多点上涨至9月的5,000点以上,至2022年6月末回落至2,200点附近。虽然目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港口拥堵及运力短缺问题短期内仍较难解决,但若全球疫情情况出现较大的改善,运力短缺问题得到解决,则航运价格可能出现较大的回落,从而影响宁波远洋的经营业绩。
(四)航运安全风险
公司的航运业务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宁波远洋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尽管宁波远洋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宁波远洋业务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获得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如果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三、政策风险
(一)航运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虽然国家大力支持航运业的发展,但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可能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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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态势,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船舶节能减排相关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政府的环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未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若针对船舶节能减排要求方面出台更加严格的政策规定,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一)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提供航运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港使费、船舶租赁费用及燃油成本等。
港使费系码头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码头作业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若未来港使费用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船舶租赁成本受到行业周期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上游新船建造成本受到造船技术更新以及钢材价格周期双重影响,二手船购置成本受到二手船拆船市场周期影响。船舶购置和船舶租金价格水平同时受市场运力供需水平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合理把握买船周期,但未来若造船技术更新、钢材价格周期及二手船舶拆船周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燃油成本与公司的燃油采购价格及公司运力水平相关,而公司的燃油采购价与国际油价、以及公司的燃油成本管控能力密切相关。未来若国际油价发生较大波动、船用油的供给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的燃油成本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服务质量及品牌形象风险
公司专注于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经过在行业内多年来的精耕细作,在客户中积累了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但未来若服务品质管控、服务纠纷和投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将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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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燃油费支出是航运公司最主要的成本项目之一,船用燃油价格的波动会对宁波远洋的燃油费支出产生影响,进而对宁波远洋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船用燃油价格同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国际原油价格取决于政治和经济因素。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扬,将导致宁波远洋船舶航次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宁波远洋的盈利水平。
(四)业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保持良性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能力也在相应加强。未来随着公司自身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利用、内部控制、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整体能力如无法适应这一变化趋势,未来经营运作可能会积累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五)船舶、集装箱租赁的风险
公司采取科学的船舶配置方案,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运营航线、供应商资质等多种因素确定船舶供应商,灵活采取自建船舶和租赁船舶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运力供给,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拥有自有船舶42艘、租赁船舶42艘。公司在近洋集装箱运输业务和干散货运输业务中基本均以自有船舶提供运力,在内支集装箱运输业务和内贸集装箱运输业务中,视公司航线具体运营情况,采取租赁船舶和自有船舶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运力。该船舶配置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公司资金压力,使公司运营更加灵活。
虽然公司与各租赁方均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但公司依然面临租赁到期无法续租、租赁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租金上涨等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船舶和集装箱购置,将大力提升公司运力水平并优化公司船舶/集装箱箱型结构。
五、财务相关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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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0.65、0.91、1.15、1.38。虽然流动比例逐年提高,但总体维持在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和现金流压力。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自有集装箱和船舶等经营性资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为331,834.7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约77.03%,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约49.9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均不存在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但如果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情况发生,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运输方式与航运行业政策调控有关。因此,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均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下滑的风险。未来若航运行业及航运代理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或市场需求等影响因素出现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面对市场竞争或其他挑战,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六、环保风险
公司经营的航运业具有一定风险,公司的船舶存在发生搁浅、火灾、碰撞、沉船等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若公司营运船舶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尽管公司已为船舶办理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以及船东互保协会保赔险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同时将可能受到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未来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船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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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公司在环保政策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公司可能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其中,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燃料油以及装卸等港口服务;关联销售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考虑到宁波远洋主要从事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主要从事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二者处于行业上下游,预计在未来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尽管宁波远洋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宁波远洋也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且控股股东做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但如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八、控股股东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宁波舟山港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宁波远洋90%股份,为宁波远洋的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系宁波远洋的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宁波舟山港、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仍享有控股股东地位,浙江省国资委对宁波远洋仍拥有控制权。如果未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港集团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宁波远洋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宁波远洋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向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集装箱船购置项目、干散货船购置项目和集装箱购置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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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可能面临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向实施风险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集装箱船购置项目、干散货船购置项目、集装箱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成本变化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盈利达不到预期水平,对公司整体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未达到预期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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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风险
航运业务经营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的正常经营形成制约。船舶搁浅、碰撞、沉船、火灾、机械故障等各种意外事故可能对船舶以及船载货物造成损失,导致人员伤害,造成运输线路中断、运输时间延迟,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上市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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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预计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类型 | 销售方/提供服务方 | 签约对方 | 合同主要 内容 | 合同期限 |
1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 内支线重箱运输 | 2018.1.1-2018.12.31,除非一方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终止,过期后自动续期。 |
2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中国宁波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货物运输 | 2020.1.1-2020.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
3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煤炭运输 | 2022.1.1-2022.12.31 |
4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 煤炭运输 | 2022.1.1-2023.12.31 |
5 | 代理协议 | 宁波远洋 | NITTO TOTAL LOGISTICS LTD | 日本线代理 | 2018.4.1-长期 |
6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 | 2022.1.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7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8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港东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1.1.1-2021.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9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甬通分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1.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10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1.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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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类型 | 销售方/提供服务方 | 签约对方 | 合同主要 内容 | 合同期限 |
11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舟山甬舟 | 集装箱订舱 | 2022.1.1-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1年。 |
12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3.14-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13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中远海运新拓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3.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14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物流分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1.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15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海运宁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1.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16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市一洲货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1.1.1-2022.12.31 |
17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瑞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18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泛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19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外代新扬船务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3.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20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地中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2022.01.01-2022.12.31 |
21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汉堡南美航运公司、亚利安莎航运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2013年签署,自动延期。 |
22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以星综合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2014年签署,自动延期。 |
23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环明(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2022.01.01-2022.12.31,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
24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森罗商船株式会社 | 船舶代理 | 2022.01.01-2022.12.31 |
25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德翔海运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2020年签署,自动延期。 |
26 | 代理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货代业务,协助费用结算。 | 2022.01.01-2022.12.31,期满如无异议,自动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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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类型 | 销售方/提供服务方 | 签约对方 | 合同主要 内容 | 合同期限 |
宁波舟山港 | 续。 | ||||
27 | 代理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 | 货代业务,协助费用结算。 | 2021.1.1-2021.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28 | 运输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荣盛能源有限公司 | 煤炭运输 | 2022.01.01-2022.12.31 |
29 | 代理协议 | 宁波远洋 | 世运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台湾航线代理 | 一年期,到期后自动顺延 |
30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 | 内支、近洋线运输 | 一年期,到期后自动顺延 |
31 | 运输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宝武原料供应有限公司 | 原燃料运输 | 2022.07.01-2022.9.30 |
32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2022.04.01-2023.03.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33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边行(香港)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一年期,到期后自动顺延 |
34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简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1.4.14-2022.12.31 |
35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申洋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 |
36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外代新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3.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37 | 代理合同 | 船货代公司 |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 | 进口散货中转装卸协议 | 2021.1.1-2021.12.31,期满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
38 | 代理合同 | 宁波兴港 |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2014年签署,自动延期。 |
39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联洋船务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4.6-2022.12.31 |
40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天时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1.1-2022.12.31 |
41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太平国际贸易联运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2.1.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42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43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利丰供应链管理(中国)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1.1-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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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类型 | 销售方/提供服务方 | 签约对方 | 合同主要 内容 | 合同期限 |
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44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上海腓尼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1.1-2022.12.31 |
45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绍兴中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 |
46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中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1.1-2022.12.31 |
47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泛洲分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2.1.1-2023.12.31,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
48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悦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1.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49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达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1.1-2022.12.31 |
50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方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1.1-2022.12.31 |
51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1.1-2022.12.31 |
52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满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1.4.8-2022.12.31 |
53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分公司 | 集装箱订舱付费协议 | 2022.3.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54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 支线运输协议 | 2021.1.1-2021.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1年。 |
55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 支线运输协议 | 2017年签署,自动延期。 |
56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环明(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支线运输协议 | 2022.1.1-2023.12.31,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
57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MSC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 支线运输协议 | 2022.1.1-20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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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类型 | 销售方/提供服务方 | 签约对方 | 合同主要 内容 | 合同期限 |
S.A. | |||||
58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海洋网联船务(中国)有限公司 | 支线运输协议 | 2022.4.1-2023.3.31 |
59 | 代理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 报关运输代理服务 | 2022.04.20-2022.12.31 |
60 | 代理协议 | 宁波兴港 | 高虎国际航运(上海)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自签订之日起长期 |
61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简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5.1-2023.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62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外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63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建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64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达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65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腾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66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天时利蜻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2022.3.16-2023.12.31 |
67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巴仕悦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68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宁波美航物流有限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69 | 订舱协议 | 宁波兴港 |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泛海分公司 | 集装箱订舱 | 自合同签署日至2022.12.31,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预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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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类型 | 采购方 | 签约对方 | 合同主要 内容 | 合同期限 |
1 | 装卸协议 | 宁波远洋 | 宁波舟山港 | 船舶停靠、集装箱装卸、堆存等船舶与集装箱港口服务 | 2022.1.1-2022.12.31 |
2 | 装卸协议 | 宁波远洋 | 世航乍浦/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 船舶停靠、集装箱装卸 | 2022.1.1-2022.12.31 |
3 | 供油协议 | 宁波远洋 | 宁波中燃 | 燃油 | 2022.1.1-2023.12.31 |
4 | 供油协议 | 宁波远洋 | 海港国贸 | 燃油 | 2022.1.1-2022.12.31 |
5 | 运输合同 | 船货代公司 | 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2022.02.01-2022.12.31 |
6 | 装卸协议 | 宁波远洋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状元岙港务分公司 | 船舶停靠、集装箱装卸、堆存等船舶与集装箱港口服务 | 一年期,到期后自动顺延 |
7 | 代理协议/拖轮作业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宁海县涌宁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鼎盛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 煤船代理/拖轮助泊服务 | 2022.01.01-2022.12.31 |
8 | 拖轮作业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 | 拖轮助泊服务 | 2022.01.01-2022.12.31 |
9 | 运输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宁波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天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2022.01.01-2023.12.31,期满如无异议,自动延续。 |
10 | 运输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浙江万铭海运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2022.01.01-2022.12.31 |
11 | 运输协议 | 海港供应链 | 武汉创新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2022.04.01-2022.9.30 |
12 | 装卸协议 | 宁波远洋 | 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内贸集装箱作业费用结算协议及长期作业合同 | 2022.1.1-2022.12.31 |
13 | 装卸协议 | 宁波远洋 | 东莞港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码头服务协议 | 2022.1.1-2022.12.31 |
1-2-159
序号 | 合同类型 | 采购方 | 签约对方 | 合同主要 内容 | 合同期限 |
14 | 装卸协议 | 宁波远洋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集装箱班轮港口作业协议 | 2021.1.1-2021.12.31,到期后自动顺延。 |
15 | 运输协议 | 宁波远洋 | 佛山航力船务有限公司 | 内贸驳船运输协议 | 2022.2.1-2022.12.31,到期后自动顺延。 |
16 | 装卸协议 | 宁波远洋 |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船货代公司 | 煤炭装卸中转三方结算协议书 | 2022.1.1-2022.12.31 |
17 | 供油协议 | 宁波远洋 | 唐山曹妃甸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 燃油 | 2022.1.1-2022.12.31 |
18 | 运输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浙江镇石物流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2022.05.01-2022.12.31 |
19 | 装卸协议 | 船货代公司 |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 装卸服务 | 2022.06.01-2022.12.31 |
(三)船舶建造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船舶建造合同如下:
序号 | 买方 | 卖方 | 船舶类型 | 船体号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署日期 |
1 | 海港航运 |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 1000TEU 集装箱船 | YZJ2020-1315 | 9,800 | 2020.5.27 |
2 | 海港航运 |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 1000TEU 集装箱船 | YZJ2020-1316 | 9,800 | 2020.5.27 |
3 | 海港航运 |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 1000TEU 集装箱船 | YZJ2020-1317 | 9,800 | 2020.5.27 |
4 | 海港航运 |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 1000TEU 集装箱船 | YZJ2020-1318 | 9,800 | 2020.5.27 |
5 | 海港航运 | 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68TEU 集装箱船 | CV18H-HG01 | 17,386 | 2020.3.20 |
6 | 海港航运 | 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68TEU 集装箱船 | CV18H-HG02 | 17,386 | 2020.3.20 |
7 | 海港航运 | 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68TEU 集装箱船 | CV18H-HG03 | 17,386 | 2020.3.20 |
8 | 海港航运 | 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68TEU 集装箱船 | CV18H-HG04 | 17,386 | 2020.3.20 |
9 | 宁波远洋 | 蓬莱中柏京鲁 船业有限公司 | 1400TEU 集装箱船 | JL0291(C) | 14,869.98 | 2021.7.7 |
10 | 宁波远洋 | 蓬莱中柏京鲁 船业有限公司 | 1400TEU 集装箱船 | JL0292(C) | 14,869.98 | 2021.7.7 |
11 | 宁波远洋 | 蓬莱中柏京鲁 船业有限公司 | 1400TEU 集装箱船 | JL0293(C) | 14,869.98 | 2021.7.7 |
12 | 宁波远洋 | 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59000吨 散货船 | JSHT203 | 19,800 | 20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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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买方 | 卖方 | 船舶类型 | 船体号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署日期 |
13 | 宁波远洋 | 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59000吨 散货船 | JSHT205 | 19,800 | 2021.7.8 |
14 | 宁波远洋 |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 3300TEU 集装箱船 | YZJ2021-1366 | 24,700 | 2021.7.12 |
15 | 宁波远洋 |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 3300TEU 集装箱船 | YZJ2021-1367 | 24,700 | 2021.7.12 |
16 | 宁波远洋 |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 3300TEU 集装箱船 | YZJ2021-1368 | 24,700 | 2021.7.12 |
(四)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授信、担保、委托贷款合同。正在履行的对外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借方名称 | 贷方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总额 | 利率 | 合同期限 |
1 | 远洋有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 HTZ331984100LD ZJ202100041 | 15,000万元 | LPR减25基点 | 2021.3.19- 2024.3.19 |
2 | 宁波远洋 | 财务公司 | 借款合同(DK202106004) | 15,000万元 | LPR减35基点 | 2021.6.24-2024.6.23 |
3 | 舟山外代 | 财务公司 | 借款合同(DK202112007) | 3,640万元 | 3.95% | 2021.12.28-2024.12.27 |
4 | 海港航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 G1349-2021-004 | 48,000万元 | LPR减45基点 | 2021.11.23-2031.11.10 |
5 | 宁波远洋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宁波2021人借0137 | 7,000万元 | LPR减55基点 | 自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
6 | 宁波远洋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宁波2021人借0153 | 5,000万元 | LPR减55基点 | 自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
7 | 宁波远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 HTZ331984100LDZJ202100072 | 5,000万元 | LPR减25基点 | 2021.7.22-2023.7.22 |
8 | 宁波远洋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2021年(镇海)字00889号 | 5,000万元 | LPR减25基点 | 自首次提款日起两年 |
9 | 宁波远洋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82010120210005076 | 5,000万元 | LPR减25基点 | 2021年7月20日起两年 |
10 | 宁波远洋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宁波2022人借0036 | 20,000万元 | LPR减55基点 | 2022.3.15-2023.3.15 |
11 | 船货代公 | 财务公司 | DK202206005 | 5,000万元 | LPR减20基点 | 2022.6.28-202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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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如下:
1、辽宁良圣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远洋有限、营口佳纳物流有限公司与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侵权责任纠纷案
(1)案件背景
辽宁良圣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圣通公司”)系粮食贸易商,在2018年2月25日至3月20日期间,分别向林桂英等主体共计采购玉米22,042.24吨,共计装载832个集装箱。良圣通公司委托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进行租船订舱将货物由起运港营口鲅鱼圈港,经海运运送至目的港宁波港。中粮公司接受委托后,转托给营口佳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纳公司”)进行订舱,佳纳公司接受委托后,向远洋有限订舱进行实际承运。货到目的港后,中粮公司向佳纳公司发出放货通知,佳纳公司再根据该通知指示远洋有限放货,收货人方能提取货物。
案涉832个集装箱到达目的港后,佳纳公司根据中粮公司的书面放货指令,完成放货436个集装箱,共计放货11,605.265吨。其他396个集装箱,共计货物10,436.97吨(采购货值20,203,595.85元),良圣通公司称远洋有限在未接到佳纳公司放货通知的情况下“违规放货”,致使良圣通公司货物被提走,无法收回货款。
(2)诉讼情况
良圣通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佳纳公司和远洋有限连带赔偿货物价值损失20,203,595.85元;二、佳纳公司和远洋有限承担案件诉讼费等司法费用。
2019年3月22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8)辽7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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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判决远洋有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良圣通公司货物损失款20,203,595.85元,案件受理费142,817元由远洋有限负担。
远洋有限不服判决,向辽宁省高院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2019)辽民终1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8)辽7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2020年12月31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0)辽7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远洋有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良圣通货损1,979.8253万元,案件受理费142,817元,由被告远洋有限承担139,925元,原告良圣通公司承担2,892元。
2021年1月,远洋有限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18日,辽宁省高院作出(2021)辽民终9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20)辽7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2022年7月4日,大连海事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未判决。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创新江海运输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1)案件背景
2021年3月26日,宝武原料供应有限公司代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船货代公司签订了《物品/服务买卖合同》(实际内容为运输合同),约定由船货代公司派船从铁矿石国内沿海港口(以舟山区域的马迹山和舟山武港为主)运往梅钢(南京)原料码头,年运输数量200万吨,合同还约定因船货代公司原因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船货代公司应相应承担责任。2021年5月24日,船货代公司派遣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武汉创新江海运输有限公司租赁的“创新8”轮运输铁矿石,“创新8”轮于2021年5月29日在舟山鼠浪湖装载铁矿石后起运。2021年5月29日,“创新8”轮航行至嵊泗白节山水域时,与“一钢物贸20”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创新8”轮进水沉没,13579吨卡粉也随船沉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该批货物的保险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该批货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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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事故发生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炬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按该批货物水下现状以4,500,000元转卖了该批沉没货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被保险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人民币17,433,559.87元,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2)诉讼情况
2021年8月3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17,433,559.87元及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判决生效日之间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21年9月14日,宁波海事法院出具2021浙72民初1694号案件的《出庭通知书》,定于2021年10月26日开庭。
2022年6月29日,宁波海事法院出具(2021)浙7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船货代公司向太保上海分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743.36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船货代公司已上诉,2022年7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2022 年8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民终987号案件的传票,传唤船货代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接受询问。
3、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宁波远洋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1)案件背景
2020年1月,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签订《内贸运输服务代理协议》,约定由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为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国内运输服务。 2020年9月3日,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将集装箱货物从宁波港承运至苏州太仓市,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转委托给第三人宁波远洋运输,宁波远洋租用安徽乾坤航运有限公司乾坤恒顺号船只运输。2020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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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该船只在运输途中发生擦碰事故,导致抵达太仓港和返程时间的延误,共产生滞箱费人民币417,360元。
(2)诉讼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滞箱费人民币 417,360元,逾期付款利息10,935.41(自2020年12月18日起暂计算至 2021年8月 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85%计算),合计人民币428,295.41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 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417,360元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判令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30日,南京海事法院出具(2021)苏72民初1263号案件的《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宁波远洋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2年6月28日,南京海事法院出具(2021)苏72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向原告宁波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滞箱费401,130元及利息;二、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所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不足部分由被告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已上诉。
(二)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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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宗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
联系电话: | 0574-88278740 |
传真: | 0574-88025087 |
联系人: | 苏持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承根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
联系电话: | 0571-87902754 |
传真: | 0571-87903737 |
保荐代表人: | 郑周、高小红 |
项目协办人: | 燕鹏举 |
项目组成员: | 周旭东、朱献晖、王建、杜海涛、罗锦、高源、王卓玺、曲濯霏、李挺 |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顾功耘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
联系电话: | 021-20511000 |
传真: | 021-20511999 |
经办律师: | 章晓洪、孙雨顺、刘入江 |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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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李丹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
联系电话: | 021-23238888 |
传真: | 021-23238800 |
签字会计师: | 叶骏、柳宗祺 |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杨伟暾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3楼 |
联系电话: | 021-68877288 |
传真: | 021-68877020 |
经办评估师: | 沃兆寅、雍智莉 |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 | 021-58899400 |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33001617835059666666 |
(八)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
联系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二、预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2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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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2年11月7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2年11月9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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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直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也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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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