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清单>的议案》。
《2022-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清单》是根据公司《章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常规性授权清单,有效期为一年。
四、听取总裁作《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安全环保总结和第四季度
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