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通过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方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以博盛新材料最近一次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为基础,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曹从军 沈 毅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