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基于进一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以及实现公司与核心管理层以及博盛新材料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深度绑定,有利于公司及博盛新材料未来持续发展,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股权转让价格以博盛新材料最近一次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为基础,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生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曹从军 沈 毅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