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对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旧厂区整体关停搬迁损失补偿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晋城市政府环保治理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在2024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固定床间歇式气化炉,届时公司所属化肥化工企业现采用的固定床间歇式气化工段将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升级改造。为了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自2022年7月1日起,将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该部分资产中若在2024年9月前未提足折旧的,折旧年限调整为27个月,能提足折旧的仍按原年限执行。我们认为,上述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二、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根据煤炭增产保供相关政策要求,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兰花集团所属煤矿将增加煤炭产量,导致公司向其采购煤炭数量相应增加,因此,公司拟将全年向兰花集团所属煤矿采购煤炭交易金额增加6亿元,全年采购金额由原预计的11亿元增至17亿元。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公司拟将原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中,预计销售给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的煤炭交易额由7亿元调整为10亿元,将原预计销售给日照兰花冶电能源有限公司的煤炭交易金额由8亿元调整为5亿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两家关联企业销售的煤炭交易总额不变。我们认为,上述年度日常关联预计金额的调整,主要是基于国家煤炭增产保供政策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增加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三、 关于对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旧厂区整体关停搬迁损失补偿的议案因公司所属化工分公司西厂区与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纳米”)旧厂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被安全监管部门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为确保化工分公司正常生产,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兰花纳米旧厂区实施整体关停搬迁至新厂区,关停搬迁损失补偿由我公司承担。
鉴于兰花纳米旧厂区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兰花纳米旧厂区关停搬迁异地重建的时间周期长、经营损失较大,双方协商制订了补偿方案,在开展审计评估的基础上,公司拟按评估值向兰花纳米公司补偿旧厂区整体搬迁所涉资产及权益损失21,752.29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对兰花纳米公司旧厂区的关停搬迁补偿事宜主要是基于安全监管政策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化工分公司正常生产,补偿金额的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我们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偿方案和评估结果对兰花纳米公司旧厂区关停搬迁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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