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增补陆宇先生、李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陆宇先生、李昂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陆宇先生、李昂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增补陆宇先生、李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二、对公司聘任陆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陆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少锋 郜树智 李远扬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