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