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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8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安排,经综合比较、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1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11人,注册会计师1,2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7)2021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中审众环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1家,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众环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8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9.5万元;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较2021年下降约18.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是以中审众环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2021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安排,经综合比较、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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