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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我们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及协商离职,导致其不再具有参与激励计划资格,拟对其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万股、4.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分别为9.21元、9.4391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我们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对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受托任务。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沈亦文

黄永庆

杨志达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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